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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情堪憫恕減刑條件
發表人 20歲思慮未周  

發表日期

2/15/2012 10:58:31 PM
發表內容 ..男4P13歲少女獲緩刑   二審轟一審太離譜
   2012年2月15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又見烏龍判決!20歲男子胡員溢找上12、13歲等3名女網友玩起4P、3P等「性愛遊戲」,一審法官認為胡男年僅20歲,思慮未周、「情堪憫恕」,竟判胡緩刑2年;胡又自爆曾和13歲女網友上床2次,法官也依自白犯罪將他減刑為1年2月,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併案審理,認定一審「判決不當」、「判決離譜」,昨依「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共8罪,改判胡4年徒刑。

20歲男屢因自白嘗甜頭
去年2月9日,胡男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綽號「草莓」的13歲少女,再經由「草莓」認識12歲的「小樂」、13歲的「小Q」。
胡男詢問3少女要不要嘗試多P性愛,3少女居然答應,當晚相偕到新北市板橋區胡住處4P。
隔天,胡又邀約2少女3P,過幾天又進行一對一性交,其中一少女被父母察覺,為了掩飾,謊稱被胡性侵,警方將胡查獲到案,胡拿雙方互傳簡訊自保,雖承認和3女性交,但絕未性侵。
檢方根據「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共6罪將胡起訴,板橋地院審理認定,胡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也和2名被害少女家人成立調解,胡年僅20歲,思慮未周,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理由減刑,判他2年徒刑、緩刑2年。
胡在警方偵查時,也自爆去年4月間,曾和另1名13歲女網友性交2次,板橋地院另名法官以胡符合自首,將他減刑,僅判決1年2月徒刑。

還當庭要求法官判緩刑
板橋地檢署對兩案判決大表不滿,在上訴書均指責「緩刑不當、減刑不當」,認定胡連續和14歲以下少女性交,並無「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要求改判。
最離譜的是,胡某一審時嘗到獲判緩刑的甜頭,高等法院審理時,竟和合議庭談條件,希望若和當事人和解,「能判我緩刑嗎?」被合議庭痛斥「不可能!」並要他好好檢討。

情堪憫恕?   二審改判4年
高等法院對一審兩案判決深感不妥,驚呼「怎麼這樣判呢?」合議庭認為,胡是以網路釣馬子方式,連續和4名少女性交共8次,和少女間又無「兩小無猜」的感情,對少女身心傷害很大,根本不符「情堪憫恕」減刑條件。
合議庭認為,和1名少女性交的法定刑就是3年徒刑以上起算,直指一審「判決離譜」,因此改判胡4年徒刑。
回覆 在2/15/2012 11:38:54 PM的回覆:
一審符合普遍男性的法感情...
回覆 法官名字? 在2/16/2012 9:42:22 AM的回覆:
板院實在是XXX

其中還有小六的女生.

我國司法退化六十年.

回覆 ... 在2/16/2012 6:46:46 PM的回覆:
台灣民眾對於「恐龍法官」十分感冒,尤其面對「烏龍判決」時,更是氣憤難耐,近期又發生一起烏龍判決!一名男子日前和3名未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大玩4P性愛遊戲,其中一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不料一審板橋地院竟未考量周延,輕判他2年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依未滿14歲少女性交等8罪,判處男子4年徒刑。

這起男子與3名未成年少女大玩4P性愛遊戲,卻遭一審法官輕判2年徒刑的「烏龍判決」,發生在去年2月。胡姓男子(20歲)在網路聊天室結識一名13年歲的少女,接著透過少女再認識,另外年僅13和12歲的2名少女。某天男子詢問3名少女,是否嘗試多P性愛,不料3少女禁答應,當晚就到胡男新北市板橋區的住處大玩4P性愛遊戲。

胡男食髓知味,隔天竟還邀2少女玩3P,接著陸續又與這3名少女分別玩1對1的性交。其中一名少女的父母察覺有異,向父母謊稱遭到胡男性侵,便向警方報案。男子一審遭板橋地院依和未滿14歲少女等6罪起訴,胡男在法院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也和2名被害少女家人和解,法官認定胡男年僅20歲,血氣方剛、思慮欠周,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為由減刑,判2年徒刑、緩刑2年。

胡男還自爆去年4月,曾和另名13歲女網友性交2次,板院法官竟以胡符合自首要件,減刑後判處1年2月徒刑。板橋地檢署得知兩案判決結果深表不滿,認為胡男行為造成少女身心受創甚大,根本不符「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他連續和4名少女性交8次,依據刑法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改判他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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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犯就覺得對不起板院.
回覆 o 在2/16/2012 7:38:03 PM的回覆:
少女真的有身心受創嗎   ....
可能只當做在玩吧
大人們想太多了

但礙於法律規定
還是得正確適用法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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