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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公職律師
發表人 中時社論  

發表日期

3/23/2012 7:35:33 AM
發表內容 支持考選部規畫招考公職律師
2012-03-23   00:59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考選部計畫明年起招考公職律師,將在公務員高考三級的行政類科設置此一職位,先從財稅、環保及衛生機關錄取任用,分發辦理業務,凡有律師資格,只要加考行政學、公共政策,即可取得公務員資格擔任公職律師。推動此一新政策的考選部長董保成以為,他們任事會更貼近民意,可以為政府施政的合法性把關,落實依法行政。

             對於政府此一新的用人政策,我們相當贊成,也以為需要一些正確的觀念與配套措施,才能實現背後的良法美意。首先,律師考試與公務員考試雖然都是由國家舉辦的考試,但性質並不相同。律師是自由職業,律師考試是專門職業考試,也是資格考試,測試的是考生擔任律師的能力,但國家並不保證通過考試取得職業資格的律師獲得工作,那基本上是由市場決定的事項。公務員考試則一向採取考用合一政策,性質上是任用考試,現在有公職律師之議,乃是政府認識到有引進更多法律人才進入政府服務的必要,律師考試既然是由國家主持的資格考試,則將已經國家篩選而通過考試的律師人才延攬進入政府服務,自然順理成章。

             所應該強調者,招考公職律師,主要的政策出發點,應該是政府要更多的法律人才進入政府,藉以提升政府符合循法守法,依法行政的程度,並不該是為了為律師找出路。政府主持專業人員的資格考試,不但沒有責任或是義務為通過考試者尋找工作,也應該尊重市場機制。最近律師高考的錄取率提高,更多的律師進入市場,政府主持的資格考試,不能只是因為律師們恐懼競爭的抱怨而又再循限其錄取門檻,國家辦理的專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該只問是否篩選出了人才,而不是因為已有的律師是否過多而不再篩選人才。單以現有的百分之十左右的錄取率而言,真正該檢討的是法學教育,如果十個法律畢業人只有一個人(甚至不到)有資格擔任律師,法學教育究竟是要培養什麼資格的人才?如果遠超過百分之十的人才進入法律專業就業市場,百分之十的錄取率是否仍然顯得偏低?這些問題其實遠比律師市場中保護主義者的聲音,更值得思考與重視。

             政府用公職律師的職位吸納更多的法律人,還有另一層嚴肅的意義在內。法律系畢業生進入政府擔任公務員者,原不鮮見,但與以律師身分進入政府工作相較,尚有差異。律師是必須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約束的專業,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不因係在律師事務所、民間企業或是政府之內擔任律師而有不同。律師若是違反律師倫理,應受懲戒,可能遭到除名,失去擔任律師的資格,這正是律師依法執行法律事務的制度憑仗。過去台灣法學教育與國家考試曾經長期忽略律師執業倫理規範的重要,前數年律師考試改革,最值得稱道的一項做法就是在律師考試中加考律師倫理規範,也因此促使法學教育重將律師倫理或法學倫理列為必修課程。現在政府有意設置公職律師職位,延招律師提升政府公部門法治行政的品質,在內部確保依法行政的法治國內涵,必須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的律師擔任公務員,正是與一般法律系畢業生擔任公務員不同之處。現行的律師法限制律師擔任公務員的規定,必須從事相應的修正,以應實際需要。

             說到實際需要,可能正是設置公職律師另一項關鍵的環節,一個講究法治,崇尚依法行政的政府,那一個部門不需要配備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職志的律師公務員人才?那一個機關不需要在形成重要政治決策時,問一個關鍵問題…這樣做合法嗎?歷年來政府招考的法制人員公務員,數量少得可憐,應該擔負行政部門法律顧問的法務部,不但檢察官的員額有限,而且絕大部分只在擔任刑事訴訟控方代表的角色,政府對於公職律師的需求量其實很大,不僅是財稅、環保及衛生機關,進行全面的仔細評估與統計亦不為過。考試院既然調整考試政策,重新檢討整體政府需求,正當其時。

             我們為考選部新的政策鼓掌,期待審慎規畫,付諸實現,為政府帶來新的法治氣象!
回覆 噁心護航文 在3/23/2012 8:33:53 AM的回覆:
明明就是去年才開始考法律倫理

哪有什麼「前數年律師考試改革,最值得稱道的一項做法就是在律師考試中加考律師倫理規範」?

而且加考法倫有什麼好稱道的

要不要順便稱道一下加考國公啊?
回覆 在3/23/2012 10:01:21 AM的回覆:
敢問樓上的前輩考「國際公法」有啥不好...願聞其詳!
回覆 法輪功 在3/23/2012 10:07:33 AM的回覆:
考「法律倫理」送分的一樓得大大不開心嗎?
還是一樓大大讀法律之後倫理盡失而不敢考法律倫理?
回覆 官威顯赫 在3/23/2012 10:12:03 AM的回覆:
[鳳凰不共雞爭食,莫怪先生懶折腰」。陶淵明不會因為貧窮違背自己志向來當官...
----------------翻譯白話文--------------

自認清高者是不當官的,來考試的99.999%係屬不清高者
回覆 誰蝦? 在3/23/2012 11:28:06 AM的回覆:
給2樓:我倒真不知考國公的好處,你開示一下唄!

給3樓:你懂不懂什麼是送分啊?大家都考哪有什麼送分的問題?
又倫理盡失跟敢不敢考有何關聯呢?
回覆 v 在3/23/2012 12:07:36 PM的回覆:
推定   官威顯赫   一定不清高
回覆 別收買社論 在3/23/2012 12:21:29 PM的回覆:
馬的一定是置入性行銷
回覆 官威顯赫 在3/23/2012 2:06:51 PM的回覆:
其實卑職乃0.001%「清高」者∼專清高層(後台不夠硬的高層)
回覆 建議 在3/23/2012 3:09:29 PM的回覆:
...........................................歷年來政府招考的法制人員公務員,數量少得可憐,應該擔負行政部門法律顧問的法務部,不但檢察官的員額有限,而且絕大部分只在擔任刑事訴訟控方代表的角色,政府對於公職律師的需求量其實很大,

不僅是財稅、環保及衛生機關,進行全面的仔細評估與統計亦不為過。考試院既然調整考試政策,重新檢討整體政府需求,正當其時。

.....................................................................................................

考上律師幾個懂財稅、環保、衛生、智財?
考這二科無用行政枓目根本搞錯方向!!!
建議換加考二科實際專業再去公部門吧!
不是花人民血汗錢去學習打敗訴的!

回覆 對加考國際公法就很不 在3/23/2012 3:13:19 PM的回覆:
說實話,個人對律師加考法律倫理沒什麼意見,但加考國際公法就很不以為然,數數看全台灣有幾個律師會去辦國際公法的案件呢?我覺得考強制執行法還比較實用!
自己有在考試院發的問卷調查表上希望將國際公法這科廢除,但想想應該沒什麼用處吧!
回覆 建議 在3/23/2012 3:29:08 PM的回覆:
考國公也没什麼不好,多些知識廣度,知道台灣國際狀況,
不一定全從考試去看,很多法律人心胸很小,
一輩子滿腦子只知那+幾科目,
考不上自覺人生黑暗、無前途了;
考上的又自命不凡了、很了不起,不會去跨領域廣泛學習了!
回覆 某電台主持人前曾說 在3/23/2012 4:22:41 PM的回覆:
當年她剛上班時也是2萬多元,現在年青人上班,不要拒絕2萬多元的工作.
只是她沒有比較,當年的房屋是每坪不超過10萬元
現在是動不動就20多萬元(新北巿)近30的也有.北巿更不用說了.
...............
所以,美化事實是一回事,真實又是另一回事.
職能分工的政府,都是依法行政的人,法律系所學的,或律師的訓練要用的,是放在那裡呢?
這個問題,在醫生不會發生,因為入學即總額限制,
但在法律系就會發生.
另外,那些沒有可考的,如電機系,經濟系,.....,試問,大家都往政府工作嗎?
現在師範體系保障被打破之後的教師名額問題,也是問題.
..............
回到現實,是要努力考其他科系,一入學保障畢業有工作或先讀大學後畢業後再考照,再想辦法工作?那一種的投資報酬較高?先不要去當一年只有不到30萬元的工作,及努力考試,以後有可能年入50萬或60萬,或更高時,還要去打工嗎?
(學生時即要好好學習,不要為了時薪百元,浪費年青努力向上的學習時間.如果只是月薪2.2K,不如下定決定好好再努力學習.)
回覆 怪制度 在3/23/2012 9:53:04 PM的回覆:
雖然說律師光環已經不在
但也沒必要用4萬5的薪水來貶低律師身分(跟兩萬二政策一樣可笑)
還要去第一線承辦業務(其實部分法制也是如此)
機關涉訟還要出面去處理讓國家省外聘律師的費用
但此類案件一來案件複雜(至少金額不小)
二來必須了解該業務之內容
等於一個人必須至少略懂全部同仁的業務
如此投資報酬率真的太低了
再者
既然政府已經有法制人員
何苦還要再搞個公職律師疊床架屋
法制人員去受個訓轉成律師不就好了
更何況通常法制人員也都有律師資格
但機關卻往往不讓其留職受訓
真的是超級扯
在現有制度可以解決問題的情況下
卻要大費周章去搞公職律師去彌補自己錯誤的政策
實在害死未來的考生
回覆 爛政策 在3/23/2012 10:38:10 PM的回覆:
需要律師時
專案請個機關律師或專案諮詢就好了
還可以隨時撤換
或找個義務的
有必要為了喝牛奶而養一頭牛嗎
回覆 也許 在3/23/2012 10:55:16 PM的回覆:
贊同如樓上,能上30人法制的,律師幾乎能上,
讓其可去受律師訓,是種方式。

以後律師很多、每年都千人了,
或法制改成取得律師才能考,也是方法,

另創職系公職律師,實在不妥!
而考行政學、公共政策二科背多分,無將所需業務專業科目,
高層食古不化,真無言!
回覆 之前 在3/23/2012 11:11:47 PM的回覆:
不需廉政署
現在呢?
你們應該都還沒考上律師吧
回覆 禿頭 在3/24/2012 1:14:10 PM的回覆:
律師就律師,法制就法制,各個考試都是獨立的,考得上不上本來就是實力+考運等種種不同的因素所構成,根本就沒有什麼考的上律師就可得上法制或是考得上法制就考的上律師,所以就已經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再增衣一個公職律師也沒什麼不好

否則不少人司法官考上律師卻落榜,是不是要說連10%錄取的律師都考不上憑什麼當司法官?
回覆 qqq 在3/24/2012 4:42:35 PM的回覆:
同意樓上的推論。

對於增設公職律師的功效,我是持保留態度。
但是針對每次只要有人說考的上司法官就一定考得上律師,或是其他類似言論等,我是覺得挺覺得好笑。

我不知道持這些言論的人,是否真得參加過國家考試,每次考試都是新的考試,有實力也有一點考運,考運不僅是是否碰到自己拿手的題目,還包含改題老師給分數當時後的齊檬子。

自從律師提高錄取率後,考的上法制就一定考的上律師,我相信過不久可能會出現,考的上調查局就一定考的上律師的言論會出現。

好像大家都把錄取率看得很重要,那我想再持續開放,哪天一定會有出現考的上四等書記官或是五等錄事一定考的上律師。
考試這樣看錄取率或是加加減減而成的。

所以我贊同樓上的對於考試部分的說法。

--
話說這年頭,醫師、律師都被酸,工作比以前更辛苦、但是待遇又比以前差,但是還是許多人前仆後繼,但是還沒考上前錳酸,真令人口嫌體正直呀。
回覆 錳酸 在3/24/2012 6:56:06 PM的回覆:
錳酸manganic   acid
分子式:H2MnO4   
性質:無機酸,由於MnO4(2-)(錳酸根)僅能存在於鹼性和中性溶液中,在酸性溶液中迅速發生歧化,分解為高錳酸和二氧化錳,故一般條件下不存在。常用其鹽用作強氧化劑。    錳酸鹽的制取(以錳酸鉀為例)
實驗室制取:2KMnO4=加熱=K2MnO4+MnO2+O2↑   
工業制取:6KOH(熔融)+KClO3+3MnO2=高溫=3K2MnO4+KCl+3H2O↑   
錳酸鹽用途:1.合成高錳酸鹽:3K2MnO4+2H2O=通電=2KMnO4+MnO2+4KOH   
2.用作其他用途:如用於油脂、纖維、皮革的漂白,以及消毒、照相材料和氧化劑等
回覆 考試要順從你的身體? 在3/24/2012 6:58:01 PM的回覆:
口嫌體正直
「嘴巴說不要,身體倒是挺誠實的嘛」是AV界名言,為了將強姦變成你情我願的必要臺詞,通常發生在密室,人物配備有一攻一受,同時前戲挑逗,造成已成事實。病理學鑽家稱有此困擾的患者為身口不協調症候群   (Uncoordinated   body-oral   syndrome)   

誠實是中國人固有的美德,因此自古就視口是心非的人為小人,像是口蜜腹劍的人...等的。但是,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所以,不誠實不是可恥的!只要改過就好了!因此,當自己說謊的時候,就必須要誠實。既然知道自己「嘴巴說不要,身體倒是挺誠實的嘛」,所以就要誠實的面對自己,順從自己身體的意思。   
回覆 阿亮 在3/24/2012 8:05:57 PM的回覆:
沒啥好高興吧!!多一個科目,每年只錄取1∼2個名額,意義在哪?還有公職律師不會和公設辯護人職務出現重疊嗎?
回覆 a~ 在3/24/2012 9:36:14 PM的回覆:
要看專業加給與職等高低才能決定是否值得報考
回覆 有新 在3/24/2012 10:28:04 PM的回覆:
多一個科目,每年只錄取1∼2個名額,意義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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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剛招考的前幾年會大量錄取公職律師
但過個3到5年後
公職律師的錄取人數就會回歸個位數

例:
檢事官         民間公證人      
現在每年錄取幾個人?
回覆 有新 在3/24/2012 10:34:26 PM的回覆:
要看專業加給與職等高低才能決定是否值得報考
---------------------------------------------------
每個月4萬2,加一加約5萬,
你不做,一堆流浪喝西北風的律師搶著做

你看看多少流浪老師沒工作在哭
考上公職有飯吃就已經很高興了

單單有律師執照還想待價而沽
還想要看專業加給職等高低
我認為流浪律師會一直喝西北風
畢竟喝西北風是部用錢的!
回覆 何謂律師執照 在3/24/2012 10:41:29 PM的回覆:
只是考試通過花個幾百向法務部申請的那張嗎?
那還不是合格律師吧?
回覆 所以 在3/25/2012 8:22:14 AM的回覆:
所以這是拿國家經費與職位
來養沒出路的法律人
這是非常粗糙不可取的政策規劃

老董該放大眼光
當考選部長是要照顧所有考生
不能只局限於法律人
回覆 局長 在3/25/2012 11:28:00 AM的回覆:
很多罵這制度的人是因為他沒資格考;更多律師邊罵這制度卻轉身已經偷偷報名補習去了。逞口舌之快不如快點抓住機會∼,很多機會都是稍縱即逝。水流下來,你要順著推舟、還是要被它淹沒?
回覆 有新 在3/25/2012 11:37:25 AM的回覆:
所以這是拿國家經費與職位
來養沒出路的法律人
這是非常粗糙不可取的政策規劃
---------------------------------
剛剛看了高普考的法律政風名稱都改為法律廉政
明年會不會就把法制改名為公職律師

增了廉政署      就把政風改名為廉政
增了公職律師      法制--->   改名   ?

要救濟流浪律師
就直接蓋個   國家律師救濟院      就好了
沒工作的律師   直接拿律師證照到   國家律師救濟院   登錄
保證月薪4萬2
但是國家稅收就要比照健保每月直接從納稅人口袋徵收
法律保險費


回覆 不是 在3/25/2012 12:03:05 PM的回覆:
不是全部要解決流浪律師的問題   那是附帶說的
重點是看到美國ㄉ制度。
且這事多年前就有人提出了
其實法制改成公職律師也無不可。
回覆 LKK 在3/26/2012 11:21:31 PM的回覆:
其實目前行政機關中〈不含法官、檢察官〉具有律師資格者亦不少,很大一部分係因喜歡較穩定之工作,或者個性上比較無法適應律師之生態環境,譬如要交際應酬、有業務壓力等等。但或許骨子裡仍有法律因子,仍鍾情於律師之工作內容,想學以致用,只是兩權相害取其輕。惟如有公職律師之設,一來一樣有穩定之工作保障,二來仍可貢獻所長,三來仍可從事自己喜歡之工作內容〈係指排除了非法律部分之交際應酬等〉,應是不錯之改變,可給律師們另一個選擇   之機會。
回覆 其實 在3/27/2012 10:17:40 AM的回覆:
其實有時候工作煩了累了
腰痠背痛的
比較需要公職按摩師

強烈呼籲考選部順應需求
開放各機關
成立公職按摩師
資格從寬
流浪律師要報考也可以

不過
長得像   「日版瑤瑤」篠崎愛   的
總成績開根號乘以10^^
回覆 疑惑? 在3/27/2012 10:48:59 AM的回覆:
請問已是現職公務員且律師考試及格,還要加考行政學、公共政策等科目嗎?還有,職等是從六等一開始計算,還是依現職的職等繼續採計?年資又是如何計算?請諸位大德解惑。
回覆 在3/27/2012 12:43:12 PM的回覆:
其實有時候工作煩了累了
腰痠背痛的
比較需要公職按摩師

?????????????????????????????????????????????????
會腰酸背痛?不做也罷   還很多人等著幹咧   
回覆 LKK 在3/27/2012 7:46:51 PM的回覆:
請問已是現職公務員且律師考試及格,還要加考行政學、公共政策等科目嗎?
A:不曉得,或許可從現職公務員中有意願者甄選,但是其律師資格之條件不知是否要一定執業年限以上吧。
還有,職等是從六等一開始計算,還是依現職的職等繼續採計?年資又是如何計算?請諸位大德解惑。
A:公務員轉任其他單位,一樣高考之職等應可比敘〈即譬如原七等三,經過該新職等之訓練合格後,可直接比敘為七等三〉,年資可接續。
回覆 謝謝 在3/28/2012 5:14:05 PM的回覆:
謝謝LKK的回答,大致了解了。
回覆 趁8% 在3/28/2012 6:43:16 PM的回覆:
趕快考上律師為上策
回覆 別騙人民 在4/13/2012 6:12:33 PM的回覆:
連公設辯護人都騙人說要考
還公職什麼律師的
回覆 粉誇張! 在4/16/2012 2:40:06 PM的回覆:
我也要公職律師!我要!我要∼∼老爺我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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