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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官被懲處會免職嗎?
發表人 321  

發表日期

11/18/2011 11:22:44 PM
發表內容 今天司法院的新聞稿如下

法官被送監察院,最嚴重會如何?

擔心法律倫理考出來...



             司   法   院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0年11月18日
發稿單位:公共關係室
連絡人:薦任書記官      呂金鑫
連絡電話:02-23618577*485               編號:100-64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涉嫌不當接觸所承辦案件被告懲處案說明

臺灣高等法院日前主動發現該院法官宋明蒼涉嫌不當接觸所承辦案件被告及敬業精神不足,情節重大,今(18)日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及考績會作成決議,建請司法院懲處。
司法院認為,宋明蒼違法失職行為有損司法信譽,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以及第4條第2款規定,依職權先行停止職務,並依同法第19條規定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表示,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應謹慎自持,絕不得有任何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以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回覆 easy 在11/18/2011 11:25:41 PM的回覆:
15對15
回覆 在11/18/2011 11:28:13 PM的回覆:
拜託,法官是神,怎會被免職
回覆 中華民國憲法 在11/19/2011 1:25:23 AM的回覆:
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先問一下法官的<考績>會被一次記兩大過嗎?再來問法官會直接被懲處嗎?還是先送監察院彈劾再送公懲會懲戒?

懲處法官?

法官可不可以直接送公懲會?9職等以下法官有沒有被直接送到公懲會過?


回覆 撤職VS免職 在11/19/2011 1:37:10 AM的回覆:
你應該是要問憲法81條所謂的非受懲戒處分不得免職吧?

司法懲戒行政懲處司法懲戒行政懲處司法懲戒行政懲處

雖然憲法是免職,但其實應該是只懲戒法的撤職

撤職為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時間停止任用,期間至少為一年;撤職僅撤其現職,並未限制其任用期間,故可至其他機關任職。

你敢將憲法地81條所謂的非受懲戒處分擴大解釋成包括懲處嗎?
回覆 有監視器畫面 在11/19/2011 7:32:46 AM的回覆:
【丁牧群╱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昨下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請宋到場說明為何本周二早上9時許與房阿生在高院一樓的訴訟輔導科碰面,宋解釋說:「只是協助他(房)繳交犯罪所得。」根據監視器畫面,宋與房當時或站或坐地交談,然後房拿出支票,繳交一審判決要追繳沒收的200萬元犯罪所得,由於監視器沒有收音功能,無法確知兩人聊些什麼。

高院昨下午決議請司法院懲處宋,理由除了他「不當接觸被告」,還包括宋長期「敬業精神不足」,不但判決書寫得邏輯不通,離譜的是,庭長洪光燦多次要他補強、改寫判決書,宋竟回嗆:「不然你(洪)自己放假來加班改寫。」   



回覆 到底哥 在11/19/2011 8:11:17 AM的回覆:
法官到底能不能接受得標廠商中秋節的餽贈(500以下)?

請問到底可不可以?

到底符不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條但書之得受贈例外嗎?

司法院到底有沒有依據上揭規範第20條規定另訂更為嚴格之規

定?

到底是怎樣,可能得向司法院或廉政署詢問才有結果,如果我真的

受不了的時候!!!!


附錄參考法條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
          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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