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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高院法官陳貽男違法查詢個人隱私 損害司法公信監察院彈劾
發表人 彈劾不一定撤職  

發表日期

3/7/2012 3:19:14 AM
發表內容 高院法官陳貽男違法查詢個人隱私   損害司法公信監察院彈劾

日期   2012/3/6   

內容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貽男利用職務之便,透過官方網路系統窺探他人穩私,自98年2月起至100年9月2日止,共查詢與審判無關私人資料多達134筆,嚴重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並損害司法公信力,監察院101年3月6日通過監委林鉅鋃、葉耀鵬提案,彈劾陳貽男,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陳貽男明知所查詢資料,與承審案件並無關連,竟利用司法院配發個人帳號及密碼,或冒用他股法官承審案件,透過公務電腦,違規登入戶役政電子閘門、公務監理車籍查詢系統、聯合徵信、入出境、票據信用等系統,查詢高院同事、房客、配偶主治醫師等134筆私人資料,違法失職明確。
  彈劾案文指出,陳貽男身為資深法官,公器私用,窺探他人穩私,已嚴重侵害他人資訊隱私權,損害司法人員形象,有違法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依法予以彈劾並移送公懲會懲戒。

-----------------------
我國的彈劾權只有移送,無法使法官去職,而對法官的彈劾如果無法使其去職,=無關痛癢。

因此個人以為針對<司法官的彈劾>,應該修法一律只有去職的結果,不然如果彈劾之後移送到公懲會,公懲會輕輕放下記個過或申誡等,=踐踏彈劾權!
   
回覆 在3/7/2012 4:06:50 AM的回覆: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彈劾案/101/101000003彈劾案修改送-公布版.pdf

-----------
公布版?
回覆 註2. 在3/7/2012 4:12:57 AM的回覆:
另,
一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盧玉潤有經營商業投資,擔任有限公司股東且持股超過10%,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等情乙案。
彈劾案文
壹、被彈劾人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級:
盧玉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簡任12   職等
貳、案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盧玉潤有經營商業投資,
擔任有限公司股東且持股超過10%,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等情乙案。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彈劾案/101/101000002101--02--盧玉潤.pdf

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天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彈劾案文
壹、被彈劾人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級:
林天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簡任第13職等
貳、案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天麟,違反公
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彈劾案/101/101000001彈劾案文--定.pdf
回覆 再加一條 在3/7/2012 8:35:50 AM的回覆:
應該修法一律只有去職的結果
^^^^^^^^^^^^^^^^^^^^^^^^^^^^^^^^
如已退休無法使其去職,應減發其退休俸^^
回覆 討厭人類 在3/7/2012 9:16:25 AM的回覆:
透過官方網路系統窺探他人穩私.....
-------------------------------------------------
我想有機會大家多少都會這麼做吧!如果google也有辦法查詢個人隱私,有誰不會這麼做!?

在我過去工作單位,有一位同事想知道我幾年次的,當面問我不成,就告知我:你不說我也查得到,......我冷冷的說:   那~你去查吧!我沒什麼見不得人的......

事後才知道,他根本查不到,除非透過分公司的查詢系統,本公司職員若要查詢本公司職員的個資,出生年月部分是被鎖碼的。
不過那位同事變成是我的好朋友....也就算了。
回覆 炮彈 在3/7/2012 9:58:19 AM的回覆:
給退休
社會觀感極差
否則你當時為什麼不給蕭仰規復職
回覆 當神真好 在3/7/2012 9:59:27 AM的回覆:
有機會大家都想這麼做
但不是大家都會這麼做
因為理智告訴我們
有些事想做但不可以做
不然每個人看到林志玲都想上
難道大家就去上嗎

而且這是違反個資法的

也只有神才會違法但沒事
如果是警察
早就被撤職抓去關了

回覆 司法院新聞稿 在3/9/2012 12:12:47 AM的回覆:
司法院:業已重懲,絕無循私寬貸。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陳貽男本(6)日遭監察院彈劾案,司法院說明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陳貽男,任職於該院法官兼庭長期間,自98年2月至100年9月2日止,利用本院單一登入窗口查詢與其承辦案件無關之私人資料。司法院認為,陳員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法官守則第1條規定,影響司法形象,立即於100年10月21日核予從重記一大過之處分並免兼庭長職務。

按「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其經監察院提出彈劾者,亦同。」公務員懲戒法第7條定有明文。陳員申請於101年1月16日退休,<因於退休生效日前並無違法失職案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或經監察院審查成立提出彈劾等情,>司法院依規定應受理其退休案之申請並函報銓敘部核定,依法並無不適。

另按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符合公務員懲戒法應移送懲戒之案件,司法院向來依法即時處理。司法院也認為司法人員應謹慎自持,絕不得有任何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以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對於違法失職人員,依規定予以懲戒或<懲處>,絕不會循私寬貸。
--------------------------
文中:
對於違法失職人員,依規定予以懲戒或<懲處>,絕不會循私寬貸。
司法院認為,陳員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法官守則第1條規定,影響司法形象,立即於100年10月21日核予從重記一大過之處分並免兼庭長職務。

云云

顯然司法院已經自為懲處,當然不用送公懲會,因此:,

<因於退休生效日前並無違法失職案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或經監察院審查成立提出彈劾等情,>

懲戒?懲處?退休?公懲會?彈劾?


回覆 還一百多筆. 在3/9/2012 3:02:49 AM的回覆:
這在戶政跟稅捐單位.

只要查一筆就停職了.
回覆 挺奇特的觀察 在3/9/2012 7:59:31 AM的回覆:
司法院其實挺偷懶的...

其實內政部早就開放電腦連線,提供給法官查詢當事人的戶役政資料.
(由這次新聞事件就可以知道)

但法官與書記官,卻老是叫原告必須自行補正當事人的戶籍謄本,
害得當事人總是要再多跑一趟戶政事務所,多花幾十元的規費.

司法院只丟出一句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就叫人民自己去請領謄本,
明明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就是不肯多為民眾著想,便民一下.
也許真的是,累死別人總比累死自己好.


回覆 .. 在3/9/2012 9:09:48 AM的回覆:
【丁牧群、楊勝裕╱連線報導】新竹地方法院女法官盧玉潤因違規持股遭彈劾,司法院昨決定將盧停職,使得近兩年因出包被停職的法官人數高達十一人。有基層法官擔心司法威信因此崩盤,但民間司改會卻認為「短空長多」,繼續砍掉不適任法官是司法改革必經「短痛」。

司改會發言人林&#23791;正說:「過去司法院對法官倫理、風紀問題相當容忍,掩飾了不適任法官的存在,近兩年司法院對法官比過去嚴格,所以密集爆出問題法官,應肯定司法院改變。」民眾林亦軍質疑:「我打死不信問題法官只有十一個,一定還有未爆彈。」
無奈:不知規定

昨遭停職的盧玉潤(四十九歲)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她丈夫黃秀鑑是千金藤公司股東,黃用盧的名義登記出資三百四十萬元,佔千金藤資本總額百分之四十二點五,超過《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的百分之十上限,申報財產後遭監察院查出違規並彈劾,送公懲會懲戒。
盧玉潤昨在辦公室打包,她無奈說:「靜待公懲會決議,目前不便回應。」盧的同事說,盧審案認真,十多年前嫁入新竹東元醫院黃氏家族,平日不愁吃穿生活單純,在家就是相夫教子,上班時就是法官。盧得知被被彈劾後曾告訴同事:「完全不知公務員有持股上限規定,若有意欺瞞怎會誠實申報財產,落到被停職的情境?面子真的掛不住。」
近兩年遭司法院停職的十一名法官,有六名是現任院長賴浩敏前年十月上任後懲處,包括為子關說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辱罵當事人「哭么、垃圾人」的高雄地院法官柯盛益,及酒後罵人、踹車、打架的花蓮地院法官陳鈺琳等人。
人力不足照樣抓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昨說:「即使將法官停職會造成部份中、小型法院人力不足,但司法院仍堅持汰劣獎優,且歡迎民眾檢舉問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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