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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解題疑問
發表人  

發表日期

3/28/2012 9:50:50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有關2011物權講義第109頁第八題(76律)之題目,
針對老師解答「甲→丁:X(未受利益)」。

題目僅載「將該屋出租於知情之戊,並交付之」並無明確寫出丁受有租金之事實。

學生的疑問是:丁應該受有戊之租金利益,甲對丁應得主張§179。老師是否認為題目沒寫丁受有租金事實,不應該逕為判斷丁受有租金之事實?

煩請老師撥空指導!謝謝!

=========================================
PS.物權PPT,P71~72之「88司」題目,解題圖示,似乎把戊和己錯置。
回覆
李俊德 在3/28/2012 1:22:40 PM的回覆:

學生的疑問是:丁應該受有戊之租金利益,甲對丁應得主張§179。老師是否認為題目沒寫丁受有租金事實,不應該逕為判斷丁受有租金之事實?
------------------------------------------------------------------------------
你要看清楚標題?

(二)甲得否因喪失該屋所有權向善意繼承人丁主張權利?
-------------------------------------------------------------------------------
重點是:要求返還「所有權」或「相當所有權的對價」

租金這點小錢,會是丟掉房子的人關心的重點嗎?

回覆 在3/28/2012 2:21:23 PM的回覆:
我了解了,謝謝老師地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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