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
發表人 陪考人員  

發表日期

11/21/2011 6:36:16 AM
發表內容 老師在講解強執第14條債務人異議之訴時,是以異議事由發生的時點及有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來決定有無救濟的方法,如異議事由發生於執行名義成立後,適用第14條第1項;發生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則視有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判斷是否有第14條第2項之適用。學生有疑問的是第14條第1項後段的「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是否是上開判斷原則的例外?亦即雖然異議事由發生在執行名義成立前,執行名義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但是因為不為既判力所及,所以例外用第14條第1項後段來提起救濟?
煩請老師撥冗惠復,謝謝。
回覆 路過 在11/21/2011 7:56:00 AM的回覆:
老師在講解強執第14條債務人異議之訴時,是以異議事由發生的時點及有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來決定有無救濟的方法,如異議事由發生於執行名義成立後,適用第14條第1項;發生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則視有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判斷是否有第14條第2項之適用。學生有疑問的是第14條第1項後段的「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是否是上開判斷原則的例外?亦即雖然異議事由發生在執行名義成立前,執行名義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但是因為不為既判力所及,所以例外用第14條第1項後段來提起救濟?
煩請老師撥冗惠復,謝謝。
----------------------------------------------------------------------- 
判決既判力客觀效力所及者,為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事實

這也是強執法第14條第1項後段的「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

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規定之

原因

故你所提到「雖然異議事由發生在執行名義成立前,執行名義

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則異議事由當然為既判力效力所及

應該不會有你所提到的問題

這時應該是提起再審、而非異議之訴


如有錯,煩請老師指正
回覆
李俊德 在11/21/2011 11:59:30 AM的回覆:

學生有疑問的是第14條第1項後段的「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是否是上開判斷原則的例外?亦即雖然異議事由發生在執行名義成立前,執行名義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但是因為不為既判力所及,所以例外用第14條第1項後段來提起救濟?
-------------------------------------------------------------------------------
有啊

就是以裁判為執行名義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