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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公務員考試 擬增「公職律師」
發表人 聯合  

發表日期

3/11/2012 12:20:28 PM
發表內容 新任考選部長董保城將推動公務員考試新設「公職律師」類科,招考律師,分發到第一線辦理業務、受理民怨,讓政府更能依法行政,減少民眾的不滿及訴訟;也讓律師多一個出路。
董保城指出,去年考選部推動律師考試改革,由一試改為兩試,且錄取率由以往8%,提高到10.89%,共錄取963人,較往年增加3、4百人,律師不再是貴族化的行業,但市場也因此更加競爭,新設公職律師正好能開拓律師的執業範圍。

他表示,考試院未來可在現行的高考或地方特考新增公職律師類科,招考已取得律師資格者,且只要考行政學、公共政策等兩三個科目,通過後即取得公務員資格,進政府機關為民服務。

董保城強調,目前高考三級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社工師,都屬類似作法,招考已有相關證照者擔任公務員,由於他們都已有相當的專業素養,可減少考科,減輕考生負擔。

但他認為,公職律師不應安置在法規會或法制單位,因為目前透過高考招進來的法制人員,欠缺第一線業務經驗,所擬的法律意見,業務單位往往覺得窒礙難行;且法制人員常同時報考律師及司法官,若重複錄取,往往會選擇後者,導致流動率高,經驗無法傳承。
董保城說,公職律師未來應在第一線業務單位服務,面對民眾與民怨,要兼顧法、理、情,可有效降低民怨,減少民眾訴願、訴訟案,節省政府委託律師打官司的訴訟公帑。

更重要的是,公職律師「進可攻,退可守」,不當公務員,仍可當一般律師。董保城認為,這些條件讓公職律師在面對長官違法或不當干預時,應較能「挺得住」,可基於專業,勇於把關,落實依法行政,不必怕丟了公家飯碗。



全文網址:   考公職/公務員考試   擬增「公職律師」   |   職場觀測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6/6953539.shtml#ixzz1omLCd5Nw   
Power   By   udn.com   
回覆 法律人又在自肥了 在3/11/2012 12:35:41 PM的回覆:
有法制不夠用嗎?
自肥王
浪費公帑
回覆 ? 在3/11/2012 12:43:45 PM的回覆:
分發到第一線辦理業務、受理民怨,讓政府更能依法行政,減少民眾的不滿及訴訟;
----------------------------------------------
法制職務內容有做這些嗎?
沒有嘛!
所以呢~
回覆 ??? 在3/11/2012 1:19:00 PM的回覆:
所以呢

第一線業務已經有基層公務員在做
還需要多個剛考上啥都不懂的律師
來下指導棋嗎

不然公職律師是要去坐服務台跟接總機嗎?

董自肥!
回覆 sym 在3/11/2012 3:36:25 PM的回覆:
您可先去看看基層公務人員政風與法制職務範圍為何?
目前需要第一線辦理業務、受理民怨的窗口
回覆 5566 在3/11/2012 5:41:20 PM的回覆:
司法官一堆   考前      上榜前一堆      也無實務經驗   連社交經驗都沒有
      
回覆 XD 在3/11/2012 5:57:09 PM的回覆:
節省政府委託律師打官司的訴訟公帑,,也是重點之一
多一個考試沒有什麼不好阿
失業人口至少減少x   x   人
回覆 有新 在3/11/2012 8:26:12 PM的回覆:
法院不是有訴訟輔導科嗎
長久以來都是由書記官來做
不妨放給公職律師去做
至於待遇的話
就比照書記官囉
如果有幫民眾寫訴狀
就比照記錄書記官可以領4700元記錄費
如果純粹是解答問題的話
就比照行證書記官不可以領記錄費

回覆 yh 在3/11/2012 9:16:28 PM的回覆:
應該開放給有執業一年以上的律師來考
只考上律師資格的,很多人都還沒去受六個月訓咧。
根本不是合格律師。
回覆 LKK 在3/11/2012 10:04:41 PM的回覆:
中國大陸於幾年前已有公職律師之設,檢附職掌內容供參,個人是樂觀其成。
  
  公職律師具有律師資格,占國家行政或事業編制,供職于政府職能部門或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身份具有雙重性,公職律師既是國家工作人員又是律師。公職律師不得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所受理的案件一律免費,公職律師不參與市場競爭。
  公職律師三大職能
  第一,“政府的律師”。一是參與政府職能部門的規範檔案的審查;二是對政府的重大事項進行法律論證,提出可行性分析;三是代理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訴訟。
  第二,“困難民眾的律師”。協助法律援助機構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解決困難民眾打官司難的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三,“公益訴訟的律師”,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的重大利益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其實有待過公部門的人都了解,若是因承辦案件而致對造對機關起訴或涉訟,皆是由承辦人員應訴〈至少以我的了解,我的機關--稅務機關,即是〉,如能由公職律師協助應訴或提供法律意見,將會是不錯改變。


回覆 ? 在3/11/2012 10:29:00 PM的回覆:
公職律師受理民怨?是在甄選立委還是代表?公職律師受雇是機關,薪水是機關發的,受理民怨是幫人打行政機關?但錢又是機關發的,能求得最大利益?法服的變種?
回覆 小雅 在3/12/2012 8:32:50 AM的回覆:
法院的訴訟輔導人員,
只能純粹輔導,
是不能幫當事人寫狀紙的...
回覆 想得美 在3/12/2012 9:23:33 AM的回覆:
第一線1999專線受理民怨的人員
需要用到律師嗎
請不起啦
回覆 在3/12/2012 10:13:33 AM的回覆:
重點是
一個月有多少錢
回覆 評論 在3/12/2012 10:16:47 AM的回覆:
看起來應該就是高考三等的缺吧,一個月四萬多,律師幹不下去的應該還是會有人有興趣
回覆 師級,就是三等考試 在3/12/2012 11:27:43 AM的回覆:
以前律師一副專業傲慢的樣子,未來要負責抒解民怨...。不知道高高在上的律師做得來做不來?話說回來∼用這種方式消化律師是不錯,也不要說律師低就、委屈了律師,說這種話的人根本是外行。很多律師根本連實習的地方都還找不到,就算實習結束,一開始能不能找到6萬以上的事務所也是問題,更何況將來的律師會更多更多∼。已經有公職醫師、公職社工師、公職建築師,多了公職律師,又有公務員固定的升遷及退休金保障,這對多如牛毛的律師而言,未嘗不是個好消息(雖然嘴裡罵∼但已經偷偷報名補習考那二科的應該有人偷跑了吧!)。
回覆 樓上 在3/12/2012 1:05:22 PM的回覆:
把律師錄取率降到百分之二不就好了   不會有你說的那些問題。還不是那些主事者一直改。
回覆 比照調查員 在3/12/2012 2:34:32 PM的回覆:
公職律師待遇應該比照調查局調查員??
回覆 評論 在3/12/2012 2:47:42 PM的回覆:
如果可以爭取到危險加給(紓解民怨時有被痛毆的危險)是可能薪水會高一點。
回覆 路過 在3/12/2012 3:47:41 PM的回覆:
沒有案源的受雇律師月新6萬差不多已經到頂了
薪資要再往上的空間應該不大了..而且律師退休金要自己存

我家隔壁的退休消防員50歲就退休(警消屬危勞可提前退休)
現在每天在家到處閒晃,月退含18趴平均每月有5萬多塊
重點他只有高中學歷而已(當年警校只有警員班,沒有授予學位)

我另一個長輩當年國中畢業去念空軍士官學校
於40歲當年,空軍一等士官長退伍,平均每月可領4萬多塊月退俸
而且退輔會還有輔導至榮民體系公司就業,每月薪資也有3萬多
4萬(月退)+3萬(民間薪資)=7萬

有時想想,法律人唸那麼多書,受盡許多煎熬,
好不容易考上,確面臨就業市場惡化的窘境(不管公職還是律師)
咱們這一輩拼死拼活考上公職、考上律師只能勉強糊口,
似乎還比不上當年國高中畢業就去從事軍警行業的父執輩們
現代年輕人的悲哀...

奉勸想生小孩的人要考慮清楚..
咱們的下一代會比我們現在還要慘!
除非全部重新洗牌,資源重分配,
不然階級複製的情形只會越來越嚴重
三級貧戶刻苦自學當上總統的例子將成為絕響!
回覆 到現在還沒解決... 在3/12/2012 3:54:31 PM的回覆:
.掛失還要付?丟百萬支票 遭索酬3成

.
....民眾撿到任何財物,依法可要求對方給3成報酬,而在新竹有一對夫婦,撿到了一張100萬元面額的支票,送交警方要還給失主時,主張要求依法給付3成報酬,但失主很不滿,認為支票都已經掛失止付了,為什麼還要給報酬?現在這條法令,再度引發爭議。


你掉錢、我急著撿,之前台北一名吳姓騎士要買傘,不小心掉了3100元,剛好被經過的游姓男子看見,立刻彎腰撿錢,當場向對方索取3成的報酬,理直氣壯的態度,讓吳姓騎士相當傻眼,兩人差點上演全武行。


不過現在卻發生,去年新竹有民眾撿到一張100萬面額的支票,送交給警方後,向失主要求3成報酬,不過失主質疑「都掛失了,還要給報酬嗎」?民眾(2011.11.10):「我是覺得說很過分,不應該是這樣,撿到錢拾金不昧,本來就應該是這樣。」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2011.11.10):「民國18年就有這個條文,他有花費一些勞力,先去告知招領,所以給他一些相對的報酬。」


民法規定撿到財物,依法可以請求3成報酬,對方沒給錢之前,可以行使留置權,把財物留著,雖然和拾金不昧有些違背,但符合法律規定。


有律師認為支票效力等同現金,即使止付作廢,還是可以要求報酬,另一名法界人士認為,民眾可以向法院提出負報酬訴訟,針對催告期期間損失的利息所籌,只是撿到錢該不該要求3成報酬,就看民眾自己決定。   

..
回覆 小龍 在3/13/2012 7:07:12 AM的回覆:
4等監所管理員   3等監獄官
回覆 董保保 在3/13/2012 7:53:00 AM的回覆:
她的外號叫"董保保"~~~
果然還沒斷奶~~
回覆 烤選布長 在3/13/2012 9:17:12 AM的回覆:
董考選部長這個構想非常好
只是目前律師高錄取率已經是一個弊端,應該修正
錄取率控制在5%差不多
回覆 人謀 在3/13/2012 9:34:49 AM的回覆:
原來考選部的任務是要為法律人謀福利
回覆 報馬仔 在3/13/2012 10:00:22 AM的回覆:
未來是朝13%率取率規劃中,有更改再向各位報告。
回覆 離譜的錄取率 在3/13/2012 2:23:18 PM的回覆:
目前律師錄取率已經高的太扯了
律師公會應該出來說說話了
回復3%比較合適
1萬人到考也錄取高達300人耶
回覆 犀利人妻 在3/13/2012 6:48:21 PM的回覆:
律師的錄取率已經回不去了,就算律師公會出面最多也只是維持現在的百分之10點多,畢竟律師是資格考不是任用考,不像司法官可以說因為已經達到員額上限了故不可能再錄取那麼多人,所以律師如果硬到改回5%甚至是3%,除了顯示保護既得利益者的醜態外,根本沒有辦法說服大眾
回覆 律師與醫師品質降低都 在3/13/2012 7:47:59 PM的回覆:
對於社會大眾而言,律師水準降低才是不能被民眾接受的窘態
土地代書也曾經每年錄取1500名以上
直到市場飽和之後
現在已經恢復常態
每年錄取200人
回覆 打臉 在3/13/2012 8:29:10 PM的回覆:
   土地代書考試

考試背景

1.民國70年:開始討論考試,訂定考試科目、考試規則與考試院溝通後認定。
2.民國70年之前:縣市政府考試合格發給證明書。
3.民國72年2月:清查截止登記,已從事代理業務者發給登記卡。
4.民國78年底:修正土地法37條之一「應經特考或檢覈及格」彈性   
(1)擁有證明書,登記卡者得繼續執業   。
(2)無證明書.登記卡者得繼續執業5年(80~84年)   。
5.民國79年6月:公布施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
6.民國80年11月:舉辦第一次考試。   
7.民國85年1月1日:無核發證照者,每年只能送件2次。
8.民國87年4月:內政部法規會通過「土地登記士法」,代書更名為「土地登記士」。
9.   民國90年10月24日:「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更名為「地政士」。

考試科目暨報考資格

四、及格錄取標準:
錄取名額不限,只要平均滿60分為及格(但應試科目中不得有一科為零分或專業科目不超過50分),便可獲得證書。
-----------------------------------------------
法律人不要再丟臉了,土地代書根本沒有錄取名額的限制,而是和會計師一樣完全採及格制,後來每年及格人數下降根本是因為想要取得代書資格的人都已經取得代書資格了,當然人數就會開始下降,有種律師就採完全的及格制,而不要再採什麼到考人數的幾分之幾的保護機制
更好笑得是說錄取人數開放律師品質下降,那麼首先就應該將歷年律師考試名次在200名以後的律師都取消其律師資格,因為那些人可都是品質不良下的產物



回覆 樓上 在3/13/2012 8:55:56 PM的回覆:
樓上一定沒看過   法律念得很爛卻吊車尾考上的律師怎麼在當事人面前唬爛(我是指法律方面)
回覆 土地代書當然有名額的 在3/13/2012 9:31:39 PM的回覆:
土地代書當然有名額的限制
 六十分及格,是一個表象,及格人數的控制,是一個事實。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錄取1500名的時代,很多地政系的畢業生考的上代書,但考不上公務人員、考不上基層特考...那就是在土地代書開始考試的那幾年
 後來,市場上代書飽和了,代書考試錄取人數與錄取率也都大幅度降低了,目前的情形是,很多三等地特及格的考生,考不上代書
 60分!?那是表面上制度的一個規定,實際上,代書的考試錄取難度是大大的加深了。
回覆 再凹吧,看煩了 在3/13/2012 10:08:03 PM的回覆:
鑽牛角尖

沒設錄取名額而採60分及格制
就是對錄取名額沒有限制
完全取決於考生素質及考題難度
考60以上的多
取得代書資格的就多
及格人數是浮動的

這樣也能硬凹成有限制
真是嘆為觀止
回覆 樓上 在3/13/2012 10:28:55 PM的回覆:
以前律師也是採60分及格制阿,然後一年錄取不到20個。
回覆 樓上 在3/13/2012 10:29:35 PM的回覆:
這樣算不算名額沒限制..
回覆 有新 在3/14/2012 12:17:19 AM的回覆:
公務員考試也可已新增。。。
公職牧師
公職法師
公職理髮師
公職美容師
公職水泥師
公職腳底按摩師





回覆 有新 在3/14/2012 7:21:07 AM的回覆:
倒是可以蓋一個。。臺灣流浪律師救濟院
專門收容。。找不到工作的大批流浪律師

蓋了一大堆大學
設了一大堆法律系
讓一大堆流浪法律博士有個餬口的地方
給一大堆ㄅㄆㄇㄈ都還不會寫的高中生都有大唸
人人都可以有律師牌可拿
人人沒飯吃
國家似乎也該賞口飯給律師吃
反正是死納稅人的納稅錢

錢不夠?
提高納稅不就得了!
回覆 有人天天在酸 在3/14/2012 7:34:20 AM的回覆:
如果考得上律師的10%找不到工作

那考不上的90%不就要去討飯了?

回覆 適可而止沒你的事 在3/14/2012 8:06:51 AM的回覆:
酸的人鐵定是有份鐵飯碗不必考律師的人
回覆 去~ 在3/14/2012 8:07:41 AM的回覆:
認真做你的工作吧
回覆 幹~ 在3/14/2012 10:34:32 PM的回覆:
幹~
回覆 同情 在3/14/2012 11:03:46 PM的回覆:
指謫別人鑽牛角尖的人
看起來自己才是真正鑽得發瘋
令人同情
回覆 你生病了 在3/15/2012 12:55:04 PM的回覆:
願主保佑你
回覆 在3/15/2012 1:42:49 PM的回覆:
別給我找麻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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