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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日本法學的地位
發表人 請問  

發表日期

2/9/2012 8:22:30 PM
發表內容 請問一下

日本跟台灣一樣也是繼受法
並且也都是留洋後引進很多觀念

那為什麼留日會有他的地位阿

我認為台日法學就像碩士生的論文相互引用一樣
感覺很怪

歐陸有他的法學的基礎價值
英美有他商業主流地位
中國也有的交易必要性

那去留日的定位到底是啥阿

日本人很嚴謹沒錯
但那也是對自然學科才有意義吧
共通性強
法學上台日真的有差那麼多嗎
回覆 文化問題 在2/9/2012 9:28:04 PM的回覆:
法律學會涉及價值判斷

日本受華人文化影響很大

所以價值觀跟華人比較像
回覆 在2/10/2012 10:20:01 AM的回覆:
嚴謹治學對任何學科都有意義   豈只對自然科學有意義?


樓主說   歐洲有他法學基礎價值   那以前還沒有法學基礎時   怎行程基礎?當然是抄鄰近國家      抄來抄去在加一些自創理論   發展出來
有聽過天下文章一大抄嗎?   學術不也是互相參考引用
基本上都是互相仿效      然後再加一些自創理論   就這樣而已


日本在亞洲法學教育較完善      在實行上也算徹底   不會像對岸做一套說一套         只論亞洲話   不學日本法學      要學哪個國家?   
回覆 要感謝米國 在2/10/2012 12:20:49 PM的回覆:
日本在二戰失敗、被美國佔領,並強迫日本修改包括憲法在內的法律之前,還不是武士道君主專制極權制度,說一套作一套
回覆 在2/10/2012 12:51:48 PM的回覆:
什都要講過去話   哪個國家法律不是說一套做一套      
回覆 QQ 在2/10/2012 1:14:34 PM的回覆:
日本在二戰戰敗以前

就跟德國在希特勒納粹時代差不多

法律都是為極權專制統治服務的手段
回覆 John 在2/10/2012 1:37:39 PM的回覆:
吳庚老師~特別權力關系.

吳庚自幼喪父,由母親撫養長大。1950年隨國府移民台灣,居於苗栗。1958年畢業於省立新竹中學,1962年獲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後於政治學研究所畢業。高考及格,曾任職於經濟部,並擔任過6年的檢察官。

1973年其母去世,吳庚決定出國深造。1974年入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攻讀公法學及政治思想,1977年獲法學博士學位。公法係其所長,而行政法領域更是目前台灣法界之權威。回國後即任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至退休,1985年起任司法院大法官,1994年連任,2003年卸任。

於台大法律系期間,行政法師承林紀東,國際公法則為彭明敏,後以第1名考上台大政治學研究所,研究所一年級時,準備跟隨彭明敏老師學習太空法,是年彭明敏以涉嫌叛亂被捕,謝聰敏、魏廷朝等多名同學均被審訊,吳庚因非台籍身分逃過一劫。於大學時代即開始與奧籍牧師學習德文,後考上高考進入經濟部,並接受司法官訓練將近一年時間,分發於新竹地檢署,任檢察官。

不久,因語言能力佳,調至台中地檢署,偵辦之案件多為駐台美軍之刑事案件,同時期相依為命的母親過世,轉調回台北,準備赴奧地利留學。

去國3年多,返國任職台大政治系,講習西洋政治思想史,並著有多本相關著作。後轉任大法官,18年間,多數憲法與行政法相關解釋文,多出自他手,最有名的解釋文為關於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長的大法官會議釋字419號,「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與憲法並非顯不相容」,他解釋,那是大法官會議必須2/3多數的妥協結果。另一項,則是他致力於對繼承自德國普魯士「特別權力關係」的行政法規鬆綁,他曾自許「余致力於打破特別權力關係,其目的在求公務員與學生之自由平等」。

吳氏著作《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堪稱經典,在台灣實務及學術界幾已被奉為圭臬,其餘如《行政爭訟法論》之著作亦常成為指引實務之依據,另於政治哲學領域亦有多部著作。《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一書近年亦被引介至中國,出版社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對岸也是抄我們的.
回覆 二戰軸心國 在2/10/2012 1:49:40 PM的回覆:
特別權力關係源自德國
到日本則更被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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