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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凶宅糾紛又來了
發表人 司法中原  

發表日期

3/13/2012 3:46:33 PM
發表內容 ..頂樓加蓋到底算不算凶宅的一部分,新北市永和,一棟五樓公寓的頂樓加蓋,曾經發生火警燒死三人,五樓屋主將頂樓加蓋拆除,隱瞞事實賣屋,遭買主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頂樓加蓋屬於附屬建物,因此五樓舊室凶宅,賣方有告知的義務,判決賣方必須賠償買方141萬。

屋主在98年,以667萬賣掉了房子,打契約的時候,卻在這一份"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第21條有無發生兇殺、自殺或外力致死的欄位,勾選了否,導致買方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了凶宅。

買方事後向賣方以及房仲求償,但是一審法官判他敗訴,如今二審法官改判,賣方與房仲必須連帶賠償買方141萬,法界的看法,違法的頂樓加蓋,算不算建物的一部分,確實有爭議,如今買方自認倒楣,以550萬把凶宅脫手,一來一往賠了將近120萬,求償的官司,還可以繼續上訴,法院判賠的141萬,能不能拿到手,還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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