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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發表人 遺棄罪該廢  

發表日期

2/11/2012 8:05:45 PM
發表內容 溺殺妻   男抱屍假嚎   演技騙倒醫護
圖謀保金無人性   判處無期
2012年   02月11日   【吳傑沐、林師民╱連線報導】苗栗縣通霄鎮民余光富為謀600萬元保險金,涉推妻下水謀殺,妻子死後,卻在現場假惺惺哭救妻不成,製造不捨妻逝,夫妻情深的感人畫面,企圖掩蓋真相,全案經檢警調查,查出是他殺妻予以起訴,苗栗地院法官昨以余泯滅人性、冷酷無情,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余妻二姊昨聽到判決憤恨說:「他(指余男)毫無悔意,連他的一對兒女都無法諒解父親,法官應判死刑。」余光富(47歲)目前在新竹縣新豐鄉建築工地打零工,借住工頭家,昨未到庭聆判,《蘋果》未能聯繫上他,不知其對判決說法。不過他的工頭則說:「曾聽余男講自己是冤枉的,若被判刑他一定會上訴到底。」   


設局誘至池塘
此案發生於2006年9月28日。檢警調查,余光富和妻羅淑芬(43歲)育有一對兒女,因余男好拈花惹草,夫妻感情不睦,余妻於是帶兒女回台北娘家住,兩人分居多年。而余男因買車貸款、幫人作保和積欠信用卡費,欠債500多萬元,後來連全家人健保費都沒錢繳。   


付不出健保費
判決指出,余男缺錢,於案發前兩個月,借6萬元以妻為被保險人,向四家保險公司共投保600萬元意外險,預謀妻詐領理賠金。
案發前一天,余男以母親生病住院,需人照顧為由,騙妻回苗栗。第二天中午,余到老家附近一處池塘假裝釣魚,要妻幫他送午餐;妻買了麵包、礦泉水,騎機車送去,余即趁妻不注意從背後將妻推落池裡。
余不但阻止妻掙扎上岸,還將妻的頭按到水裡,將妻嗆死後,才大聲呼救,還抱著遺體哭喊:「快救我老婆!」消防員據報送醫已回天乏術。余男在醫院假惺惺痛哭,連護士都動容。
檢警調查時,余男謊稱,妻子自己不小心摔落池塘,還把他撞到池裡,還好他抱住一支漂浮樹幹,等回頭再救妻子時,妻已淹死了。檢方初驗也認為是意外,不過,死者娘家發現親家母根本沒生病,且余男連健保費都付不出,卻幫妻子投保意外險,因而質疑。   


兩次測謊未過
檢方經剖屍相驗並分案偵辦,但查無具體事證,於是將余男不起訴處分。羅女家人不服聲請再議,高分檢將案發回重查。苗栗檢方再根據高檢署法醫重新判讀解剖結果,認為死者肺部僅吸入少量水分,顱內明顯水腫,研判是加工致死。同時對余男兩次測謊都沒過關。雖余男始終否認害妻,檢方還是將余男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15年以上徒刑。   

回覆 這種老爸你要養嗎 在2/11/2012 8:06:41 PM的回覆:
轉寄(0)引用(0)最小字型預設最大字型Share   with   PlurkShare   with   FacebookShare   with   Twitter對兒女不關心   逼簽字領理賠
2012年   02月11日   圖謀保險金殺害妻子的余光富,其陰狠罪行不但讓妻子娘家痛恨,他的一對子女也無法諒解父親。羅淑芬的姊姊羅淑君昨接受《蘋果》訪問時,拿出厚厚一疊訴訟資料,述說5年來心路歷程,難掩悲痛。


羅淑君表示,余的兩個孩子都怨恨自己父親,甚至惡言相向,上個月他們回苗栗老家陪祖母過年碰到父親,都冷漠以對。   
羅淑君說,余光富年輕時開計程車為業,妹妹因坐他的計程車認識。不料婚後余在外拈花惹草,最後連家用都不給妹妹,夫妻倆常為家計爭吵,後來妹妹氣不過乾脆帶兒女回台北娘家住,兩人因此分居。   


2子女怨恨難平
羅淑君表示,妹妹被害死時,兩個孩子都未成年,兒子念大學,女兒念高中,但余男對小孩卻不聞不問,每次打電話都是為妹妹的保險金,要孩子趕快簽字。後來孩子也知道媽媽是被爸爸害死的,怨恨不已,甚至排斥回苗栗老家;但畢竟是骨肉,我們也勸孩子,然而他們的心情始終難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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