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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非債清償與保險之結合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4/3/2012 5:11:55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
被保險人日前申請保險給付第一次保險給付,保險人予以給付。
今年申請第二次給付,保險人以上次賠錯了,要求抵銷上次金額,請教老師:
一、保險人主張的法律依據,是否應為不當得利?
二、若是,那是否為非債清償的一種類型?
請老師幫忙,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4/3/2012 6:39:23 PM的回覆:

一、保險人主張的法律依據,是否應為不當得利?
--------------------------------------------------------------------------------
應該是吧


二、若是,那是否為非債清償的一種類型?
-------------------------------------------------------------------------------
你講的那麼模糊〈上次賠錯了...〉,我很難判斷




回覆 學員 在4/3/2012 7:27:18 PM的回覆:
老師:
一、謝謝幫忙!
二、第一次是因為卵巢良性腫瘤住院及手術,理賠6萬元,這次因為意外事故住院,應賠4萬元。
三、針對第一次,保險公司主張保險法127條已在疾病,所以應返還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不同意,因此,直接主張抵銷!
請老師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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