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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討論美國國籍放棄流程
發表人 123  

發表日期

11/22/2011 5:44:41 AM
發表內容 可以討論林先生的事嗎?
也許國際公法會考

不過,這次中選會不要再自打嘴巴了
比照黃紹庭來處理吧!

但不管如何
宋先生已決定星期四前往中選會登記了

只能說~~~加油
回覆 中選會新聞稿 在11/22/2011 5:49:35 AM的回覆:
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7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
論通過有關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已違反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之1,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之規定,其當選視為無效,應撤銷其當選人名單之公告,並註銷其當選證書。
            中選會表示,黃紹庭為第7屆高雄市議員當選人,並於95年12月25日就職,因違反修正前選罷法第67條之1規定視為當選無效情事,前經該會98年9月29日撤銷其當選公告並註銷其當選證書。後因當事人不服提起訴願,經行政院撤銷該會原處分,並請該會調查後另為適法之處理。
            中選會說,該會委員會議於99年1月28日請黃紹庭提供相關資料,並函請外交部協助查明其放棄美國國籍情形。
   中選會指出,黃紹庭於99年3月31日致函該會稱,其辦理放棄美國國籍之程序完全依照美國國務院之相關規定辦理,除了最初數度與移民官的面談之外,之後亦依照規定及程序簽署相關文件及資料,因依相關程序於簽署後即交由台北AIT轉交美國國務院辦理,並請參照其前所提出之陳述意見書狀,惟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另外交部亦函復,美國國務院仍確認黃紹庭係於2008年6月13日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辦理放棄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亦核定其喪失美國國籍自當日生效,美國並無放棄國籍之「申請」程序。
中選會強調,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98年12月30日98年度第51次會議舉行言詞辯論,採取外交部代表發言意見,決定撤銷本會處分,為周延調查以釐清該部代表上開發言意見依據為何,該會請外交部查復,經該部99年7月12日號函復:有關放棄美國國籍等相關事項,牽涉美國法制及行政權之行使,其確實之程序及個案處理結果,仍應以美方查復內容為準。亦即美國國務院確認黃紹庭於2008年6月13日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放棄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亦核定其喪失美國國籍自當日生效。
回覆 中選會新聞稿 在11/22/2011 5:50:53 AM的回覆:
注意最後一段文字

重貼如下

該會請外交部查復,經該部99年7月12日號函復:有關放棄美國國籍等相關事項,牽涉美國法制及行政權之行使,其確實之程序及個案處理結果,仍應以美方查復內容為準。亦即美國國務院確認黃紹庭於2008年6月13日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放棄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亦核定其喪失美國國籍自當日生效。
回覆 可憐 在11/22/2011 6:00:04 AM的回覆:
空心蔡最後的指望
回覆 整理如下 在11/22/2011 6:02:14 AM的回覆:
簡單整理如下

黃先生在2008年6月13日前往美國在台協會放棄美國國籍

中選會請外交部向美方求證
美方表示,美國國務院亦核定其喪失美國國籍自當日生效。

這是中選會99年8月17日自己的新聞稿

同理

林先生在100年9月26日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領取放棄國籍表格,依美國法令,
林瑞雄喪失美國國籍的生效日為100年9月27七日。

希望中選會不要再雙重標準了!
回覆 天才 在11/22/2011 7:21:08 AM的回覆:
其實中國時報記者很不認真

昨天還寫,放棄美國籍必須到第3國放棄,無法到美國在台協會放棄

但是,美國在台協會網站,清楚寫著,台灣人可以直接到美國在台協會放棄即可

如果要踢爆這件事

事前上網看很難嗎?

打個電話到美國在台協會詢問,很難嗎?

今天的聯合報完全證明我的論點正確
回覆 不能沒有你 在11/22/2011 8:03:18 AM的回覆:
送煮魚民調雖然常常不到10趴


但是空心菜卻不能沒有他
回覆 那就看 在11/22/2011 10:54:04 AM的回覆:
那就看林瑞雄當天到ait宣誓時,美國國務院有無確認該宣誓日即喪失國籍;還有
有無國務院確認喪失國籍日跟宣誓日誓不同日的案例,如果有,那當然是以國務院為準,而且,那麼宣誓日非必然即為喪失國即日。
回覆 給天才 在11/22/2011 11:12:40 AM的回覆:
你有什麼論點?就這篇文,算甚麼論點?
回覆 唸你 在11/22/2011 1:18:27 PM的回覆:
唸你   

菜的字典裡沒有放棄
英文已鎖定你
菜從不寫空心的日記
日記裡全是瑜

眼見著月亮悄悄溜走
又見到太陽緩緩升起
多少個晝夜變換
多少次一年四季
愛不偷懶始終如一

菜的字典裡沒有放棄
英文已鎖定你
菜從不寫空心的日記
日記裡全是瑜
回覆 聽說 在11/25/2011 1:41:26 PM的回覆:
林杯杯在11月21日就收到美國國務院的放棄國籍證明了!

呵呵................
回覆 不知道 在11/25/2011 1:46:16 PM的回覆:
不知道國務院的該證明關於其喪失美國國籍的生效日是不是其至AIT宣誓之日?(有記載嗎?)
回覆 4654646 在11/26/2011 4:32:15 AM的回覆:
我研究了很久

其實放棄國籍的觀念,跟民法      準正      概念一樣

就是孩子出身還不是婚生子女(到美國在台協會宣布放棄)

等父母結婚後,朔及既往,使其成為婚生子女(國務院來涵)

則子女從出生日起為婚生子女(則從到美國在台協會宣布放棄時,喪失美國籍)

所以林瑞雄是9月喪失美國籍的,無誤

確定可以參選總統

反觀馬英九綠卡失效證明呢?
回覆 還在造謠 在11/26/2011 7:19:05 AM的回覆:
2008輸那麼多,還在打綠卡?

2008說馬選上就會賣台,怎麼到現在還沒賣出去?

還有小英一直在說的,ecfa簽了會造成4百多萬人失業,怎麼那麼久了都沒發生?


回覆 321 在11/26/2011 6:23:39 PM的回覆:
拿綠卡失效證明有這麼難嗎?

為什麼林瑞雄要拿失效證明?馬先生不用?

沒人在造謠

如果失效,拿出美國國務院的失效證明讓大家看,大家都沒話說!

你們看11月21日大家開始轟林瑞雄沒有放棄國籍,但他11月24日拿出證明後,大家都不敢再質疑了!!!!

只有馬會自動失效?其他人就要拿證明?

這是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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