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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書記官又多一個缺了嗎?
發表人 超級888  

發表日期

4/12/2012 4:19:08 PM
發表內容 書記官盜用印章 偷查前女友電話
2012年04月12日16:11   一名39歲台北地檢署書記官蔡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因女友換新手機,他想挽回感情,竟在辦公室內盜用其他書記官的印章,填寫查詢單,進入檢察署聯合徵信系統,查到林姓前女友新辦的行動電話號碼,並不斷撥打,林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才查出此案。

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他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並服社區勞動100小時,可上訴。
=======================================

有人悲   有人喜
回覆 評論 在4/12/2012 5:09:56 PM的回覆:
只能說除了一輩子在職場黑掉之外,多了前科,而且前女友再去電信行換一支電話就可以甩掉他了,百害而無一利的行為,可悲。
回覆 哀衿勿喜 在4/12/2012 5:26:16 PM的回覆:
哀衿勿喜
回覆 真悲哀 在4/12/2012 5:51:51 PM的回覆:
如果是這樣還真慘.
回覆 書記官停招 在4/12/2012 6:44:15 PM的回覆:
報導沒有說他失去書記官職務啊!?
哪裡多一個缺?
回覆 50歲 在4/12/2012 8:03:18 PM的回覆:
39歲了還這麼幼稚
回覆 在4/13/2012 6:20:29 AM的回覆:
公務人員任用法   有規定
緩刑確定就喪失公員資格了
回覆 請問老師 在4/13/2012 8:47:59 AM的回覆:
公務人員任用法         有規定?
緩刑確定就喪失公員資格了?
======================
真的嗎?
回覆 @@ 在4/13/2012 1:43:17 PM的回覆:
問某偽證罪議員.
回覆 ~ 在4/13/2012 2:16:03 PM的回覆:
嘖嘖,又一個濫用職權的傢伙
回覆 緩刑是沒事的 在4/13/2012 6:07:46 PM的回覆:
別亂講
緩刑不會喪失公務員身分
回覆 你們 在4/13/2012 8:51:26 PM的回覆:
這些人都講對一半而已
如果是犯貪污或內亂外患罪   即使緩刑   也喪失資格
但其他之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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