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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這書記官怎麼貪汙被抓的?
發表人 好問  

發表日期

3/17/2012 8:24:14 PM
發表內容 板橋地院的書記官呂紹明,發現執行案件走完程序還有餘款沒人領,起貪念找人共謀冒名領款,兩年內詐領一千零七十三萬多元,平均每個月汙四十幾萬元;最高法院昨天重判十四年徒刑確定。
====================================

是用同一個名字申請多筆債權憑證嗎?
是政風查到的?   
如果沒有內部監控機制,應該沒人會發現吧...
可能法官發款的時候有注意到...
回覆 .. 在3/19/2012 10:05:09 AM的回覆:
真是清官啊.
回覆 板院的傢伙 在3/19/2012 11:54:16 AM的回覆:
他是法警之後升等書記官的
回覆 請參考臺灣板橋地方法 在3/20/2012 6:01:57 PM的回覆: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210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紹明
選任辯護人 古健琳律師
              郭緯中律師
被   告 王克正
選任辯護人 韓邦財律師
              許惠君律師
              張藝騰律師
被   告 王克正(原名王少康)
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
字第29664   號、100   年度偵字第160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呂紹明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
期徒刑拾伍年,褫奪公權柒年,共同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壹仟柒
拾繪U疇a零陸拾陸元,應與王克正連帶追繳發還如附表一所示
之被害人,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抵償之;偽造
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印」、「院長陳滿賢」、「陳扔X」及「
楊賢亮」印章各壹枚、偽造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六年五月十
六日九六執辛字第七五一七號、九十六年八月十一日九六執癸字
第二五五三二號、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九五執辛字第二六一三
一號、九十五年八月二日九五執辛字第五四三八七號、九十四年
八月二十四日九四執辛字第三七一二五號債權憑證上「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印」及「院長陳滿賢」印文各壹枚、偽造之債權讓與契
約書上「陳扔X」印文壹枚、及偽造之委託書上「楊賢亮」印文
壹枚均沒收。
王克正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陸年,共同犯罪所得合計新臺
幣壹仟柒拾繪U疇a零陸拾陸元,應與呂紹明連帶追繳發還如附
表二所示之被害人,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等財產抵償
之;偽造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印」、「院長陳滿賢」、「陳
琪」及「楊賢亮」印章各壹枚、偽造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六
年五月十六日九六執辛字第七五一七號、九十六年八月十一日九
六執癸字第二五五三二號、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九五執辛字第
二六一三一號、九十五年八月二日九五執辛字第五四三八七號、
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九四執辛字第三七一二五號債權憑證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印」及「院長陳滿賢」印文各壹枚、偽造之債
權讓與契約書上「陳扔X」印文壹枚、及偽造之委託書上「楊賢
亮」印文壹枚均沒收。
王克正原名王少康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洗錢罪,處有
期徒刑壹年。
            事      實
(略,上網自行看)
回覆 在3/20/2012 6:33:09 PM的回覆:
張藝騰律師
-------------
是之前就考上的,還是前陣子有在本版發言的?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17203&page=1

94年發照的張藝騰
98年發照的張藝騰
99年考上的張藝騰

目前共有三名張藝騰律師
回覆 目前查到 在3/20/2012 6:42:22 PM的回覆:
確實有三名張藝騰律師。
回覆 其中一位 在3/20/2012 6:45:02 PM的回覆:
於民國102年8月20日前不得在桃園地院執行職務。

why?
回覆 或許是 在3/21/2012 8:40:13 AM的回覆:
曾經在該處任職過書記官以上職務,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在該處執行職務。
回覆 ? 在3/21/2012 9:20:15 AM的回覆:
這律師怎啦?   有涉貪汙案嗎?   不是只有書記官貪污嗎?
回覆 查政府公報資訊網 在3/21/2012 1:32:39 PM的回覆:
並無任何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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