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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什麼時候不卡彈?
發表人 該判死的不判  

發表日期

1/3/2012 6:22:13 AM
發表內容 殺人犯   槍抵腦   拿自己當人質
擊斃運將   與警僵持
2012年   01月03日   【李光濱、王文傑╱花蓮報導】槍擊案通緝犯張添銘昨在花蓮市搭計程車,先因抽菸與司機陳永濬發生爭吵,隨後又持槍威脅要陳開快車,車子開至偏僻的產業道路後,張疑吸毒神志不清大喊:「不開就斃了你!」隨即朝陳右胸開1槍,陳當場斃命。張添銘昏昏沉沉地下車亂跑,警方據報趕來時,他竟持槍抵住自己頭部揚言自殺,與警方對峙2小時,因開槍轟頭時卡彈,被警員當場壓制逮捕。

43歲已經奪3命
警方調查,槍擊案通緝犯張添銘(43歲,花蓮人),前後已殺死3人,20多年來都陷在殺人犯案入獄服刑、出獄再犯的循環中。他第一次殺人時才17歲,23歲時又因持槍殺死人被判無期徒刑,4年前才假釋出獄。他出獄後染上吸毒惡習,多次被送勒戒;去年11月,因欠債與兩名討債男子爭執,他老羞成怒持槍朝其中一人開槍,差點打中對方的睪丸,幸送醫後無礙,他也因此遭通緝。

最後李姓警官勸張添銘交出槍彈時,他竟舉槍朝太陽穴開槍,但槍枝卡彈無法發射。   

回覆 司法縱放 在1/4/2012 4:34:06 PM的回覆:
.新聞報導:   殺人被關.假釋又犯   通緝犯揹3命
2012年1月3日   下午12:00
....中國時報【鄧謙彬、洪祥和╱花蓮報導】

殺人通緝犯毒蟲張添銘取消假釋前夕,槍殺計程車司機陳永濬,死者家屬質疑警方只顧圍捕人犯,不先救中槍的陳永濬,致失血過多身亡。新城警分局長林清圳澄清,警方獲報有槍擊案才抵現場,並無警匪追逐延誤就醫。

毒蟲殺人通緝犯張添銘有十六項前科,揹負二條人命,假釋出獄,又能輕而易擁槍自重,到處趴趴走,看人不順眼就轟爆頭,家屬痛批,司法縱放壞人,讓好人枉死。卅二歲計程車司機陳永濬勤勞工作養家,卻載到不速之客張添銘,只因誤駛入死巷,就被張嫌亂槍打死,讓家屬泣不成聲。

法醫昨天前往死者家中驗屍,分別在右肩、右上臂及右胸側發現三個彈孔,左胸一個貫穿,以及貫穿右肩及右上臂進入胸腔的兩顆彈頭;死者的身體可說被打得千瘡百孔,連法醫看了都不忍搖頭說,「凶嫌手段實在凶殘,根本就沒要人活命的意思。」
回覆 感慨 在1/4/2012 4:52:09 PM的回覆:
殺人犯持槍朝自己開槍卻卡彈

進香團交通意外卻死傷慘重

實在不知造物主的安排為何?
回覆 唯一解答 在1/4/2012 4:56:47 PM的回覆:
根本就沒有造物主

如果有的話
是誰創造造物主呢?
回覆 過來人 在1/4/2012 5:07:11 PM的回覆:
天理不彰是常態

天理不彰是常態

天理不彰是常態

修德修心又有何用
回覆 路人 在1/5/2012 6:21:53 AM的回覆:
這樣的人,在他殺第二個人的時候,就該斃掉了,才不會讓他有機會再殺第三個人


民進黨的黨綱,主張研議廢死,小英應該出來說清楚
回覆 不定期刑 在1/5/2012 9:01:15 AM的回覆:
23歲時又因持槍殺死人被判無期徒刑,4年前才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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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隨便便就放出來了,哪算是無期?

無期徒刑這名稱真該改掉
稱為不定期刑好了
因為隨時會放出來
回覆 小槍 在1/5/2012 1:52:00 PM的回覆:
天天要清槍      才不會卡彈
回覆 直白者 在1/5/2012 3:59:51 PM的回覆:

所有應上未上、應到未到的鄉民們   冷靜!!

現在翹腳抓鬍鬚,罵法官罵的爽YY...

若干年後,等你們三生有幸考上司法官,你們也一定不敢判死刑。

不騙你
回覆 路過 在1/5/2012 4:38:38 PM的回覆:
不敢判死刑?
今年就有幾個被法官判死刑的,被執行死刑了
回覆 有味道嗎 在1/5/2012 4:40:10 PM的回覆:
[應到未到]是什麼
回覆 有些人壞到沒藥醫 在1/5/2012 11:57:45 PM的回覆:
難怪之前司法官接受問卷調查,記得好像有差不多8成的司法官,不贊成廢除死刑
回覆 對極了 在1/5/2012 11:59:21 PM的回覆:
另外兩成叫做恐龍
回覆 恐龍改革 在1/6/2012 7:23:32 PM的回覆:
廢除死刑要有完整的配套,台灣完全沒有配套,跟人家學什麼廢死
回覆 好廢 在1/10/2012 8:38:24 AM的回覆:
那個主張廢司法官考試的司改會,也是主張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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