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發表人 tony  

發表日期

3/8/2012 9:19:32 PM
發表內容 老師:
刑法210條,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中,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例:今有一母親代子投保投資型保險契約,並在要保人簽上自己及被保險人處代子簽名(業務員要求),而該行為其子不知,是否不構成此要件?
若事後因投資失利,主張契約無效,是否應符合此要件,因為對保險人已產生損害?
此要件是否為主觀標準,因人而異或有客觀標準可以遵循?看完講義及上司法院查完後,仍無法理解,請老師指導!
ps:刑分上210-1、210-2、212、217-1…等,對此段文字是否可以用同一個想法理解?
回覆
李俊德 在3/8/2012 9:53:21 PM的回覆:

若事後因投資失利,主張契約無效,是否應符合此要件,因為對保險人已產生損害?
---------------------------------------------------------------------------------
保險人都已經開始承擔風險了

你現在要把錢拿回去

當然會構成這個要件了


回覆 tony 在3/8/2012 10:13:21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我大概知道老師的想法了!tony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