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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過失之判斷:漢德公式(Hand Formula)
發表人 拙見  

發表日期

12/4/2011 4:18:27 PM
發表內容 (陳聰富,侵權歸責原因與損害賠償,頁62-63)
一、案例:
原告所屬之船舶停靠於紐約港,被告拖曳船為拖曳其他船隻出港,重新調整原告船舶繫港繩索時,因過失致該船繩索鬆開,系爭船舶撞及油船,底部受損,系爭船舶入水而沈船。經查,發生本件事故時,若原告船員在系爭船舶上,將可避免沈船事件。因而被告抗辯,由於原告船員未在系爭船舶上,因而發生損害,應減輕賠償責任。
二、漢德公式之意涵:
本件承審法官提出判斷船舶所有人是否有避免發生損害之注意義務,應斟酌三項因素:
(一)系爭船舶繩索鬆開、離開碼頭的可能性(P)
(二)損害結果的嚴重性(L)
(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的負擔(B)
若被告防範損害的負擔小於損害數額乘以損害發生之機率(亦即B<PXL),則被告應負過失責任。此即判斷行為人是否違反注意義務的「漢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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