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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官歷年錄取人數
發表人  

發表日期

11/21/2011 1:31:39 PM
發表內容
類科   司法特考-司法官   
工作內容   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   
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應考資格
   *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應試要旨、備註,請參考以下考選部公告修改。   第    三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三、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第 四 條      本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
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應試科目

   
   第 五 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二科如下:      
      一、   綜合法學(一):   
            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      
      二、   綜合法學(二):   
            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五科如下:      
            (一)   憲法與行政法   
            (二)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五)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本考試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試題除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應附發法律條文。      
第 六 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之總分為六百分,依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一、   綜合法學(一)占三百分:   
            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   綜合法學(二)占三百分:   
            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各二十分、法學英文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一千分,依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一、   憲法與行政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占三百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   商事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五、   國文占一百分(作文六十分、公文二十分、測驗二十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第 七 條   本考試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一百分,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      
第 十 條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第 十一 條   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擇優錄取,錄取人數如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   
第二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本考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   
各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司法官歷年錄取率分析   
年度   報名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99第一試    7961   6245   161   2.58%   
99第二試   161   161   14   2.34%   
98   6558   5150   121   2.35%   
97   5980   4519   209   4.62%   
96   6384   4660   155   3.33%   
95   6305   4603   155   3.37%   
94   5602   3819   182   4.77%   
93   5666   3897   121   3.10%   
92   5072   3587   98   2.73%   
91   5267   3832   132   3.44%   
90   5133   3793   124   3.27%   
89   (   第二次   )   4524   3606   98   2.71%   
89   (   第一次   )   4703   3156   91   2.88%   
88   5220   3991   185   4.64%   
87   5170   4185   125   2.99%   
86   -   3732   173   4.64%      
   
   
   
   
回覆 @@ 在11/21/2011 1:54:49 PM的回覆:
99年為何有第1試第2試?

今年的錄取率是不是低於1%?那不就去年的一半都不到?
連一題都不能出錯?
回覆 慘烈 在11/21/2011 2:23:27 PM的回覆:
今年若一題寫的不好應該就掛了
回覆 qq 在11/21/2011 7:16:53 PM的回覆:
為什麼97年錄取這麼多人?
回覆 和司法院長是誰有關嗎 在11/21/2011 7:42:17 PM的回覆:
這樣...星期五還敢看榜單嗎?
回覆 真好笑 在11/21/2011 10:28:09 PM的回覆:
嗆當事人「哭夭、雞歪」 法官遭監院彈劾
2011年11月21日16:47   蘋果即時   高雄地院法官柯盛益因「開庭態度不佳、違失情節嚴重」,遭司法院柯移送監察院議處,監院今通過彈劾。特別的是,監院的彈劾案文,詳列柯從2008年審理案件的錄音爭議內容,長達4頁,令人嘆為觀止。
   
柯在開庭中,幾乎將「哭夭」當口頭禪,連「哭死爸還是哭死媽」、「垃圾」、「雞雞歪歪」、「肖人」接連出爐,不僅語出恐嚇當事人「我要讓你的工作丟掉,你給我小心」,還說出充滿性別歧視的字眼,如「你們這些女生理性嗎」、「你看起來這麼正常為什麼會嫁給這個人啊?還跟他生一個小孩呢?慶蔡歐北沙(台語)」,還嗆當事人「我做法官很兇」,並豁出去說,「你要怎麼辦,我都應付你,最多我就是6萬塊(指考績獎金)不要囉」。
回覆 悲哀 在11/22/2011 3:38:07 AM的回覆:
樓上新聞中的這個缺德法官
只能說法律讀完變成這樣子,不如去吃屎

太多家門→校門→衙門         就是這樣

書讀的好就以神自居.........
回覆 一堆姓柯的 在11/22/2011 9:10:38 AM的回覆:
柯盛益,柯建銘
回覆 被投訴數十案都沒處理 在11/22/2011 9:37:02 AM的回覆:
法官譏婦   「要保護令不如求符」   4頁彈劾文寫滿髒話   監委:痛心離譜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1月22日   上午8:04【吳家翔、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史上頭一遭!監察院在彈劾法官柯盛益案文中,詳列他從二○○八年審案時罵人的錄音內容,長達四頁,都是不雅言詞。他不只辱罵人「哭死爸還是哭死媽」、「雞雞歪歪」,甚至嗆受暴婦「要保護令不如求符」。民眾廖珮瑛痛批:「很誇張!他憑什麼當庭罵當事人!這就是恐龍法官!不該再讓他繼續當法官!」

監院彈劾案文中指出,柯盛益在開庭中數度對當事人嗆聲,甚至在開庭撂狠話:「我做法官很兇,誰來時搞鬼我都會先罵他,將他的氣燄壓下來再審理,…你來嗆我,嗆對人沒有,哭么,…以前我最少還是薦任高考及格,你還是普考,我會看在眼裡嗎?」

柯盛益不僅嗆當事人也恐嚇他們,「我要讓你的工作丟掉,你給我小心。」還以豁出去口吻說:「你要怎麼辦,我都應付你,最多我就六萬塊(指考績獎金)不要囉。」他也飆罵律師:「你當律師都不研究,就收了五萬塊。」查案監委楊美鈴透露,柯盛益問案態度不良,有律師一聽法官是柯盛益就表明「這案子我不接」。

「被移送我嚇到了」
柯盛益在庭上拍桌罵人,但接受監委約詢時卻低聲說:「被移送,我也嚇到了,很不好意思影響司法形象。」還說:「我若有機會我一定會去上一些情緒管理的課,我也覺得確實是沒控制好脾氣,是我不好、我願意接受監察院及公懲會的任何處分。」
《蘋果》昨多次打電話到柯的辦公室但無人接聽,無法得知回應。一名柯盛益同事指出:「他開庭態度確實惡劣到離譜,希望他能深切檢討。」另名同事則說:「他平時待人和氣,不知道為什麼一穿上法袍就變成Superman(超人),好像整個法庭只有他最大。」

被投訴多達數十案
事實上,柯盛益曾因言賈禍,三年前當庭辱罵律師陳俊偉「垃圾」、「雞雞歪歪(意指龜毛)」等語,被控公然侮辱,後來他當庭致歉,陳才撤告,事後僅遭口頭警告,但罵人習性仍未收歛。他曾斥責一名聲請家暴保護令婦女:「不會做老婆,才會讓丈夫想往外跑。」該名婦女深感羞辱當庭落淚。他在家事法庭上也曾落井下石說:「要保護令不如你們兩個人去媽祖婆那邊一人求一百張符掛在身上,應該也沒有用,神明的符都保護不了你,法院的保護令可以保護得了你嗎?」

三年來柯盛益被投訴態度惡劣多達數十案,今年九月高雄地院徹查有關他的投訴案,並將他調離家事法庭,轉任不會接觸當事人的刑事審查庭法官,上月還建議司法院將他停職,但司法院認為他已沒機會接觸當事人,無停職必要,僅移送監察院議處。
查案監委黃武次指出,法官職責是保護人權,侵犯人權是嚴重違失,當然要彈劾。彈劾審查會監委程仁宏驚訝說,柯盛益所說的話,社會底層民眾恐怕都出不了口,不僅離譜也令人痛心。


司法院未下令停職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說:「司法院將柯盛益送監察院審查時,依法可先停職,但司法院並不認為他罵人屬於情節重大過失,這與民眾感受是否有落差,可受公評。」


柯盛益
柯盛益   56歲
現職:高雄地院法官
學歷:逢甲大學機械系畢業
婚姻:已婚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38期
經歷:高雄市地下水工程處科員、屏東地院法官
爭議:承審小林村罹難者死亡宣告案,諷刺家屬:「又沒多少遺產,為什麼要一直爭取?」還曾開庭痛罵律師「哭夭」、「垃圾人」被控告公然侮辱,後當庭鞠躬道歉獲撤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回覆 遇過 在11/22/2011 10:16:14 AM的回覆:
監委:以為當法官   沒人治他們
2011年   11月22日   曾審理法官失職案或彈劾案的監委,談到相關個案法官的行徑莫不搖頭嘆息。一名監委說,法官「貪、色、賭」已不稀奇,連最基本做人道理與感同身受的同理心都沒有,才是最大悲哀。曾調查高等法院前庭長房阿生及法官蔡光治收賄案的監委程仁宏就轟:「這些人以為當上法官,就沒人治得了他們,宛如脫韁野馬,脫序演出才會層出不窮。」


應該考慮退場機制
監委李復甸曾彈劾高院高雄分院法官唐照明,唐因被告遲遲未與告訴人和解,只為「給被告一個警惕」,竟違法懲罰被告。李復甸昨說,罵人的法官會讓當事人心生恐懼而講不清案情,影響審判;更可惡是有些法官態度良好,可是不管當事人如何陳述,法官就是不聽不採納,這也是另一種驕傲。   
監委洪昭男與林鉅鋃曾調查台北地院家事庭法官鍾華,他審理一起保護令抗告案時,暴露被害人行蹤,任由抗告人閱卷,監院接獲檢舉鍾華的資料就有半個人高,光消化資料就花很多時間,讓監委直呼離譜。監委沈美真感嘆:「法官審判往往影響很多人,這也是該嚴肅面對法官退場機制的時刻。」記者吳家翔   
>>>>>>>>>>>>>>>>>>>>>>>>>>>>>>>>>>>>>>>>
這種法官還很多。或許會比較收斂點。
例如   壹開庭就先斥責你,訴狀寫成這樣   根本亂寫。你以為我時間恨多嗎?你要不要請律師?
倒楣就會遇到此類不肖法官。以為法院是他開的。


回覆 在11/22/2011 5:59:50 PM的回覆:
你當了法官也會這樣

否則你們幹嘛想考法官?

不過想要「統治」人嘛!

因為威嘛!


這些法官只是白目吧!

很多懂得耍威的司法官多得是!

畢竟司法官也是人

考試只能考出法學能力

無法考出品德啊!


所以就算很會唸書阿貓阿狗

考上司法官∼大家還是會恭喜他以神的眼光來看不是嗎?

也不會去看他的品德、人格!

所以啊!

大家好好考法官
回覆 你會不會太主觀 在11/22/2011 6:34:59 PM的回覆:
你怎知我會這樣?
你怎知法官都這樣?
回覆 在11/22/2011 8:27:33 PM的回覆:
考試只能考出法學能力

無法考出品德啊!
^^^^^^^^^^^^^^^^^^^
所以要有退場機制
三年拿乙就回家甲賽
回覆 道貌岸然啊 在11/23/2011 12:43:54 AM的回覆:
那樓樓上考司法官是要當正義使者嗎?不就為了「名」「利」權力、地位、女人、錢不是嘛!?
我呸!否則司法官案子多的像山,那些案子轉成律師案子,一個月就變成千萬富翁了。但是每個月100件上下案子薪水才10萬多,這麼少,有人想做嗎?還不就是那個名字「司法官」之後考上的利益比較重要@

現在還規定司法官開庭時間不能太長,碼的!怎能仔細問案?又要司法官問案仔細,真的兩面不是人!所以!考上司法官後只能表面做事!要我準時下庭是吧!那就簡單問問候馬上寫個判決、起訴書給你們啦!碼的!這種工作比當律師不如,不就是司法官三字在威啊!
否則一個「民間公證人」有這樣威,大家都去當公證人!
回覆 比扯鈴還扯 在11/23/2011 1:40:47 AM的回覆:
樓上太誇張了
每月100件上下的案子
扣掉休假,平均一天要搞4件以上的案子

扯不扯?
回覆 38期的 在11/23/2011 8:41:51 AM的回覆:
柯盛益         56歲
現職:高雄地院法官
學歷:逢甲大學機械系畢業
婚姻:已婚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38期
----------------

這樣算來,他是43歲時考上司法官的
回覆 頭殼壞掉? 在11/23/2011 8:51:50 AM的回覆:
如果三十歲之前考上   體力都還可以勝任法官工作。
四十三歲考上太累了啦
啥工作都會累   但是法官這工作   要長時間消耗腦力與體力的。
不是普通的累>>
回覆 革命尚未成功 在11/23/2011 9:16:19 AM的回覆:
今年的錄取人數真的是十幾年來最低的哩
回覆 實務經驗 在11/23/2011 9:17:37 AM的回覆:
法官、檢察官的案子一個月的確80∼120件之間,當然你在外島或東部,絕對是50件以下,所以案子多,只能看重點,當事人的來文不一定會看或者沒仔細看,每個月有結案壓力有時候一些外人都說司法官積案,我覺得根本不瞭解司法官他們多辛苦啊!只有以「快速」的閱卷方式,及主觀想法、兼具法學能力可以短時間寫一篇判決或處分書,別怪司法官不仔細,而是案子太多、太雜!所以明明都是傷害案件,不同法官有不同結果。
要法官仔細辦案,就會有積案問題,例如辦一件社會矚目兇殺案,法官或檢察官不是只辦這件,他還是有其他案子一直進來,難不成要他犧牲79件案子,一個月時間專心辦那一件兇殺案,屆時又一堆人投訴了!
回覆 在11/23/2011 11:26:16 AM的回覆:
哪個公務員不是案子一堆
這樣也能當藉口?

那司法人員怎麼不體諒公務員案多必有疏失
動不動就圖利賄賂什麼鳥的一堆來辦人
回覆 帕金森定律? 在11/23/2011 2:23:50 PM的回覆:
如果真的案子太多人又太少~

明顯人力不足嘛

阿是不會增加錄取名額喔~

帕金森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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