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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官當庭打電話違反甚麼規定?
發表人 Aa  

發表日期

3/14/2012 4:48:27 PM
發表內容 女法官李昭融之所以當庭致電給法官丈夫,是因為馮小姐向房東提告,要求返還房屋押金,案件由李昭融承審,只是,房東也提告,要馮小姐還鑰匙、並追討先前租金,案件剛好分配到,由女法官李昭融丈夫解惟本承審。

女法官李昭融的丈夫解惟本,先前才因為承審案件時,出言警告視障當事人,若是所屬導盲犬在庭上吵鬧,就轟出法庭,解惟本引發爭議,事後遭到法院勸戒,如今,換太座李昭融爆出庭訊爭議,法院說一切將交由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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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立即了解案情,這有錯嗎?
法官開庭中都不能打電話嗎?太扯了吧...........
回覆 ? 在3/14/2012 6:19:29 PM的回覆:
原.被告或雙方律師可不可以於開庭中打電話對外尋求解答或幫助?

假如以上是可以的
法官當然也是可以

假如法官很痛恨這種情況
那也應要自我要求別如此



回覆 call out.. 在3/14/2012 7:00:23 PM的回覆:
.
回覆 新訊息 在3/14/2012 7:11:33 PM的回覆: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紀康:
「法官在法庭公開的以電話方式,徵詢其他法官的意見,這個部分是會引起爭議。」

連庭長都覺得這樣當庭打電話的狀況實在不合理,已經口頭告誡,要李昭融法官注意開庭態度,並提交自律委員會處置
回覆 dd 在3/14/2012 7:15:51 PM的回覆:
板院公關室發新聞稿了:

本院院長知悉馮小姐之陳情後立刻指派庭長調閱相關卷宗、聽取開庭錄音內容並提出調查報告,且先於本年2月份工作會報中指示「全體法官於開庭時應避免提及與案情無關之事項,保持法院應然的公正立場,以免當事人誤認法院立場偏頗」,並親自以電話提醒李法官應注意開庭態度。同時以其涉有審案態度不良之違失提交本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
         至於媒體報導上開兩案應併案由同一法官審理乙節。查上開兩案雖然原因事實具有關連性,但非同一事件,法律並無明文限制應併由同一法官審理,目前司法實務上多分由不同法官各自審理。是上揭兩案之審理程序並未違背法令。
回覆 在3/14/2012 7:16:00 PM的回覆:
找不到規定約束,所以只是觀感的問題。
我認為OK呀。沒什麼。
回覆 ..... 在3/14/2012 7:30:05 PM的回覆:
假若板院之新聞稿屬實的話
亦即兩案件非同一事件
那麼就不單是觀感與法庭秩序維持的問題
而是有違紀失職的疑慮了
亦即有辦案不認真不謹慎的疑慮


假如板院的新聞稿屬實的話....






回覆 可以叫外賣 在3/14/2012 7:53:50 PM的回覆:
.
回覆 職場小常識 在3/14/2012 8:32:17 PM的回覆:
兩個職務
兩份薪俸
兩個工作份量

不會因為是情侶或夫妻而有改變
更嚴禁因情侶或夫妻關係來混淆






回覆 房客殺手. 在3/14/2012 9:54:54 PM的回覆:
謝謝指教.
回覆 當大家都是白痴嗎? 在3/15/2012 6:00:03 AM的回覆:
      至於媒體報導上開兩案應併案由同一法官審理乙節。查上開兩案雖然原因事實具有關連性,但非同一事件,法律並無明文限制應併由同一法官審理,目前司法實務上多分由不同法官各自審理。是上揭兩案之審理程序並未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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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合併.

紛爭解決一回性,避免裁判矛盾.

沒有關連性,打電話做什麼?

真是OOXX
回覆 ??? 在3/15/2012 7:40:06 AM的回覆:
訴之合併的程序做法是打電話????
回覆 蘋果 在3/15/2012 8:03:22 AM的回覆:
法界:重大違規

去年十一月李首度開庭,便告知馮女未還鑰匙涉及占用房屋,就需付租金,因已拖五個月,要給房東的錢已比押租金多,由於雙方僵持不下,李當庭打電話給丈夫,更說:「你那件的給付租金會成立,那我這件返還押金會成立嗎?」、「這邊是原告的駁回,那你那件是會判原告勝訴?」一陣討論後再開庭勸雙方再調解,但李當庭打電話的行徑,已讓馮女無法信任司法。
對此司改會常務委員高涌誠雖認同李希望雙方再調解的用心,但當庭打電話確實不妥,應依《民事訴訟法》聲請併案,同一法官審理,「怎能便宜行事,已傷害司法公信力。」不少法官認為,審判獨立,不宜打電話,還提及訴訟誰勝誰負,當然會讓當事人無法接受,構成重大違規,應被檢討。   
回覆 YOY 在3/15/2012 9:11:14 AM的回覆:
這不是闡明權嗎?
回覆 問啥? 在3/15/2012 1:45:01 PM的回覆:
違反獨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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