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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楊仁夀又是一個司法傲慢
發表人 沽名釣譽  

發表日期

2/16/2012 9:53:25 PM
發表內容
楊仁夀為何在任時不敢講,卸任才講?!

沽名釣譽罷了
回覆 另類思考 在2/16/2012 10:15:13 PM的回覆:
聽最高的友人說過他的一些事,
我欣賞他!
回覆 該講就講 在2/17/2012 9:00:45 AM的回覆:
因為在任的時候他有辦法HOLD住局面,現在下台了,就只能開砲而已,我倒覺得有人敢這樣講話也是不錯(至於是非就各有堅持了),總比一些大官渾渾噩噩的好多了。
回覆 官威顯赫 在2/17/2012 9:05:15 AM的回覆:
聽指導教授說過他的一些事。
我們都粉欣賞他!
回覆 欣賞歸欣賞 在2/17/2012 9:19:15 AM的回覆:
還是要就事論事。(這不應該是所謂的法律人該有的性格嗎?)
(我也很欣賞孫中山,但孫中山一輩子做的事誰能保證都是對的?例如他沒有跟盧慕貞離婚(?)就娶了第二任妻子宋慶齡(蔣中正又娶宋美齡都還在報紙上刊登啟事,表明跟當時所謂的蔣夫人沒有婚姻關係),聽說日本也有生子(與大月薰)

到底誰對誰錯,最好能透過辯論,法律都有正反二說了,除非真的是明顯的錯誤,不然最好部要太本位立場(釋字582做出來時當時的最高法院吳啟賓也很不爽)
回覆 在2/17/2012 9:26:52 AM的回覆:
楊說的沒錯
都法律審了   
要公開什麼東西?
回覆 1111 在2/17/2012 9:43:47 AM的回覆:
如果不公開承審法官是誰
當事人如何得知法官是否具有迴避事由?
縱令確有迴避事由
當事人直至裁判前根本無從聲請法官迴避
顯然影響其程序權益
回覆 司法政變 在2/17/2012 9:51:30 AM的回覆:
TO:樓上

有理!
回覆 在2/17/2012 10:10:41 AM的回覆:
有人清楚具體的保密、公開分案的差異嗎?
回覆 蘇建和三死囚案 在2/17/2012 10:59:39 AM的回覆:
還記得以前最高法院(跟台灣高等法院)為了蘇建和三死囚案出來開記者會嗎?當時不知是最高法院還是高等法院的法官還說:怎麼可能判錯?我們都是最優秀才考進來了(類似這樣的話)

唉.........想起來就覺得很恐怖!

令人不寒而慄。
回覆 註:蘇建和案記事 在2/17/2012 11:12:01 AM的回覆:
84.02.20檢察總長第一次提非常上訴
84.03.02.最高法院第一次駁回非常上訴
84.03.11第二次提
84.04.12第二次駁回
84.07.05第三次提
84.08.17第三次駁回

85.03.11台灣高等法院舉行蘇建和三死囚說明會

85.06.18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舉行蘇建和三死囚研討會,對外強調蘇案確定判決及三次非常上訴判決,並無錯誤或違失。

85.05.19陳水扁就任總統前夕,台灣高等法院以發現足以動搖確定判決的新證據為由,裁定再審。

92.01.13.無罪

96.06.29死刑

96.11.01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

.......................

Now?

令人怵目驚心,不寒而慄!


回覆 更正 在2/17/2012 11:13:25 AM的回覆:
85.05.19陳水扁就任總統前夕,台灣高等法院以發現足以動搖確定判決的新證據為由,裁定再審。

---------------
89.05.19
回覆 有高手能解釋一下名詞 在2/17/2012 1:34:19 PM的回覆:
甚麼是"保密分案"????
回覆 在2/17/2012 1:54:32 PM的回覆:
最高院不希望誰辦什麼案被知道,
我看,高院、地院也差不多吧。

除了少數幾個常露臉的,
要其他法官在法院的網路上秀照片出來,他們願意嗎?
要講司法透明,那怎麼底下這些有種的法官們不露露臉給大家看呢?

如果司法透明就是底下這些直接面對當事人的人可以不用公開照片讓大家熟悉熟悉,
那不太需要面對當事人的人何必給人知辦啥案呢?
回覆 欣賞孫中山? 在2/17/2012 2:12:03 PM的回覆:
如果你看過李敖的書,你就不會欣賞孫中山了。
又,要更正,他叫孫文,不是孫中山。
回覆 是的 在2/17/2012 2:41:17 PM的回覆:
是的,我欣賞孫中山!另外李敖的孫中山研究我有看過。

回覆 在2/17/2012 2:43:57 PM的回覆:
另外,說到李敖,目前手頭上還有:蔣介石研究,蔣介石研究續集,蔣介石研究3.4.5.6.,拆穿蔣介石(李敖編)

另,李敖,你不知道的司法黑暗

等。
回覆 孫中山 在2/17/2012 2:44:12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你欣賞我什麼?
回覆 註2 在2/17/2012 2:48:14 PM的回覆:
另,李敖,目前手頭上還有:
二二八研究1.2.3.(編著)
國民黨研究
李遠哲的真面目
為自由招魂
中國命研究
中國性研究
胡適語粹
胡適評傳

回覆 不欣賞 在2/17/2012 2:50:04 PM的回覆:
孫文見一個女人愛一個,有什麼好欣賞?莫名其妙?
回覆 註3 在2/17/2012 2:54:04 PM的回覆:
目前手頭上的這本孫中山研究,封面不是之前的孫中山大頭像,而是李敖啟事。

李敖自己也說:孫中山一生的大成功是推翻中國帝制,一生的大失敗是自己奪權不擇手段。............
回覆 註四 在2/17/2012 2:56:43 PM的回覆:
邇來對孫中山已經沒啥興趣,而是對歌德比較有興趣。
回覆 123 在2/17/2012 4:11:36 PM的回覆:
唐太宗還後宮佳麗三千,還玄武門之變,我也欣賞
宋徽宗還被金人俘虜,我也欣賞
人非完人,我就不信有十全十美的人供你欣賞,只是看你欣賞他哪方面而已
回覆 孫文 在2/18/2012 12:01:28 AM的回覆:
不要因為女人的事嫉妒我
回覆 怵目驚心 在2/18/2012 10:25:25 AM的回覆:
這些回應者應該都是要考司法官的吧/這種討論嚴肅分案問題的態度,蠻恐怖的...........
回覆 誰搭腔 在2/18/2012 1:58:25 PM的回覆:
有些人就愛瞎址離題
無聊當有趣
回覆 在2/18/2012 2:23:36 PM的回覆:
沒人知道怎麼個秘密法
就說法官不受監督

說實在的
普通法院分案也很秘密吧   一個案子進去到分出來   電腦怎麼分的   真無作弊空間?
真有人去瞭解過?
   
直接面對當事人的高院地院法官不用貼大頭照給民眾認識
間接面對當事人的最高院不跟人家說誰分到案子   這也很合理
畢竟不相干的人知道了也沒用   
相干的人      不用來   知道了   又有啥屁用?
這跟去行政機關申訴或申辦業務一樣   反正就是一番兩瞪眼
除非必要   不然很多時候都是直接將處分給你      你會懷疑他們有沒有作弊   衝錶?   還不是乖乖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行政這樣搞你們就不哭夭?

現在放到最高院去用了   就哭夭一堆不透明的陰毛論???   
行政這樣也不透明   不是嗎   是不是行政也該徹底透明?
怎不見這些人去要求政府透明?

說實在的這些最高的人再撐也沒多久
這些現在在吵的   運氣好的就有機會通通高升進去
沒關係   因果律很實在的   
將來遇到關說   壓力   就不要哭夭
這是你們自己得的...
回覆 黑箱 在2/18/2012 2:37:34 PM的回覆:
大樂透開獎都可以透明了
分案為何不能?
回覆 在2/18/2012 2:56:56 PM的回覆:
要把分案改成開獎當然可以   
就等著開獎後面對領獎的人群吧
   
   
回覆 躲躲躲縮縮縮 在2/18/2012 3:02:23 PM的回覆:
判決書若能好好寫
為何不敢面對人群接受檢驗
回覆 …… 在2/18/2012 3:16:49 PM的回覆:
這年頭,會不會、懂不懂,沒關係,
敢就贏!
儘管敢講的人不見的真會,不見得真懂!

現在最高院的分案制度是保護循規蹈距的法官,
但到目前為止,並未聽聞有人上下其手,
所以說大家都是好法官並不為過,
改成公開分案後,會帶來哪些困擾,
請洽下級審法官,或請善用估夠系統查詢即可得知。

另外,我不覺得電腦分案會有何弊病可言,
作弊的終究還是人,
但至今仍未聽說過弊病,
不然照檢方的分案方式,會比較好嗎?
當然啦,由於工作的特殊性,對檢方而言,現今的分案方式仍有其必要性,但若適用到院方?可能還會衍生出難以想像的問題。
回覆 無言 在2/18/2012 4:03:14 PM的回覆:
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樓上是說這樣循規導距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59547/IssueID/20100714
回覆 樓上的 在2/18/2012 4:11:24 PM的回覆:
阿無你是跳針喔
回覆 蠢包 在2/18/2012 4:55:51 PM的回覆:
秘密才好   
自誇改革派的理由太爛啦~

若公開了   誰都知道誰辦什麼案   如樓上上跳針所舉的例子來看   就因為知道誰辦的案   所以施壓、收受賄賂...就很容易

就因為你知道我有你的案子   所以   這假不了   該給的錢就乖乖給吧
如果你不知道我有你的案子最後的生殺大權   你敢給錢嗎?


不能質疑電腦分案似乎不太合理
普通法院的分案系統有通過什麼微軟的認證嗎?   有沒有防火牆的後門可走?   這都沒有交代   ....
回覆 忍不住想轉貼過來 在2/18/2012 5:48:11 PM的回覆:
聽大家說,不如聽專家說!

楊仁壽:挺保密分案   因有權者關說嚴重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2月18日   下午5:33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昨天說,他力挺保密分案制度,是因為「有權者的關說文化」嚴重,當有權者能以關說為恥,保密分案自然可廢除。

對於在新卸任院長交接典禮上的發言,楊仁壽說坦然無憾,若不講,會一直後悔;因為保密分案已如箭在弦上要廢除,他說些話或許可以擋一下。

楊仁壽還以電影「臥虎藏龍」的情節自況,說現在他的心境有如男主角李慕白奮力將青冥劍丟入湖中,劍離手,其他都不再想、不再管了。

為什麼非說不可?楊仁壽說,他臨別整理資料,銷毀來自四面八方想要關說的文件,心情十分沉重。他雖能自豪「一件都沒有轉出去」,但有權者的關說文化至今未消聲匿跡,保密分案制度至少可以杜絕關說之道。

楊說,如果現在廢除保密分案,鎖定三審的關說力量就會直衝合議庭五位法官身上。法官每個月要應付七十多件案子可能引起的干預,常要為此煩心,如千斤壓頂,保密分案能分擔這種壓力,為什麼不維持?

法官為何不能抗壓?楊仁壽說,法官當然要有抗壓性,保密分案也不是說不能改,但要配合環境的改變;「當社會的有權者以關說為恥」,保密分案自然可廢除。

至於為何不公布關說資料,楊仁壽說,公布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紛爭,反而讓社會一團糟。

楊仁壽前天提到「馬總統特別費案,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下獲判無罪」;有些人解讀如果沒有保密分案,就會判有罪。楊昨天直斥「怎麼會有這種邏輯?」他想說的是該判無罪,法官就會判無罪,馬總統未因保密分案受到委屈,保密分案何錯之有?保密分案是排除法官被干涉的方法之一,與審判事項有密切關聯,馬總統可以請司法院邀集最高法院討論,但不宜直接下指示廢除。
回覆 我是樓上 在2/18/2012 5:56:33 PM的回覆:
普通的關說(例如街坊鄰居、民意代表)也許聽聽就算了,
楊師說的「有權者關說」才是造成法官心理壓力的最大來源。

不如連二審都保密分案算了,
其實對大部份的案件而言,
二審才是關鍵,
因為只有重案才會有資格上三審。
回覆 柯我要訂震東頭套 在2/18/2012 7:00:20 PM的回覆:
防止關說比防止黑箱作業重要?

要防止關說
何不所有的法官都用假名,戴頭套算了
回覆 祕密銷毀? 在2/18/2012 7:33:20 PM的回覆:
為什麼非說不可?楊仁壽說,他臨別整理資料,銷毀來自四面八方想要關說的文件,心情十分沉重。他雖能自豪「一件都沒有轉出去」,但有權者的關說文化至今未消聲匿跡,保密分案制度至少可以杜絕關說之道。

--------------------------------------------------------------------------------恕刪

楊仁壽前天提到「馬總統特別費案,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下獲判無罪」;有些人解讀如果沒有保密分案,就會判有罪。楊昨天直斥「怎麼會有這種邏輯?」他想說的是該判無罪,法官就會判無罪,馬總統未因保密分案受到委屈,保密分案何錯之有?保密分案是排除法官被干涉的方法之一,與審判事項有密切關聯,馬總統可以請司法院邀集最高法院討論,但不宜直接下指示廢除。

---------------------------------------------------------------------------

暨然把關說的文件在任前消毀,那為什麼不拿出來讓大家看看是誰在

關說.


回覆 阿亮 在2/19/2012 1:22:32 AM的回覆:
這種保密制度就像電腦防毒軟體一樣,一定會有破綻,不過大家還是會安裝防毒軟體,不是嗎??儘管有權勢者可能真能買通法官,可是應該不會有人希望連平民老百姓,都可藉由送錢、關說、黑道來壓迫法官昧著良心判案吧。如果當全台灣人都知道任何案件承審法官是誰時,誰還會相信這法官不是受到勝訴者壓迫或者利益輸送,而判勝訴??
回覆 雞鳴懶叫 在2/19/2012 6:12:34 AM的回覆:
有權者   不用秘密就能輕鬆知道案子誰辦的   這不是應秘密的主要理由   應秘密的主要防範對象   應為普通當事人及法官

普通公開分案      提供了普通當事人及法官勾串的機會   最高的秘密分案   則有阻絕兩者勾串的機會:
1.普通當事人找不到該送錢的對口單位、
2.法官想要錢   對方不知真偽   不敢冒然給錢、
3.真要見面   兩者就得開庭見面   而開庭的案件   就有予以嚴加注意的必要、
4.要最高公開開庭   實際上   可能是要方便兩者確認利益輸送對口單位的藉口...
此外   應有其他秘密的正當理由   尚祈大德共想

法律審是很特別的程序審級   用事實審的操作標準來要求法律審   這在理論上站不住腳   充其量不過是譁眾取寵的把戲罷了~
個人嚴重擔憂   公開分案將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千萬別被有心人司法透明的晃子所欺瞞了--事實證明   司法裸體只能讓小人上下其手!
回覆 打包幾箱 在2/19/2012 8:21:22 AM的回覆:
楊的口中又爆出了一個關說的文化.
若真要關說會有留書面嗎?莫非楊親自親為記錄?
何以其辦公室有諸如文書要打包?
令人   想到清劇中四爺火燒各地官員的犯行記錄一節.
又如此的公開表明,其打包的資料,是否涉及犯罪,為何特偵組依刑訴228去了解?甚至予以保全?
...................
針對司法公正的問題,若為了公正,而不公開分案,
以樓上的分析,在於避免當事人和法官的勾串,
然而問題在於已經不能相信司法公正了,(事實果真勾串?僅最高因不公開得以避免?)
解決方案卻是以此種避免當事人和法官勾串的理由,而不公開分案.
...................
其間,所指出的若是真實,則對於事實審的指控會讓法律人感到司法的兩造攻防,根本是一種無效的法庭攻防.因為當事人會和法官勾串,但最高的分案,不公開的問題,也沒有得到強力的理由支持.因為最高法官都是由事實審而來,在其等以往的事實審文化中,就樓上之分析,或早深染勾串積習,又何以能甘於深宮人靜,伏案撰書?
回覆 目標錯置? 在2/19/2012 8:58:02 AM的回覆:
奇怪了
關說本就不應接受
錢本就不應收啊

如果說支持保密分案
是為了避免普通人和法官勾串
那就是假設法官見錢就收厚?
假設普通人想勾串
是法官就一定會接受厚?

那根源就是法官的操守問題啊
法官都沒水準嘛
會勾串的統統fire掉
留名額給別人不是很好嗎
回覆 可以把 在2/19/2012 1:58:31 PM的回覆:
可以把最高法院遷到玉山武嶺嗎?
真是高處不勝寒。
回覆 羊人 在2/19/2012 2:14:35 PM的回覆:
難道最高院做不到?


警局告誡警員「勇拒」洩密 以免「自己涉法」
2012年02月18日17:17   蘋果即時   Ma案效應!台北市警局展開「靖密專案」,嚴令各所屬官警,針對戶籍電腦查詢、照片、監視器畫面等,一定要用在「公務使用」上,否則將涉及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的「洩密罪」,另外,對於一切「非公務」查詢、請託調閱相關資料、監視器畫面等,要「勇於拒絕」,免得自己涉法。
回覆 人性吧 在2/19/2012 5:15:52 PM的回覆:
目前最高法院的該保密制度,確實起了防止被關說的功能?

我們確實不能期待最高法院法官本身能抗拒被關說,因為這是人性(因此也跟法官終不終身職無關,不管是終身職或是保密分案,都只是制度,姑且不論能不能起防止被關說的功能,其存在目的就是不相信人性)

如果真要杜絕被關說,那麼就應該考慮對被關說者施以刑罰;不然要杜絕是根本不可能的(就跟貪汙一樣,即使施以嚴峻刑罰還是造樣有人會貪污,這是人性)

最高法院的該保密制度,確實起了防止被關說的功能?而除了防止被關說外有沒有因此起了其他的弊端?人民知的權利?

而保密分案有沒有因此讓最高法院自己能上下其手?這才是我們最關心的!

回覆 ... ... 在2/19/2012 8:35:24 PM的回覆:
楊院長所欲防止者為「有權者的關說」
這並非建立在「法官見錢就收」的假設之上
而似建立在「法官工作一向單純,恐無法抵擋當權說客的能力」
說客多半具有動之以情、導之以理的能力
要把黑的說成白、太陽從西邊出來云云並非難事
只要把欲影響的判決結果的理由
導向民族大義、社會公義、公平正義等方向
並利用媒體力量影響輿情
私下再拍馬巴結該法官一番
用不著送錢
似可能即影響審判者之判決結果
楊院長欲防患者,似即為此

畢竟文人也許不求利,但求名者眾
把持不住,即易受影響
回覆 法官工作一向 在2/20/2012 8:18:52 AM的回覆:
單純!而會被他人給扭曲了其在校教授所教的道理.
若果如此,何以有經驗及能力判決?
特別是檢大慣以用聲請簡易判決(排除傳聞法則)及法官則一開始就要求認罪(程序上雖是制式,但可知還是便宜行事,美名是省司法資源,實則是要求被告認了就好辦案.)
...........舉例來說,板院某法官,附民調節,但其定的方案中有要第三人負擔的要件,但第三人不肯,居然是用公函(其上有用不到則依法拘提)(但不用傳票)在另案的刑案審理時,對第三人說不要不近人情.這種公文由法官發出來的,普通老百姓懂嗎?出庭者還見到法官當庭通電話,不知和誰通話?
回覆 樓上説 在2/20/2012 8:39:38 AM的回覆:
"法官工作一向單純,恐無法抵擋當權說客的能力"

法官既然這麼單純
又沒有自主判斷力
連當權關說跟紅包不能接受都擋不了
老師教的都讀到哪裡去了
難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難怪不受大家信賴

這種溫室中的法官
還要保護他們到什麼時候?

支持公開分案
抵擋不了的
就讓社會跟蘋果日報來淘汰他們吧
回覆 樓上說 在2/20/2012 8:40:21 AM的回覆:
漏了兩個字
是樓上說"得好"
回覆 ?? 在2/20/2012 9:11:15 AM的回覆:
楊仁壽說,他臨別整理資料,銷毀來自四面八方想要關說的文件,心情十分沉重。他雖能自豪「一件都沒有轉出去」
*****************************************************
疑問假設一下,請問前輩:
1.轉不出去?            秘密分案有效,連院長都無從得知,關說自始無效,那就無須自豪?
2.轉得出去,但沒轉?            分案法官以外之人得以查知,自豪是應該,但密秘分案無效,也不需秘密了,頂多要求高院院長有風骨,關說來必擋,問題自解

3.密密分案有效與否因關說者而異?         有時有效,有時無效;故造成院長自豪的事跡與秘密分案機制同時並存的現象?

回覆 疑問 在2/20/2012 9:36:39 AM的回覆:
楊院長銷毀來自四面八方想要關說的文件

-------------------------------------------

這不正表示祕密分案從來就不是秘密
是讓有本事的人鑽漏洞走偏門的制度



回覆 疑問2 在2/20/2012 9:40:56 AM的回覆:
既曰祕密分案
為什麼外部人士會知道
要找誰關說
要向誰關說






回覆 Kk 在2/20/2012 3:38:53 PM的回覆:
想大聲請教為何楊大神人可以銷毀這些可能涉及犯罪的資料?
又,秘密分案根本XX不通
在我看來
秘密分案才可確保法官私下索賄不受監督!!
只要將來辦決書裡有這個法官的名字
就可以確定要錢有辦事沒有豪小
反之,如果有法官實際沒審理本案卻敢私下開口要錢
我相信當事人會有"事後教訓機制"的
五個法官名額這麼多,如果五個都沒有一個是曾經開口要錢的人
那當事人當然就發飆了那還用說
然而如果五人裡面確有至少一人是索賄者
就算無法確定判決是他寫,至少他名字在裡面啊!!
(最高聲稱他們跟地院高院不同,並非最後一人為受命法官;所以這就是他們所謂的保護機制,讓外界看不出是誰寫判決...真是自以為,請問這樣真的就能杜絕弊端嗎?)
說真的,法律人跟其他各行各業比較,已經像外星人
如果最高諸公還堅持自己這種防弊邏輯是對的~~~
其他法律人也還認為這種邏輯說的通...
那我真的難怪考不上法官!!因為我是屬於其他腦袋瓜正常的人!!法律人這種扭曲又見樹不見林的邏輯,只能自己考上自己自爽!!
卻背離一般人民的社會經驗跟邏輯,導致全民不信任司法!!
這跟"專業"依點關係都沒有!!
老百姓不是無知!!不是不專業!!只是腦子正常而已!!
回覆 碩鼠! 在2/20/2012 5:39:50 PM的回覆:
星期專訪╱楊仁壽:總統侵犯審判權   無憲政根據

記者賴仁中/專訪

馬英九總統一句話,司法院長賴浩敏與新任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馬上配合要改保密分案制度,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說,翻遍憲法找不出一條總統可以干涉「確保審判獨立」的分案方法,卻做出侵犯審判權的指示,他深感遺憾。

基層法官與民間司改會認為保密分案不透明,有隱匿責任問題,楊仁壽表示,這是把保密分案曲解為秘密分案,保密分案的方法很公開,並能把關說壓力阻絕在審判之前。

記者問:為什麼選在卸任交接典禮上放砲?

退休前清抽屜   撕毀關說資料

楊仁壽答:退休前清理辦公室抽屜時,裡面好多關說信件或資料,我愈撕心裡愈難過,心想「我們的社會還是這樣子」,我把一件件編上日期,擺在櫃子內。很多人認為院長可以干涉審判,事實上不行,我非常堅持審判獨立。

如果現在的保密方法被衝破了,將來對人民非常的不公,維持住保密分案,審判可以有一個清淨的空間,法官能專心努力辦案,其他無所掛慮。

我現在已經是老百姓,不再碰司法,出來講這些是做「應該做的事」。之前有同仁勸我,說我出來講犧牲很大,因為總統說制度要改,要他不改機會渺茫,也有媒體輿論或其他人會出來批我,我說,為了國家人民,仍要盡自己的力量,即使滿身傷痕也沒關係,而且這是最後一個機會了;至於講出來後大家睬不睬、總統會不會煞車,不得而知。

有人質疑我為什麼不將關說者身分曝光,這是因為關說的人不會把自己名字留在資料上,有些是只提供二審判決,用口頭拜託,我若公布,人家會說他是有冤要伸、只是要法官依法判決等,徒增紛擾。

問:能否說明保密分案的起源與立意。

答:非常久了,台灣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長謝瀛洲時代,發生有人拿槍要射殺法官,幸而未遂,這件事讓謝院長想到,法官堅持審判獨立,但沒有給他們安全的審判空間,接著後來台灣關說風氣日盛,尤其碰到有權的人想來影響司法,或是立法院審查預算的人,各方面都有,從而催生出保密分案制度。

問:一、二審可以公開,為何最高法院不行?

答:一、二審是事實審,要開言詞辯論庭公開審判,法官坐在庭上,大家看得一清二楚,沒有辦法保密。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書面審,可以實施這制度,遇到需要開言詞辯論時,法官身分也會公開,因此想出一套方法,就是準備成熟,先將判決書寫好,會提出來辯論的見解有幾種就寫幾份,辯論後合議庭馬上評議,決定了採行的見解,馬上公布判決,完全沒有關說的時間和空間。

因此書面審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懲會三個終審機關,都是保密分案,大法官會議雖無其名,也有保密分案之實。

問:反對者質疑,有關說就拒絕啊,為什麼一定要保密?

答:雖說不用理會就好啦,但公開後,最高法院法官會受到很多騷擾,甚至有人會找到法官家裡去;一、二審因為無法保密分案,已多次發生違法的事情,最高審判機關只要發生一件,整個司法公信力都會垮掉。

一、二審同樣會受到不當關說壓力,但衝擊性較小,最高法院是終審機關,壓力特別大,用打仗術語形容,這是兵家必爭之地,勝負關鍵所在,一淪陷就全完了。

還好有保密分案,這些壓力只到院長,不會到法官身上,可是一旦制度打破,以後法官會明顯面臨關說衝擊,辦案之外,還得去承受這些壓力;而且會有人做文章,可能會說法官和某某人有關係,說東說西,一個審判者的清淨空間就沒了。現在已有最高法院法官說,如果公開,他滿六十就要退休不幹了。

問:制度打破,會不會政治黑手也伸進來?

廢除保密分案   法官易受施壓

答:這種事不能說不可能。大家說改革,都說是為了人民利益,實際上它的動機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不過既然是談司法改革,我寧願認為動機是純正的,但不可否認,打破現行制度,政治的黑手確實比較容易伸進來,比如施壓或利誘「看你想不想升啊,要不要遷調」等。

問:保密分案遭質疑不透明,會隱匿責任,當事人也不能依法聲請法官迴避。

答:保密分案的事務分配方式是公開透明的,先由分案書記官把案件密封袋內,外面掛一個號碼,再把一袋袋送去分案,分案法官依電腦亂碼分給法官承辦,分案法官只知道某一袋分給某一法官,不知道裡面的案號,分案書記官則只知道當事人,不知道分給哪一個法官,分案方法十分清楚。秘密分案才是自己在那邊分,黑箱作業,有時是首長指示分給誰就是誰。

法官身分不被公開,他可以仔細專心的閱卷,擬出初稿後,隨即由合議庭五人評議,大家充分討論,評議完馬上通知當事人。因為是合議制,五人共同負責,判決書公布後,庭長和法官的姓名都在裡面、都會公開出來,判決結果要接受各方指教與批評,沒有匿責或逃避監督的問題。

至於法官迴避有兩種,一是依法主動迴避,如果該迴避未迴避,判決結果出來馬上會被發現,將受處分。另一種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一般是開庭時認為法官偏頗等理由提出聲請,不過最高法院原則上採書面審,沒有這方面問題。

問:改革派認為審判獨立與案件是否判無罪,與保密分案無關,而且個案才要審判獨立,他們改革的是制度,你的看法?

答:憲法八十條規定,法官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謂不受任何干涉,可以免於被干涉的任何方法都和獨立審判有關,憲法已規定得如此清楚,所以不能講說具體個案才要審判獨立,這種觀念太狹隘,保密分案可以讓干涉個案的情況干涉不了,這個方法有助於個案的審判獨立。

既然口口聲聲說要維護審判獨立,明明可以排除關說的制度,總統說一句話,就要把它拉開,一、二審是沒辦法,三審可以防卻不防,讓任何人都可以來干擾,最後讓人民來承擔後果。

問:楊鼎章院長認為,保密雖能阻絕關說施壓,但被外界質疑逃避監督,若因此失去民心,得不償失。你認為如何兩全其美?

答:這件事起於非常短的時間,總統日前約見楊的時候,才講出要改保密分案;所以應該要慎重才對,要讓人民了解,經過充分溝通討論,大家充分了解之後,再看採怎樣的方法最適當。

若驟然公開,關說紛至沓來,等出了問題,是不是再來說好像當初的制度較好。因此我認為,推動改革要周延,要多傾聽。

我也不是說一定不能改,而是應該所有庭長、法官共同討論,看時間環境情況是不是可以了,如果可以才改,還不可以就先不要。

總統真要改革   不能直接干預

問:你對馬總統、賴浩敏與楊鼎章院長有何建言?

答:馬總統將保密分案曲解成「公開審判」的反面詞,將它污名化,下令指示更改,這是侵犯審判權。總統真要改革,應放手讓司法院去做,不是先做結論,直接要求怎樣改。

當初「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來拜見,馬應該說,他會向司法院、最高法院提出,請他們討論看看更改保密分案好不好?是不是對國家人民最有利?結果一有人來,一被慫恿,就把手伸進司法,下令說要怎麼做,所以網路上也有法官說「不如我們也組一個團去晉見總統」。

賴院長有問過我這件事,他的反應讓我覺得他應該會繼續維持保密分案,想不到總統下指示,他就擋不住,儘管他說沒有壓力,我感覺他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

做官只是一時   必須要有風骨

楊鼎章是好法官,過去在最高法院當分案法官好幾年,對分案十分了然,有沒有利弊應知道得清清楚楚,結果去(總統府)轉了一圈,就接受上面的看法。所以我才說,做官只是一時的,一個人不管如何要有風骨,認為哪個制度好,就應貫徹執行下去,既然過去沒有不對,他應該跟總統說實話。

問:改革最高法院聯盟獲得五百多位法官連署,你認為可否代表多數法官心聲?

答:他們發起時最先是說,最高法院院長要退休,應該「慎選」下一任最高法院院長,沒有說「票選」,也沒提保密分案等問題。慎選當然很好,很多人贊成就簽了,後來有數百人連署公布時,變成「票選」最高法院院長,並推動要改革最高法院。

最高院發回率   四年來已降低

事實上最高法院最受詬病的,是發回率偏高的問題,這四年多來,最高法院將刑事案件發回率從五十一%降到今日十五.四%,積案從五、六千件降到一千六百多件,再不到一年,應該就沒有積案了。

這些成績外界不一定了解,但司法院和法官應該清楚,特別是二審。以前二審法官一個月負擔三十多件,現在有時不到十件,二審法官對最高法院是讚不絕口,這次說要改革最高法院,二審只有兩位法官出來連署。

聯盟推動人是年輕法官,我看聯盟,就是年輕人要運動,他們過去也發起改革司法體制的運動。
回覆 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 在2/20/2012 5:46:25 PM的回覆:
根本就是刑法第165條
回覆 轉貼 在2/20/2012 5:55:03 PM的回覆:
哭笑不得的「正義之聲」(黃維幸)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退休的起身砲,是嚴厲批判上自總統下至地院法官,堅拒總統及其他法官批評祕密分案,「捍衛」司法獨立,並說:「做官只是一時,追求理想才是永恆」,聞者動容,允為「正義之聲」。不過,在司法的實際狀況中檢驗,則保守心態雖可預期,但以為有追求司法獨立的「理想」及司法改革的「認識」,那可就大謬不然。

祕密分案根本無用
近有包括拿到諾貝爾經濟獎的Kahneman等的社會心理學家告訴我們:我們做判斷及決定時,改變既有是例外,維持現狀的保守心態是常規。只要想想很多時候,我們根本懶得去聽電話推銷,要求我們將手機門號轉一家公司的解釋,總以為已有的服務很好,就可知所言不差。而法國的托克維爾早就說:法律人士愛好秩序,講究形式,是保守中的最保守。如今500多位法官「造反」,一反社會心理學家的估計,要求改革最高法院,只能用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忍無可忍來形容。   
看穿這種維持現狀的自然心態就可知:祕密分案不過是不知何方神聖想出的妙方,以為如此可神不知鬼不覺地達到審判獨立。後人不察,以為真是審判獨立的要件,硬要保留,事實上對審判獨立根本無用。難道你真的認為有權有勢的人查不出誰在辦案?假定總統真要知道,最高法院院長或其他法官會以祕密分案轟回去嗎?在我們的司法文化之下,我看很難。   
曾有大法官解釋還沒定案,就有總統對每個法官的意見及傾向早瞭若指掌。我看還是別來「審判獨立」那套自己都不信的鬼扯。反之,若最高法院法官真能抗壓,他╱她必然有風骨獨立審判,有無祕密分案根本無關緊要。   
服務法界45年而貴為最高法院的院長,卻批評司法改革是違反權力分立的「干涉審判獨立」,更是令人錯愕。   
幾十年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帶團訪問美國,華府實在不知如何看待這些不是法界出身的「土八路」,找我去幫忙。在美國最高法院院長伯格(Burger)的國宴上,他舉杯要全體起立向美國總統致敬。   

廢祕密分案非改革
然後他講到他雖是尼克森童年的摯友,最高法院在水門案卻以8比0判尼克森敗訴。他說,總統始終沒有對他一句關說或怨言。他的意思是不要以為美國權力分立,就有如中國一些「匪情專家」誤認美國是沒有領導中心的一盤散沙;而真正的司法獨立不是司法「孤立」,只是司法或政治文化使人知所自律。反觀我們的院長,不僅辱罵總統大逆不道,干涉司法,還以為司法是獨立王國,有如老共說的:「(別人的)老婆屁股摸不得!」司法威信掃地當然是其來有自。
不要相信廢除祕密分案是什麼動搖國本的行政干預司法。什麼才算司法改革?對憲政一向保守的英國,在工黨政府1997年開始推動之下於2005年一舉廢除貴族院的終審權;成立史前未有的最高法院;改造行政、立法、司法不分的前   「檢察總長」(Lord   Chancellor)制;建立獨立的法官選任機制。與之相比,取消祕密分案算得了什麼干涉審判獨立?連「小巫」都太抬舉了。
英美法界有種「通說」:「如果正義有聲音,它說話會像一個英國法官。」我看這是誇大其詞的偏見;但如果最高法院庭長及法官拍手叫好說:「如果你想知道什麼是正義之聲,它聽起來會像台灣的最高法院院長。」那可真要叫人噴飯。
回覆 搖頭 在2/20/2012 7:18:57 PM的回覆:
於此讓我們窺見了
一個最高法院院長的素質
原來不過是...
回覆 啥? 在2/20/2012 7:51:16 PM的回覆:
這次說要改革最高法院,二審只有兩位法官出來連署。
~~~~~~~~~~~~~~~~~~~~~~~~~~~~~
笑死人啦
通通都是一審的
這搞屁阿?

真透明   有種就推動公佈法官照片的運動啊   怕啥~
回覆 繼續. 在2/20/2012 8:00:29 PM的回覆:
楊鼎章是好法官,過去在最高法院當分案法官好幾年,對分案十分了然,有沒有利弊應知道得清清楚楚,結果去(總統府)轉了一圈,就接受上面的看法。所以我才說,做官只是一時的,一個人不管如何要有風骨,認為哪個制度好,就應貫徹執行下去,既然過去沒有不對,他應該跟總統說實話。

----------------------------------------------------------恕刪

原來現任院長之前是老高分案法官啊.
回覆 即得利益者 在2/20/2012 8:57:03 PM的回覆:
最高決定二審的案件量多寡

樓上上認為二審會自討沒趣嗎?
回覆 阿亮 在2/21/2012 1:40:28 AM的回覆:
轉貼   在2012/2/20   下午   05:55:03的回覆:哭笑不得的「正義之聲」(黃維幸)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退休的起身砲,是嚴厲批判上自總統下至地院法官,堅拒總統及其他法官批評祕密分案,「捍衛」司法獨立,並說:「做官只是一時,追求理想才是永恆」,聞者動容,允為「正義之聲」。不過,在司法的實際狀況中檢驗,則保守心態雖可預期,但以為有追求司法獨立的「理想」及司法改革的「認識」,那可就大謬不然。   祕密分案根本無用近有包括拿到諾貝爾經濟獎的Kahneman等的社會心理學家告訴我們:我們做判斷及決定時,改變既有是例外,維持現狀的保守心態是常規。只要想想很多時候,我們根本懶得去聽電話推銷,要求我們將手機門號轉一家公司的解釋,總以為已有的服務很好,就可知所言不差。而法國的托克維爾早就說:法律人士愛好秩序,講究形式,是保守中的最保守。如今500多位法官「造反」,一反社會心理學家的估計,要求改革最高法院,只能用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忍無可忍來形容。   看穿這種維持現狀的自然心態就可知:祕密分案不過是不知何方神聖想出的妙方,以為如此可神不知鬼不覺地達到審判獨立。後人不察,以為真是審判獨立的要件,硬要保留,事實上對審判獨立根本無用。難道你真的認為有權有勢的人查不出誰在辦案?假定總統真要知道,最高法院院長或其他法官會以祕密分案轟回去嗎?在我們的司法文化之下,我看很難。   曾有大法官解釋還沒定案,就有總統對每個法官的意見及傾向早瞭若指掌。我看還是別來「審判獨立」那套自己都不信的鬼扯。反之,若最高法院法官真能抗壓,他╱她必然有風骨獨立審判,有無祕密分案根本無關緊要。   服務法界45年而貴為最高法院的院長,卻批評司法改革是違反權力分立的「干涉審判獨立」,更是令人錯愕。   幾十年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帶團訪問美國,華府實在不知如何看待這些不是法界出身的「土八路」,找我去幫忙。在美國最高法院院長伯格(Burger)的國宴上,他舉杯要全體起立向美國總統致敬。   廢祕密分案非改革然後他講到他雖是尼克森童年的摯友,最高法院在水門案卻以8比0判尼克森敗訴。他說,總統始終沒有對他一句關說或怨言。他的意思是不要以為美國權力分立,就有如中國一些「匪情專家」誤認美國是沒有領導中心的一盤散沙;而真正的司法獨立不是司法「孤立」,只是司法或政治文化使人知所自律。反觀我們的院長,不僅辱罵總統大逆不道,干涉司法,還以為司法是獨立王國,有如老共說的:「(別人的)老婆屁股摸不得!」司法威信掃地當然是其來有自。不要相信廢除祕密分案是什麼動搖國本的行政干預司法。什麼才算司法改革?對憲政一向保守的英國,在工黨政府1997年開始推動之下於2005年一舉廢除貴族院的終審權;成立史前未有的最高法院;改造行政、立法、司法不分的前   「檢察總長」(Lord   Chancellor)制;建立獨立的法官選任機制。與之相比,取消祕密分案算得了什麼干涉審判獨立?連「小巫」都太抬舉了。英美法界有種「通說」:「如果正義有聲音,它說話會像一個英國法官。」我看這是誇大其詞的偏見;但如果最高法院庭長及法官拍手叫好說:「如果你想知道什麼是正義之聲,它聽起來會像台灣的最高法院院長。」那可真要叫人噴飯。
.............
這個作者真的有做過司法獨立研究嗎?大法官本就很政治化,中文期刊文章很多,建議可以去國家圖書館,打上標題''司法獨立與政黨政治''就會發現一堆國內學者翻譯和研究後都認為,美國大法官在由當地學者統計下,根本不客觀公正,反偏執政者多。再來這篇文章也沒說清楚,美國大法官是最高法院法官,和台灣的大法官屬於司法院完全不同,當然兩者功能上都一樣;回過頭來,台灣的最高法院法官,沒有釋憲權限,所以可以拿來類比嗎?
台灣現有司法,權貴檔不住這我相信!!可是當中產階級以上,只要有個幾百萬都可以賄賂法官,還有誰會相信司法。如果當全部人都不相信司法,會不會變成私下暴力解決問題。至於警察是不是乾淨,建議去問問身旁周遭的人。
回覆 p 在2/21/2012 9:14:52 AM的回覆:
那篇文章   只覺得東拉西扯沒重點   有時候外行人撈過界真的覺得......
回覆 中時 在2/21/2012 9:43:48 AM的回覆:
觀念平台-最大隻的司法恐龍

2012-02-21   01:16   中國時報   【黃瑞明】

             卸任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的臨去秋波引爆了司法界的反彈,媒體也跟著大幅報導一番。楊把「保密分案」說得像是聖牛一樣,指責馬總統干預司法。社會大眾卻是一頭霧水,即使聽了反對陣營(律師與下級法院法官)批判楊活在威權時代的話,許多人恐怕還是莫名其妙。其實,問題的癥結可能很簡單,只是行內人不願意明說而已。

             筆者在三十年前就讀法律系時受教過一位老師。他曾經在課堂上稱「保密分案」就是為了避免法官收賄才創設的,當事人搞不清承辦法官是誰,送錢的門路就不通了。不過,這是理論,他感慨說某些法官分到案之後就主動找當事人要錢,制度還是破了功。這位老師是最高法院法官出身的公認清官,他的話當然具有參考價值。

             為了防弊而創立的制度本來無可厚非,但是「保密分案」顯然有檢討的餘地。姑且不談無法杜絕收賄的惡風,事實上,它也阻礙了審判的專業性。眾所週知,法官不可能無所不知,今天審判內線交易案,明天處理公害賠償案,如何能夠面面俱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分案就不像我們這樣。他們採取的是極端透明的原則,哪個庭受理哪一類案件是非常清楚的,比方說第一庭專門處理買賣糾紛,這樣產生的判決當然也才會具有公信力。

             時隔三十年,最高法院所面臨的問題似乎還是不小,這可以從楊仁壽坦承收到很多關說一事得到證實。至於貪瀆的情事,恐怕也是存在的。如果這是前院長堅持「保密分案」的顧慮之一,那麼他就有義務正告事實真相。但是,為什麼直到現在才說呢?

             近日受到注意的許聰元收賄案就顯現出了冰山的一角,其中的光怪陸離簡直令人匪夷所思。許是前台北地院法官,他因為被控貪汙而纏訟十餘年,先後經最高法院十次發回更審,最後是以檢察官對更六審的上訴逾期為由,判決無罪定讞。這樣的情節自然引發無限的想像空間,《中時》社論甚至質疑官官相護的因素。最高法院的承辦庭似乎已經預設了立場,所以才會在高等法院的更十審之後挑起更六審的陳年往事。何止官官相護,法官貪瀆的嫌疑恐怕也不小吧!身為院長的楊仁壽為何竟然坐視這種事情的發生?

             稍有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最高法院向來酷愛發回更審,將案子丟回高等法院重審,這讓企盼案件定讞的當事人苦不堪言。楊仁壽清楚其中的問題,應該也是由於他的關注,刑案發回的比例從四年前的百分之四十三遽降為十八。可是,同仁不斷將特定案件發回更審的現象為何卻得不到他的關注呢?

             臺灣的司法絕對不是一無是處。許多下級法院法官不管在公平正義的堅持或是在判決品質的提升之上都有令人刮目相看的成績。然而,上樑不正,下樑如何能夠不歪?最高法院是司法界的最大隻恐龍,只要它無法自清,司法就會永遠蒙上一層陰影!

             (作者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回覆 蘋果 在2/21/2012 9:45:51 AM的回覆:
楊仁壽與不可問的貞操(張大春)
2012年   02月21日   

「起身炮」三字近年來在新聞中數見不鮮,也經常被誤用,而且誤用的方式和花樣真可以光怪陸離稱之。這個語詞原先用來指稱某些官吏於高升赴任之際,常上奏自劾所屬,有時這手段也頗具過河拆橋的況味,打擊了對自己鼎力相助或曾經一手提拔的下僚幕佐,以表公忠無私。此為故事,應用於今,則全然不是那麼回事。政客甫登台,推出可笑不可行的新政策,媒體謂之起身炮;明星換東家,大罵前所屬公司待遇菲薄,媒體也謂之起身炮;軍事演習中出現新型導彈武器,媒體仍謂之起身炮;楊仁壽退休發牢騷,竟然還是有媒體稱之為起身炮。

楊仁壽退休了,卻在司法院長交接典禮上斥責馬英九受到年輕司法官的影響,干涉「確保審判獨立」的分案方法,做出侵犯審判權的指示,在他看來:主張檢討保密分案制度的人是蓄意曲解「保密分案」等同於「祕密審判」。而「維持住保密分案,審判可以有一個清淨的空間,法官能專心努力辦案,其他無所掛慮。」


障蔽公民監督權利

「專心努力辦案、無所掛慮」是法官的職責,但是將之視為一種必須經由種種機制加以維護、養成的理想,就很奇怪了。當年王作榮寫專欄文章,也運用了類似的邏輯──王作榮以為必須提高司法、警政、稅務等人員的待遇,才能夠確保其不徇私、不弄權、不舞弊、不受關說。在20年前,這意見也已經招致多方的訾議。因為就在25年前,林洋港初掌司法院長的時候還說過:「司法一如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倘若一個神聖自詡如此的專業還需要以打賞養廉,就表示皇后的貞操還是有條件地可疑的。   

從字面上看,「保密分案」的確不等於「祕密審判」。然而,正是因為社會大眾同法院打交道的機會與時俱增,發現法院裡寬袍高座者不盡然是貞操無虞之人,卻皆號稱或貌似皇后。當舉世訴訟形式的潮流都日益走向公開透明之際,皇后之貞操可疑與否,便可以訴諸公聽公論。然而楊仁壽卻一方面持有林洋港之信念,完全不許懷疑皇后的貞操;同時還傾向王作榮的態度,以設計種種機關來阻止對那脆弱貞操的檢驗。   

楊仁壽逕以「一、二審是事實審,要開言詞辯論庭公開審判,法官坐在庭上,大家看得一清二楚,沒有辦法保密。」為辭,不意已然透露了曖昧的顧慮,他顯然以為:若非公開辯論之露面確為客觀之所需,則事實審豈不也該祕密審判了?   

同時,楊仁壽也指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書面審,可是一旦碰到需要言詞辯論之時,法官身分也不得不公開,因此而設計了一套方法:就是先將判決書寫好,依法律見解之不同而撰文分閱,辯論後合議庭立即評議,定其見解,隨即宣判。這樣做是為甚麼呢?還是回到那句話:「要使法官完全沒有被關說的時間和空間。」這麼一來,就表示楊仁壽也明白:多少年來台灣法官所承受的關說──不論其為壓力或誘力──可真像是皇后本來就處於群王之間了!   

楊仁壽提及:他在退休前撕掉了抽屜裡許多關說的信件,這番話很值得玩味。或許此一聲明可令所有曾經前來關說者放心,但是社會大眾並不知道是哪些人曾經關說到楊仁壽的抽屜裡,我們未必會放心。更重要的是:這些來關說過的人裡面也許不乏見不得光的名公巨卿,銷毀了他們的關說文件,究竟是保護了、還是遮掩了皇后不可告人的貞操?或者仍只是障蔽了公民對於司法和政治的監督權利?楊仁壽起身罵馬英九干涉司法,徒然暴露了他在最高法院院長任內並沒有讓司法更像是具備了獨立的格調。   

<果然有話>   作者為作家
回覆 東森 在2/22/2012 9:55:25 AM的回覆:
楊仁壽:關說名單說出來也沒用 只會造成社會紛擾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剛卸任最高法院院長,並在交接典禮批評總統馬英九干涉審判獨立,還爆料自己已將任院長期間的關說文件銷毀的楊仁壽,21日晚間Call   In進政論節目,但僅分析了有三類人會去找他關說,對於關說名單卻是任憑主持人和來賓如何詢問都絕口不提,還表示說出來也沒用,而且會造成「社會的紛擾。」

楊仁壽是在《2100全民開講》透露,找他關說的有三類人:第一種是會請他將某案件「依法交給承辦法官」;第二種則是會將二審判決書影本交給他,希望他能看一看;第三種最難應付,他們會硬把二審判決書影本留下來,要楊仁壽看過如果發覺當事人是冤枉的話,再幫忙轉給法官。

對於第一種人,楊仁壽說自己會表達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的立場,嚴詞拒絕,「這種人講一講不好意思後,他們就會走了。」面對第二種人,楊仁壽則會回答自己不必看,因為所有案件承辦人手上都會有,「這類人大概就知道我的意思,就不會怎樣,然後就回去了。」

至於第三種人,楊仁壽表示自己雖說無法轉給法官,但他們還是會把二審判決書影本留著,「我就把判決書放在我的抽屜裡。」楊仁壽說自己這樣的做法,也使得每年收到的關說逐漸減少;他並強調,所有跑來關說的情事,都會在他這邊就擋下來,「一定不會讓法官接受到關說。」

楊仁壽解釋完畢後,節目來賓邱毅即表示,因為一般人無法輕易接觸到最高法院院長,所以他覺得聽起來會去關說的應該都是「有頭有臉,在台灣重要的人物」,並希望楊能將關說名單透露出來,但楊仁壽僅答非所問的說,「我如果不交待下去,就不會有關說問題。」

主持人李濤也緊接著再問,「能講清楚是哪些人嗎?」楊仁壽回應,「這些事不要講!」並再度以「我如果不交待下去,就不會有關說問題」回答,還補充說,「他們只有講說,『你是不是可以交待下去、請法官依法辦理』,這樣講也許有其他意思也說不定,所以我從來沒有把這樣的訊息交待下去,在這樣的情形下,講他們名字出來有什麼用呢?只會徒然造成社會紛擾。」

隨後無論李濤,以及陳鳳馨、陳揮文與黃創夏等節目來賓再怎麼問,楊仁壽也都只重複以「我如果不交待下去,就不會有關說問題。」以及「即使把名字說出來,效果是不大的。」等說法回應。但他也說,如果李濤對這件事情有興趣,他會繼續跟他討論,「你夫人的節目(指李艷秋在《2100全民開講》節目時段之後的《新聞夜總會》)也可以跨過去。」但由於節目時間已到,所以李濤表示會在22日繼續和楊仁壽溝通。


原文網址:   楊仁壽:關說名單說出來也沒用 只會造成社會紛擾   |   ETtoday政經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22/26643.htm#ixzz1n4VCcArv
回覆 johnny 在2/22/2012 10:32:35 PM的回覆:
秘密分案就能落實審判獨立、避免關說?真有心收賄或是探聽何股承辦,於分案後即可透過白手套著手進行或是利用管道得知,絕非難事。而且,上訴最高法院後動輒躺個一年半載,乃稀鬆平常、眾所皆知之常態,豈如楊仁壽所言立即評議、裁判?
楊仁壽自吹自擂擔任院長抵擋關說,故能給法官一個不受干擾、獨立審判之空間,誠言過其實;就吾人之觀察,恐讓人聯想最高法院院長,成了掌控過濾可關說案件的窗口,如達官顯要或是熟知門路者,欲得知受命法官是否清廉,可否上下其手,最高法院院長在秘密分案之行政管制下,成了唯一不受監督之最佳經紀人,這難道不會讓人民感到憂慮以及對司法的不信任嗎?唯有長久慣於黑暗溝渠行走之徒,害怕陽光的照射,透明的制度,才是落實司法公信力與實現公義之正本清源之道。
回覆 心驚! 在2/23/2012 4:21:17 AM的回覆:
隨後無論李濤,以及陳鳳馨、陳揮文與黃創夏等節目來賓再怎麼問,楊仁壽也都只重複以「我如果不交待下去,就不會有關說問題。」以及「即使把名字說出來,效果是不大的。」等說法回應。但他也說,如果李濤對這件事情有興趣,他會繼續跟他討論,「你夫人的節目(指李艷秋在《2100全民開講》節目時段之後的《新聞夜總會》)也可以跨過去。」但由於節目時間已到,所以李濤表示會在22日繼續和楊仁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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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交待下去了呢?可怕!

當事人就可以指定法官乎..

即然有文件,為何要消毀文件.

回覆 大法官的辯論技巧 在2/23/2012 8:35:35 AM的回覆:
只有一點,繼續再問也只有一點.
即沒有交代下去就不算,
其他的都不再說明.
...........
警察的問話閒聊
問:怎會發生這種事?
答:沒有交代下去就不算.
問:什麼沒有交代下去?
答:沒有交代下去就不算.
開:到底是什麼沒有交代下去?
答:答有交代下去就不算.
......................
一般人被問
問:你來警局是為何事做筆錄?
答:年月日因為.....,所以就來做筆錄.
問:你說的是不是事實?
答:都是事實.
問:那你要不要認罪?
答:我不知道,我都說了,事實就是我在年月日,在0地撕了別人交給我的資料,是給我的資料,為什麼我不能撕?
回覆 在2/23/2012 9:03:40 AM的回覆:
迴避問題的辯論技

1.跳針法
跟誰吃飯?答:有吃飯         到底是誰吃飯?答;有吃飯
2.文不對題法:
   吃飯沒?答:今天下雨了
3.離題法
跟誰吃飯沒?答:關於吃飯這件事,有早上吃,中午吃,晚上吃,跟家吃,   跟朋友吃,看別人吃,抱著小朋友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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