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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懷念韓忠謀大師
發表人 法學大師  

發表日期

12/9/2011 2:26:46 PM
發表內容 1.為什麼可以蒐集電郵?違反個資法吧?
2.其實這位前參事也沒啥好怕的,不過一個字而已,能判多重?怕他怎的?

韓聯甲被同事視為特立獨行人士,韓父是已故法學大師韓忠謀,馬英九與陳水扁都曾受教於韓忠謀

斥下屬「滾出去」前官員起訴   
「驚訝無奈」查字典「滾」自認非侮辱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2月9日   下午12:07.

....【呂志明、胡守得、周承諺╱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參事溫智國,去年主持內部會議時,認為與會部屬簡任技正韓聯甲不夠努力,當眾怒斥「你如果不想開會,就給我滾出去」,韓以為自己聽錯再問一次,不料溫又說「滾」,韓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溫在會議上要部屬「滾出去」,確有貶損意思,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溫智國昨得知被起訴後表示:「驚訝又無奈,但會坦然面對,我沒有嗔恨的心,自己造的口業,自己面對。」溫還說,事後已向對方道歉六次,也查過字典裡「滾」字的定義,確認並無侮辱意思僅是喝斥離開。提告的韓聯甲昨請假不上班,不知其回應。

連說兩次「滾」
去年九月間,工程會進行電子報PK大賽,比賽項目要求參賽單位提供工程會曝光管道,提供最多者即可得到獎金,工程會共蒐集到二萬九千多筆電郵名單,唯獨韓所屬單位一筆名單都沒有。
九月八日,溫智國主持工程電子報會議,溫問韓為何成績掛零,韓回答沒有參加比賽,溫認為對方不夠努力,一時氣憤說出「你如果不想開會,就給我滾出去」,韓問他說什麼,溫又回他「滾」,現場一陣尷尬。

檢認定貶人格
韓聯甲堅持提告,北檢雖兩度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他堅持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檢附相關罵人滾出去被判有罪的案例後,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斌志收案後,認為溫智國對於績效掛零的韓聯甲動怒「是可理解的」,但卻逾越分際且用嚴厲口吻要求對方「滾」、「滾出去」,確會造成韓名譽人格被侵害貶損,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溫。
據工程會內部透露,韓聯甲被同事視為特立獨行人士,韓父是已故法學大師韓忠謀,馬英九與陳水扁都曾受教於韓忠謀,溫智國外交特考出身,在工程會考績優良,今年才剛退休,退休前擔任十二職等參事,韓聯甲低他一職等。
回覆 pp 在12/9/2011 2:33:25 PM的回覆:
對人可以用滾

對狗可以用轟嗎?
回覆 寫錯囉 在12/9/2011 2:46:41 PM的回覆:
是韓忠「謨」
回覆 D摸 在12/9/2011 2:55:18 PM的回覆:
對馬來貘可以用轟
回覆 馬來貘? 在12/9/2011 2:58:20 PM的回覆:
那蜜獾呢?
回覆 還有嗎 在12/9/2011 3:01:52 PM的回覆:
蜜獾應該是用舔
回覆 Wow..... 在12/9/2011 3:03:47 PM的回覆:
舔?
看來你比世界上最無所畏懼的動物還不畏懼!
回覆 承讓 在12/9/2011 3:04:52 PM的回覆:
不是自己舔啦
機會當然是讓給閣下
回覆 不知道 在12/9/2011 3:05:32 PM的回覆:
不知道蜜獾遇到黑曼巴會怎麼樣喔?
回覆 承讓? 在12/9/2011 3:07:09 PM的回覆:
是承讓孩是讓與?
是債權讓與還是債務承擔?
回覆 想太多 在12/9/2011 3:12:30 PM的回覆:
承讓是謙虛的意思
是說如果有這種舔蜜獾的好機會
我犧牲一點讓給你享受的意思
回覆 貘.獾.஋ 在12/9/2011 3:12:56 PM的回覆:
獴是黑曼巴蛇的主要天敵,就像其他毒蛇。獴因其體內對蛇毒的抗體而很受人們注視,它們的血液裡有突變的接收物以阻止毒液裡的神經毒素與目標物質結合,使其失效。      因為獴的特有能力,連成年的黑曼巴蛇也難以與其對抗,   雖然如此,獴比較多襲擊幼體,因為這不必花太多的力氣便能殺死獵物。此外,蛇鷲也是黑曼巴的天敵之一。再者,   某些遊蛇科的成員(如   Cape   file   snakes)   也會獵殺年幼的黑曼巴蛇。

--------------
那蜜獾呢?

2002年國家地理頻道一部紀錄片「蛇的天敵:喀拉哈里沙漠的蜜獾」中,記載了一隻被命名為克蘭曼的蜜獾,從一隻蛇的嘴裡搶了對方正在食用的獵物,並當著這條不斷發出嘶嘶聲的毒蛇面前吃掉。當這隻蜜獾吃完了以後,又開始獵殺這條蛇並要吃牠。然而在這場打鬥中,蜜獾被毒蛇咬中,當場倒在死蛇的旁邊。但經過2個小時,麻痺癱瘓消退後,蜜獾站起來吃掉這條死蛇,並繼續牠的生活。這種天性也使蜜獾得到了兇猛的形象。
回覆 這樣阿? 在12/9/2011 3:14:23 PM的回覆:
我犧牲一點讓給你享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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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所以你有舔蜜獾的習慣?
回覆 犭蒙 在12/9/2011 3:15:05 PM的回覆:
犭蒙。
回覆 換我問 在12/9/2011 3:16:21 PM的回覆:
那遇到洪恆珠看猛男秀該怎麼辦
回覆 在12/9/2011 3:18:42 PM的回覆:
為什麼要打馬賽克?
丁字褲?
回覆 在12/9/2011 3:20:10 PM的回覆:
台大法律的兩大山頭邱聯恭v.s.王澤鑑呢?
回覆 蜜獾遇到୷ 在12/9/2011 3:21:14 PM的回覆:
蜜獾遇到犭蒙呢?
回覆 習慣? 在12/9/2011 3:21:23 PM的回覆:
是習慣法還是事實上習慣?
是法律事實還是單純的自然事實?
回覆 驃騎將軍 在12/9/2011 3:22:35 PM的回覆:
那遇到妮可該怎麼辦
回覆 法律事實自然事實? 在12/9/2011 3:23:46 PM的回覆:
法律事實不包括自然事實?
那自然事件跟自然狀態是甚麼東東?
回覆 習慣習慣法? 在12/9/2011 3:25:51 PM的回覆:
之前的合會是習慣還是習慣法?(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
回覆 政大台大 在12/9/2011 3:27:21 PM的回覆:
許玉秀v.s.黃榮堅呢?
回覆 也是 在12/9/2011 3:28:49 PM的回覆:
許恆達v.s.周樣沂呢?
回覆 家花vs野花 在12/9/2011 3:32:18 PM的回覆:
那信魚vs妮可呢?
回覆 蜜獾v.s.犬蒙 在12/9/2011 3:35:58 PM的回覆:
林秀雄v.s.戴東雄呢?

鄭玉波v.s.錢國成呢?
回覆 副手vs副手 在12/9/2011 3:37:58 PM的回覆:
那電磁波vs猛男秀呢?
回覆 哲學的 在12/9/2011 3:38:05 PM的回覆:
柏拉圖v.s.亞里斯多德?

笛卡兒v.s.洛克?

回覆 也是哲學的 在12/9/2011 3:39:24 PM的回覆:
歐陸哲學v.s.分析哲學?
回覆 不僅丁字褲! 在12/9/2011 3:42:27 PM的回覆:
不僅丁字褲打馬賽克,連藍色三角褲也打?
回覆 蜜獾犬蒙 在12/9/2011 3:44:44 PM的回覆:
維根斯坦v.s.胡賽爾?(分析哲學v.s.現象學?)

分析哲學與現象學的對話!
回覆 打得好 在12/9/2011 5:12:34 PM的回覆:
男生的內褲是髒東西
回覆 哇咧 在12/9/2011 6:47:33 PM的回覆:
原來是十一職等      
那一定快退休了   才敢連一件都沒吧   也才敢告吧
不然如果是薦任級的   早就罵說豬頭或腦袋裝屎之類的話了吧
例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科長罵科員      你是不是豬?
那如果是委任級   可能被罵說   你是白痴智障啊
不過   如果是有靠山的   可能就會說      不要太累喔   慢慢做沒關係。
回覆 Oops! 在12/9/2011 8:06:30 PM的回覆:
第五版已經沒有<從民間合會之法律關係論習慣對法律漏洞的補充>了!
最新版(第六版):
   書  名:   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增訂第六版)   
作  者:   黃茂榮   
出版時間:   2009/08/01   
I   S   B   N   :   978-957-41-6511-7   
出   版   社: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   
裝  訂:   精裝   
隨書光碟:   0   
書本頁數:   958   頁      
特價:   800   元   
第一章   論法源   
第二章   法律概念   
第三章   法律規定之邏輯結構   
第四章   法律事實的認定   
第五章   法律解釋   
第六章   法律漏洞及其補充的方法   
第七章   法律體系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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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法總論(第一冊增訂三版)      
   債法總論(第二冊增訂三版)   
   債法各論(第一冊增訂二版)   
   買賣法(增訂版)   
   債法總論(第三冊增訂三版)   
回覆 不當得利 在12/9/2011 8:09:47 PM的回覆:
書  名:   不當得利(債法總論第四冊)   
回覆 黃茂榮的稅法 在12/9/2011 8:16:52 PM的回覆:
稅法總論第一冊
稅法總論第二冊:
稅法總論第三冊:
稅法各論
回覆 樓上 在12/9/2011 9:33:27 PM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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