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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拙見兄解惑,謝謝
發表人 小兵  

發表日期

11/28/2011 10:24:47 AM
發表內容 新加坡人A在台北北投溫泉B店泡湯,A有攜帶貴重手錶一隻,今A向B店主人請求其在泡湯完畢後,貴重手錶遺失,B應負責任,有無理由?這個時事問題,因涉及外國人,應有涉外法適用但如何解答可否請拙見兄撥冗回答?謝謝
回覆 勝者為王 在11/28/2011 10:48:55 AM的回覆:
他考前還很大聲   好像會考上一樣
我跟他說放榜後請他來分享成績
現在應該退出江湖了啦
因為   分數一定很難看
講的比唱的好聽      都考不上居多   
回覆 在11/28/2011 10:57:58 AM的回覆:
拙見不是考上了嗎

或許考上前跟大家一樣   
什麼都不是   
只是單純的隨性發言者
想講就講   無拘無束

考上後   
變成神了   
如果發文被吐   
可能有傷司法神的威信...神界是不允許這種事發生的....
回覆 AER 在11/28/2011 11:00:48 AM的回覆:
樓上的大大,其實不用這樣啦。
拙見兄老實說挺有心的,大多數人考完都選擇放空,
他卻可以找出實務判決與大家討論,其實是很不錯的。

雖然有時候擦槍走火,口氣略嫌不好,但是我想它的美意
是值得稱許的。

且,其實司法官放榜前,拙見兄就在某文章中說他根本沒通過第一關,所以也無庸在此落井下石就是,其實我個人是頗看好拙見兄可以通過今年的律師,縱使最後今年擦身而過,以他的好學和努力程度,我想是沒問題的。

因此樓上的大大,也可以暫時不需要這樣,畢竟多點討論總比多點無聊文章的發表要來的好。

個人的淺見^^
回覆 AER 在11/28/2011 11:01:44 AM的回覆:
補充,我回應的是一樓的意見^^
回覆 勝者為王 在11/28/2011 11:04:25 AM的回覆:
你去看看的的發言就知道了
結論是      人要謙虛      
即使動機再好   也無用
回覆 拙見 在11/28/2011 11:26:42 AM的回覆:
問問johonny或789(撲疵哥)吧,我這麼弱。上面不是有人說小弟連司法官「第一試」,都沒通過^^。我的心得是,法律人還是不要在公共論壇和別人論爭法律,言多必失,很容易擦槍走火,小弟會虛心檢討,若之前造成各位大哥們的不愉快,小弟致上最深的歉意。也祝福各位律師二試有好消息。
回覆 拙見 在11/28/2011 11:29:12 AM的回覆:
抱歉,上面把johnny大師的名字拼錯,sorry!
回覆 在11/28/2011 12:46:42 PM的回覆:
小拙   你到底有沒有考上
回覆 小小兵 在11/28/2011 12:46:50 PM的回覆:
學學528,給大家參考一下您各科分數吧
回覆 卓見好友 在11/28/2011 1:37:51 PM的回覆:
拙見確實沒有上榜,請各位不要再追問,但律師應該會看到他的名字,畢竟錄取一千名,依拙見的實力是擠得進去的吧
回覆 拙見 在11/28/2011 1:39:16 PM的回覆:
哪時多了這一個好友....無言.....................
回覆 給司法之神 在11/28/2011 2:17:07 PM的回覆:
禮貌請教卻不予回覆是嫌棄問題太基本了嗎?

回覆 給司法之神 在11/28/2011 2:24:03 PM的回覆:
   
回覆      拙見   在2011/11/28   下午   01:57:52的回覆:
我覺得有心人士就不要再po相關的內容了,很無聊。這個地方大家原本不就可以討論一下考情,分享一下準備考試的心路歷程。有必要這樣拿來討論誰考上誰沒考上嗎?若我之前的發言有傷到開版的,我向您道歉,希望您大人大量,不要一直追殺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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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來你有討論分享的意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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