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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01年極可能考題
發表人 洩題者?  

發表日期

1/4/2012 4:59:05 PM
發表內容 [法院調查發現,李男與陳妻的對話情節,已超過虛擬性愛的範疇]
試問虛擬性愛應該有的範疇為何?

*********************************************

員工戀老闆娘   MSN性愛露餡   
   
   2012.01.04   03:00   pm   
   
      
北市李姓男子與麵店老闆娘過從甚密,陳姓老闆驚覺不對,從家中的電腦發現老婆與李男的MSN對話,內容除涉及彼此的生殖器官和性行為描述外,還有李男在視訊時的裸露生殖器官畫面,雖然李男以網路虛擬性愛答辯,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與老闆娘應有通姦的婚外情,判決李男應給付陳姓老闆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住在北市內湖,在市場經營麵店的陳姓男子,於99年間發現老婆與李姓員工過從甚密,由於妻子經常無端與他爭吵,且一再提出離婚要求,讓他感覺情況有異,結果意外在家中的電腦發現老婆與李男MSN的親密對話和畫面。   

由於MSN對話內容包含老婆與李男進出汽車旅館、性交及網路性交等情況,陳男因此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同時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後來,陳男與妻子協議離婚,但以完整家庭破碎,請求李男給付百萬元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男子辯稱虛擬性愛   法院不採信   

法院審理時,陳姓老闆提供老婆與李男的MSN通話紀錄,內容涉及彼此生殖器官及兩人性行為的描述,且李男在與妻子MSN通話時,還於視訊裸露生殖器官。不過,李男否認與老闆娘有通姦和婚外情,辯稱內容即令有煽情的對話,但強調那只是一般的網路虛擬性愛。   

法院調查發現,李男與陳妻的對話情節,已超過虛擬性愛的範疇,兩人的互動,包括李男曾到陳家中過夜,彼此提醒小心不要讓陳男發現,以及商議如果陳男掌握兩人前往汽車旅館的照片時,要如何編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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