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行憲第四題
發表人 竊盜犯  

發表日期

11/29/2011 10:35:32 PM
發表內容 第一題到第三題30分左右         第四題只給4.5,太扯了吧
回覆 在11/29/2011 10:36:27 PM的回覆:
許育典?
回覆 在11/29/2011 10:37:44 PM的回覆:
也有可能是蔡志方
考完
就有人說
那是是南部學界大老出的了
回覆 XD 在11/29/2011 10:39:01 PM的回覆:
請問開版這科總分幾分?
回覆 竊盜犯 在11/29/2011 10:48:24 PM的回覆:
521.5分
排名97
我的其他分數與暱稱528的差不多
差在行憲我98分
回覆 竊盜犯 在11/29/2011 10:48:29 PM的回覆:
521.5分
排名97
我的其他分數與暱稱528的差不多
差在行憲我98分
回覆 小安 在11/29/2011 10:49:53 PM的回覆:
牽拖
回覆 QQ 在11/29/2011 11:12:03 PM的回覆:
我也覺得這題很扯
我拿7分

50分的配分為20   15   15
第一小題爭點大家應該都寫得出來
二三小題憲法我自認寫的不完整   

但是這種配分要給到個位數也太誇張了
幾乎是以你全錯在給分了   (例如2+2+3)

除非是考實務見解
有寫才有分這樣
沒寫到   你論證在多也不給分

但若是這種給分方式
那看來改二試也沒多高明嘛
呵呵
回覆 55688 在11/29/2011 11:18:46 PM的回覆:
請教開版

憲行第四題聽到的給分都偏低

您的擬答和補習班有相似嗎?
回覆 竊盜犯 在11/29/2011 11:24:10 PM的回覆:
我忘記我寫什麼了
但我確信有關教育權解釋及論證都有寫
而且我其他小題的分數是29、37.5、27.5
實力應該不至於落差巷這麼大吧
我的法感差那麼大嗎?
最起碼每小題也給我3-5分呀
總分差不到5分這樣也可以上呀
回覆 55688 在11/29/2011 11:25:32 PM的回覆:
我覺得先對看看補習班的答案吧

回覆 46545 在11/29/2011 11:29:39 PM的回覆:
我公法第4題         17.5分

看來我最高         哈哈
回覆 竊盜犯 在11/29/2011 11:30:39 PM的回覆:
我是覺得這個閱卷老師也太扯了吧

如果都是個位數的分數
我不認為是考生的程度差
是閱卷者心態有問題吧
回覆 忘了寫什麼 在11/29/2011 11:30:39 PM的回覆:
我16.5~
回覆 確實有落差 在11/29/2011 11:36:02 PM的回覆:
我32.5      35      33.5   第4題18   
給分確實有落差...
回覆 呵呵 在11/29/2011 11:36:54 PM的回覆:
不是要吐槽

假如補習班老師有內線問到閱卷老師那還有用
不然為什麼一定要對補習班

光是市面上幾家解的答案就都不同了
更不用說歷屆試題那種東西
大家解的都不太一樣

轉化   累積成自己實力才有用
一堆考上律師就去補習班教
有幾個人有辦法連續兩年考上的
像高中升大學的補習班每年都去考來證明自己實力

不然誰敢說沒有運氣成分在
把自己考上的每一題對看看   補習班老師又真的那麼有把握嗎
我看不見得吧

給原PO建議
其實也沒怎樣   只是又踩到該死的地雷而已
是這個考試制度必然的瑕疵
在多累積自己的力量去反擊就好了
然後去唾棄這個制度
回覆 竊盜犯 在11/29/2011 11:44:11 PM的回覆:
我只是很幹呀
我以為會敗在刑訴第4題
因為我分配時間上的錯誤
只給第四題20分鐘的時間
當我看到第4題配分80分
我就快哭出來了
寫很快草草結束
結果也有42分
行憲第四題只給4.5分
那我還不如抄題
也是這個分數
回覆 詐欺犯 在11/29/2011 11:58:25 PM的回覆:
今年你真是被黑龍繞道掉了

我幫你按個幹
回覆 QQ 在11/30/2011 12:21:59 AM的回覆:
以前有變態老師
現在有變態老師
未來也還是有變態老師

變態老師生生不息

高考就算了

連司法官
台灣考選改革的最重要對象
花了十年   改了二試

結果都還是用這種改法

這麼有見解
有種一點就公布答案給大家看看

不然這樣改真的很沒良心
雖然很多閱卷老師都自稱這是良心事業
但根本就是共犯事業了
從上到下都是
老師推給考選部   考選部推給制度
考生每年都在玩踩地雷

每年花了這麼多錢   開了那麼多研討會
到現在還是這樣
難怪台灣不會進步
回覆 另解 在11/30/2011 12:26:46 AM的回覆:
不如qq把答案寫上來看看
回覆 周星星 在11/30/2011 12:34:14 AM的回覆:
這種改法就跟今年高考的社會學一樣

擺明了就是講
你們在座這些人都是廢物
寫出來的東西都是廢物

考選部若願意給個機會
這種老師一定很想把自己的偉大見解公開當作大家的標準答案
可惜考選部太孬又怕事

難怪有人說國考是苦海
敵暗我明
還是快點考上脫離這個蠢遊戲吧
回覆 123 在11/30/2011 2:25:25 AM的回覆:
考選部不願意公布答案

命題老師也可以主動投稿公布答案啊

以前不是就有些老師,很負責任地在考後公布解答
回覆 我覺得 在11/30/2011 3:09:04 AM的回覆:
行憲第四題

是公法唯一難題

鑑別度就在這題

持平來說   其實出得很不錯

前三題都是老梗

只有第四題補習班猜不到

回覆 公法第四題 在11/30/2011 8:18:16 AM的回覆:
雖未上榜

這題我拿26分

足堪告慰
回覆 請樓上強人貢獻一下 在11/30/2011 9:55:29 AM的回覆:
讓我等知道此題較接近的答案為何.
回覆 goodcat 在11/30/2011 10:04:16 AM的回覆:
我只有0.5ㄟ.......(寫了一面半).....
到現在心情還是很不好....
回覆 小安 在11/30/2011 10:19:03 AM的回覆:
第四題滿基本的吧?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