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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為啥要反最高院?
發表人 Ma19  

發表日期

1/3/2012 8:53:24 PM
發表內容 大連署推動司法改革。最高法院近年來出現多起判決爭議,由下級審法院於上月26日發起「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連署活動,推動由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今天由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庭長吳秋宏、楊坤樵法官舉行記者會,林孟皇指出,多數「恐龍法官」判決爭議來自最高法院,目前全國1888位法官已有518人連署支持這項活動。

林孟皇指出,法官要進入最高院,多數要由最高法院同意,形成最高院「近親繁殖」人事模式,該院獨立成「司法王國」,塑造出雞蛋裡挑骨頭、見解歧異的審判文化,如近年來幾件爭議判決進而引發白玫瑰運動,都是來自最高院。

因最高院院長楊仁壽將在下月退休,林孟皇等人呼籲,總統候選人能支持由全體法官票選最高院長人選改革,且不排除在選後由法官代表面見總統當選人,提出建言。
=============================================

如果爭議的真的是判決本身,那就針對判決不就好了?跟"法官"何干?

都是要同意才能當高官,那由最高院或其他人同意不是差不多?不然就新制選一半,舊制也選一半阿。

個人覺得,簽名支持的都要利益迴避,將來都不可以進最高院。
回覆 原因為何? 在1/3/2012 9:48:11 PM的回覆:
對一件事的認知不同,得到的結論就不同.但不見得是真實的結論.
以往前推的方式來看:
白玫運動
若認為起因為地方法院的恐龍.則支持檢方的嚴苛求刑.站在被害人的立場./反對的人則會站在法官的立場,支持法律的依法審判,站在加害人的人權保障.
若認為起因是最高院的判例或座談會意見,則歸因就指向最高院.
此時,最高院是依法或依法學呢?是尊重間接民意的立法者或僅是10多萬聲音的直接民意聲音呢?(外加媒體的擴大效果,多數人是看沒有意見.)
若認為起因是民意機關的立法問題,要怪誰?以前的立法者或現在的民意?
若認為這一切僅是媒體運動所引起的媒體治國效應,則應如何歸因呢?管媒體?或媒體自律?或怕外來媒體的文化侵略?
.............
此篇的歸因指向最高院的人事,應是法律人的認知結果,人的視野決定自己的行動方向.但不見得不是或就是社會的真實現象.但是最高院順從媒體而內容的庸俗化或順從媒體的意見卻提出高深的難懂的道理時.做為三權分立的直接回應民意的做法是否正確?值得想一想.或司法獨立後形成獨立的司法(行政;審判;預算),只得獨立面對直接民意吧!而現實的三權分立下,只有第四權可以管司法.但其內部的意見形成,留給外人多所想像.
回覆 %數 在1/3/2012 9:59:25 PM的回覆:
依聲望%數
支持吳明軒庭長或花滿堂庭長出任新院長!
回覆 十年政綱 在1/3/2012 10:13:01 PM的回覆:
既然主張司法官都要交由在野黨遴選了
最高法院院長,當然也是交由在野黨遴選囉!
回覆 在1/3/2012 11:13:10 PM的回覆:
反對者似乎只能泛泛的說最高院恐龍什麼的,好像也無法提出很具體的例證。
如果這真的是長期的怪現象,那應該有鉅細靡遺的最高院荒唐史吧...。
如果無法提出例證,我覺得這只不過是搶不到位子者的眼紅鬥爭運動罷了...。
回覆 PP 在1/3/2012 11:23:43 PM的回覆:
樓上去你的   什麼叫做泛泛?   在這邊留言還要給你判決書嗎?   無聊
回覆 在1/3/2012 11:50:56 PM的回覆:
你眼睛瞎啦?不是泛泛,那要怎麼形容這種反對派的言論?
恐龍這個口號對你來說就夠具體啦?你也幫幫忙。
反對派連整理資料都整理不出來,光憑恐龍這個口號就能反?
回覆 ..... 在1/4/2012 4:22:19 AM的回覆:
真是夠了..........
回覆 ..... 在1/4/2012 4:32:04 AM的回覆:
釋字666的法官啊.
回覆 中時 在1/4/2012 7:50:54 AM的回覆:
性侵案要查陰莖大小...10爭議案例

2012-01-04   00:57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緊捉人事權,又常有性侵判決查陰莖大小等爭議判決,法官票選最高法院行動聯盟,三日細數最高法院近兩年「十大司法爭議」案例,並批判最高法院祕密分案制,是在保護壞法官。

             最高院十大爭議案例如下:

             一、法官貪汙案:八十五年爆發前高院法官張炳龍收賄,究竟是違背職務還是不違背職務收賄,各庭見解不一,一再撤銷發回,九十四年房阿生收賄,在更四審判張無罪,即引發爭議。

             二、周盈文法官遷調案:九十九年七月司法院大調動前,周在法官論壇上發表聲明,表示一生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為職志,明明資格符合卻屢遭排擠門外,原因是周任司法院人審會委員主張辦理院長評鑑,引來秋後算帳,直到溝通後,才在去年九月調任最高院。

             三、前高院法官羅紀雄收賄案:最高院吹毛求疵七次發回更審,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投書報紙批判後一個多月,才判決有罪定讞。

             四、司法官集體貪瀆案:何智輝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因最高法院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發回更審,在最高法院採祕密分案,讓人誤會院長可指定分案下,何智輝因此送禮給楊仁壽院長,並探聽承審法官名單,但被退回未得逞,後來演變成高院更一審判無罪的「正己專案」,查辦多位收賄司法官。

             五、陳哲男收賄案:一、二審原認定陳利用職務收賄予以重判,高院更一審依最高院發回意旨,改用詐欺輕罪判刑,輿論譁然後,最高法院去年八月再度撤銷發回更審。

             六、蕭仰歸關說案:最高法院自律委員會認定沒有關說,高院認定關說屬實。

             七、性侵爭議判決:前年八、九月多件性侵、猥褻女童判決理由違背國民法律感情,遭質疑「恐龍法官」,引發白玫瑰運動。

             八、查陰莖大小:吳男被控性侵十三歲女童,一審到更一審都判有罪,最高院撤銷發回更二審,要求查明吳的「陰莖大小」、「興奮程度」。

             九、前北院法官許聰元涉嫌收賄案:更四審前都依違背職務收賄判有罪;因最高院一再發回,終因檢察官逾期上訴無罪確定。

             十、中山之狼案:中山之狼徐偉展去年三月已判死刑定讞,去年十月因另一件性侵案,高院又針對他涉案部分傳十五年前的被害人張姓女子作證,徐已判死刑定讞,最高院有必要吹毛求疵,就張女案是否有強制性侵部分,發回一起十一審。


回覆 a 在1/4/2012 9:38:20 AM的回覆:
不願具名的高院法官說,幾個年輕法官說要推薦最高法院院長候選人,試問他們怎麼知道誰適任、誰的領導風格如何,他擔心最後難保不會變成少數幾個愛出風頭的法官操控,連署活動像兒戲、作法太偏執。
+++++++++++++++++++++++++++++++++++++++++

中肯!
回覆 路人 在1/4/2012 10:01:28 AM的回覆:
說穿了還是誰是既得利益者的問題
改了也許會更壞.也許會更好.誰也說不準
但是不改就永遠爛下去
回覆 b 在1/4/2012 10:13:39 AM的回覆:
先假設以前的高官素質不好   這十幾年來的法官素質好

可想見的   素質差的會汰換   素質好的會慢慢填補   層升

所以   什麼都不改   只會越來越好   這道理笨蛋也懂

而現在改了   以後又出包的話   改的人要拿什麼自圓其說?
回覆 路人 在1/4/2012 10:31:11 AM的回覆:
現在醫療進步我估計要熬死那些老恐龍還有得等

但是時間是會改變一個人的.

所以樓上B的立論很好

但要假設這些年輕法官的滿腔熱血不會因時間或際遇而消逝

熬到七老八十了再來搞改革.

還要保證身體要硬朗別改革到一半掛了.這爛攤子誰接?

我估計那時中華民國在不在還不知道?

所以這段期間.先叫老百姓咬著牙先忍忍.錯判就錯判了唄

誰叫你們是死老百姓呢?   

敖死了那些老恐龍.司法改革就有望了

你們是司法改革過度期的犧牲品.沒辦法.多擔待些吧!

回覆 c 在1/4/2012 10:38:35 AM的回覆:
路人想法鞭辟入裡
回覆 老法官滾蛋 在1/4/2012 11:29:01 AM的回覆:
所以要建立法官60歲強制退休制
才能新陳代謝
什麼法官終身職可以辦公辦到死那一套
就免了吧
回覆 d 在1/4/2012 11:33:35 AM的回覆:
可是我四十五歲才考上怎辦?
才賺多少錢就要回家吃自己了?
回覆 考法官是為退休金? 在1/4/2012 1:44:49 PM的回覆:
過40就別考了
活在當下
做好現在的工作吧
回覆 過來人 在1/4/2012 1:58:20 PM的回覆:
我也這樣認為,

因為想到自己已近不惑之年,

放棄了司法官二試,而且以後都不會再考司法官,

受訓二年,再熬6年才能實任,都快50了,

受訓期間二年間,只能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一家子人怎活

的下去?一想到就腿軟,

但年輕人倒應該拼拼看!加油!
回覆 未審先判 在1/4/2012 2:15:49 PM的回覆:
有些人跟那些不是學法律的記者一樣

連卷宗、證據、筆錄…都沒有完全看

就在批法官是恐龍亂判

那還要法官幹嘛?

記者怎麼報,就怎麼判就好了!!!!
回覆 未審先判 在1/4/2012 2:19:54 PM的回覆:
還有,法律見解不同、和法官的審理意見不同,是很常見的

別的法官跟你的見解不同,就是恐龍?

歐洲、美國的法官,也常常下級審、跟上級審的法律見解完全不同

但歐洲、美國的下級審法院的法官

也從來沒有聽說去批評上級審法官是恐龍法官的
回覆 最高院老賊下台 在1/11/2012 12:55:55 PM的回覆:
執業二十五年律師 踢爆司法黑幕
作者:   文●林宏達   |   商業周刊   
.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2006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500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最近幾年,張冀明遇到的一個案例,正可以說明司法怪象,如何影響判決結果。   

2004年,張冀明接到一宗保險理賠官司的委託,委託人原本為海外工廠保了高額產險,工廠發生事故後,委託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新台幣12億元,保險公司卻以不合合約規定為由,拒絕理賠。   

張冀明飛到當地蒐證,訪談相關人之後發現,負責出鑑定報告的公司,雖然是由投保人指定,但在出具報告前,保險公司竟然有辦法讓鑑定公司更換鑑定人員,修改報告內容。而且鑑定公司在出具報告前,竟先跟保險公司開會,告知報告內容。這個關鍵證據,讓張冀明二審獲勝。   

但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張冀明卻遇到他執業20多年來沒碰過的事。因為不開庭,張冀明只能透過申請閱卷,得知法官的裁決和對方的訴狀內容,但他申請六次閱卷,六次都沒獲准,最高法院的答案是,「卷宗仍在法官手中,這是秘密分案,我們無法要求法官提供卷宗。」   

沒多久,最高法院發回二審法院重審,第一次法院仍判張冀明勝訴。沒想到,再送回最高法院重審時,最高法院不但退回,更越過不重新調查事實的權限,直指部分鑑定報告內容不可採信,要求下級法院重審。這一次,二審法院順應最高法院意見,張冀明敗訴。   

張冀明收到判決書時,才突然發現,判決書上寫明了那位最高法院承審法官的名字,多年前,張冀明的另一位當事人告訴過張冀明,他曾送錢賄賂這位法官。「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回覆 ooooo 在1/11/2012 1:45:38 PM的回覆:
照樓上這樣講

有問題的是下級審   

下級審不敢堅持   只會當俗辣   出包了就盡把過錯推給最高院

最高院真的很倒楣   倒楣遇到這種俗辣的下級審......
回覆 風行草偃 在1/11/2012 3:09:07 PM的回覆:
上樑不正下樑歪
回覆 ox 在1/11/2012 3:48:39 PM的回覆:
下歪又愛GGYY
腰挺直一點不就都沒事了
回覆 在1/11/2012 5:28:47 PM的回覆:
to:五個○
你到底念過訴訟法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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