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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男友懼送醫 女友拉K昏倒暴斃
發表人 不作為殺人?  

發表日期

11/29/2011 12:04:00 PM
發表內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29/today-so4.htm



〔記者陳建志、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林姓女子和陳姓男友到汽車旅館吃搖頭丸、拉K作樂,林女藥效發作衝出摩鐵外跳舞攔車,陳男見情況不對匆匆退房,一度帶她前往1家診所想打「排毒針」但遭拒,陳男因2人吸毒不敢就醫,開車載林女在路邊休息,未料林女卻暴斃。

林女從發作到死亡才短短的4小時,檢察官追究陳男未即時送醫責任,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嫌3萬元交保,死因則待解剖確定。

男子陳信宏(31歲)前天下午3點多,載著全身僵硬,沒有呼吸心跳的林姓女友(27歲)前往醫院,雖急救仍不治,因林女全身傷痕累累,院方通知警方前往處理,警方到場時,在陳男的汽車裡查獲1顆搖頭丸和5.27公克的K他命。

據陳男向警方說法及監視器所示,前天清晨5點陳某帶著林女投宿台中市1家汽車旅館,2人在旅館內吃搖頭丸、拉K狂歡。林女上午11點左右因藥效發作、語無倫次,還衝出汽車旅館,除了手舞足蹈外,還企圖攔下路過機車,陳男想把她拉回房時,林女不慎摔倒,全身多處擦傷,2人隨後退房。

陳男說,發現女友不對勁,打電話給林女妹妹,還將林女載回家,林女妹妹因姊姊平常就有吃搖頭丸習慣,見姊姊昏睡,以為藥效過了就恢復,不以為意。

陳男表示,當天下午1點左右,載著林女到台中市五權路1家診所想打「排毒針」,不過遭診所拒絕,因2人吸毒不敢就醫,將林女載到大里區環河路路邊停車格休息,不料下午3點時,發現林女沒有呼吸、全身僵硬,一時慌了手腳,先將林女載回家,林女妹妹下來看到,覺得不妙,要他趕緊送醫。   

拒絕陳姓男子求診施打排毒針的診所醫師表示,因女子當時已昏迷,立刻拒絕,並建議帶到大醫院就診,陳男未留下姓名資料也沒掛號,就帶著女子離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表示,民眾嗑搖頭丸或拉K發生神智不清、胡言亂語,有可能出現致命性的心律不整、嗆到造成吸入性肺炎危及生命,這時不是要施打排毒針,而是要儘速送醫。
回覆 答案在新聞中 在11/29/2011 1:52:51 PM的回覆:
『檢察官追究陳男未即時送醫責任,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嫌3萬元交保』

有沒有豁然開朗的感覺阿
回覆 有認識過失 在11/29/2011 1:54:43 PM的回覆:
和不作為殺人故意

如何區辨
回覆 這麼區辨 在11/29/2011 1:57:25 PM的回覆:
不作為殺人→有故意

有認識過失→沒故意
回覆 補充 在11/29/2011 2:06:37 PM的回覆:
不作為殺人→有故意
有知有欲

有認識過失→沒故意
有知無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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