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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家事事件法第4條之解讀?
發表人 均均  

發表日期

4/8/2012 5:59:00 PM
發表內容 宇法老師您好

1.某事件繫屬於少家法院時,少家法院認其非家事事件,但非少家法院之確定裁判已認其係家事事件,如當事人有合意由少家法院處理,依其合意。但若未合意時,少家法院如何處理?是駁回還是移送?

2.承上,若認可以移送,是否與家事事件法第6條第5項(或家事事件法第5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0條)抵觸?若認不能移送,又該如何處理?

煩請老師解惑
回覆
李俊德 在4/8/2012 9:14:03 PM的回覆:

參考民訴31-1以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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