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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酒後言行失檢懲處案
發表人 懲處結果是啥?  

發表日期

3/3/2012 11:05:42 AM
發表內容 有關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鈺林酒後言行失檢懲處案,說明如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鈺林於101年2月20日與該院刑事庭審理中之數名被告同桌飲宴,並於酒後先後與店家、民眾及處理該案之員警發生糾紛。陳員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22條及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等規定,情節重大,斲傷司法形象及損害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案經該院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作成決議,建請司法院懲處。
司法院認為,陳鈺林法官前述行為有損司法信譽,情節重大,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及第4條第2款規定依職權先行停止職務;另以其係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依同法第19條第1項但書規定,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應謹慎自持,絕不得有任何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以共同維護司法信譽。
回覆 嗯嗯 在3/3/2012 11:11:21 AM的回覆:
終於司法院自己將法官先行停職並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了。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19813&page=1

看來職等越低的真的越可憐。

回覆 拿掉他的司法官身分才 在3/3/2012 11:21:17 AM的回覆:
懲處結果如果不是撤職
對於仍然擁有法官身分的司法官根本毫無影響
回覆 將法官免職? 在3/3/2012 11:24:27 AM的回覆:
你有聽說神被免職的嗎?

這無疑褻瀆了法官的神聖性。

回覆 sorry 在3/3/2012 11:25:55 AM的回覆:
撤職。
回覆 真丟臉 在3/3/2012 12:36:29 PM的回覆:
我看可能還是只停職一段時間而已.
回覆 why 在3/3/2012 1:03:36 PM的回覆:
85年第一次司法特考及格;為何現在職務列等仍9職等或以下??
回覆 合理的推測 在3/3/2012 4:20:54 PM的回覆:
考績除了一、二次拿甲等之外,大概都拿乙等吧....
回覆 在3/4/2012 12:54:54 AM的回覆:
管他甲等乙等∼∼人家是永遠的司法官,你們呢?嘴炮!
回覆 官威顯赫 在3/5/2012 11:29:29 AM的回覆:
嘴炮!嘴砲!嘴泡!嘴皰!嘴疱!嘴奅!嘴髱!嘴麭!...
「嘴X」∼∼∼讓人感到感到厭惡與可憎!要改掉部分壞習慣是很難滴∼試著接受牠們吧!
回覆 問題司法官只能撤職 在3/5/2012 3:43:21 PM的回覆:
除了撤職
其他懲處對於法官檢察官來講,都是無關痛癢
回覆 司法官只有撤職才有用 在3/5/2012 6:35:28 PM的回覆:
沒錯!被記大過的檢察官仍然是可以行使職權的檢座
沒有意義
回覆 撤職是唯一的路 在3/5/2012 8:33:51 PM的回覆:
只有法官身分還在
就仍然還是老大
回覆 撤職?難啊 在3/7/2012 9:52:10 AM的回覆:
結果還沒有公告
但應該不可能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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