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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批《自由》假民調 董智森勝訴
發表人 法院認證  

發表日期

4/17/2012 2:03:17 PM
發表內容 批《自由》假民調   董智森勝訴
法官:無設民調中心   真實性可懷疑

2012年04月17日   

《中時》前年質疑《自由》民調作假;《自由》反擊,刊聲明及民調中心照片。翻攝照片   


【丁牧群╱台北報導】名嘴董智森前年上電視質疑《自由時報》的民調是「假民調」、「民調中心只有一個人在編數字」,遭《自由》提告求償一百五十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高院認定《自由》確無民調中心,進行民調不夠嚴謹,而董智森適當評論可受公評之事並無不當,昨判他勝訴免賠。


判決指出,前年四月二十五日,總統馬英九與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針對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議題辯論,隔天多家媒體公布民調,《自由》指辯論後反對ECFA比贊成者多出百分之八,但其他媒體民調結果卻與《自由》相反,都是贊成比反對者多。


四月二十八日《中時》以「《自由》民調作假?應釋疑昭公信」為題,報導有立委質疑《自由》搞假民調,當晚董智森上TVBS《新聞夜總會》節目,也質疑《自由》民調是「假的民調」、「數字當然是編的」、「因為他民調中心只有一個人自己在那邊編數字」。隔天《自由》反擊,刊登辦公室內多人打電話照片,聲明有六十四名訪員做民調,控告董智森求償一百五十萬元並要求刊道歉聲明。

高院開庭時,《自由》坦承沒有常設民調中心,但聲稱當天曾召集六十名員工及四名時薪人員進行民調,絕無作假。董智森則說,曾詢問TVBS民調中心主任,得知《自由》並無民調中心,另透過TVBS政治組得知T台記者曾打電話請《自由》總機轉接民調中心,卻無法轉接,才合理確信《自由》民調作假。   


董已盡查證責任

法官認定,《自由》是國內四大報之一,應比照其他媒體進行民調的嚴謹程度,才符合民眾期待,而董智森詢問兩名新聞同業,對方都說《自由》並無常設民調中心,已盡查證責任,且確實足以使人懷疑《自由》民調真實性。

此外,《自由》公布民調後,可信度先遭《中時》質疑,顯示《自由》民調真假,的確是可受公評之事,董智森隨後發表評論,並非惡意侵害《自由》聲譽,因此維持一審認定,判董勝訴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回覆 在4/17/2012 2:33:45 PM的回覆:
前幾天建中自做的反對國教民調,我們也可以公開評論是"假民調"?沒常設的民調中心而公布民調的都可以稱為"假民調"?
回覆 問題是公然說謊 在4/17/2012 2:36:07 PM的回覆:
問題是,判決書裡有說:

自由沒常設的民調中心,卻對外宣稱他們的民調都是「民調中心」做的啊
回覆 問題是公然說謊 在4/17/2012 2:37:07 PM的回覆:
都公然撒這種謊了,還能期待法官相信你嗎?
回覆 本人發布民調-我最帥 在4/17/2012 2:40:17 PM的回覆:
我們辦公室也有多人在打電話
原來我也是在民調中心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由》反擊,刊登辦公室內多人打電話照片,聲明有六十四名訪員做民調,控告董智森求償一百五十萬元並要求刊道歉聲明。


回覆 ? 在4/17/2012 2:53:15 PM的回覆:
民調就是民調
非"常設"民調中心的民調等於假民調?
這是什麼法邏輯?
回覆 別轉移焦點 在4/17/2012 2:55:52 PM的回覆:
樓上顯然沒看過判決書

問題不是什麼「常設」還是「不常設」

問題是,自由沒有民調中心,卻對外宣稱他們的民調,都是民調中心做的!!

這要叫法官如何相信自由?

回覆 ? 在4/17/2012 3:28:33 PM的回覆:
我還是不懂
根本沒有常設的民調中心
就能說民調是假的?

我能認同民調不嚴謹、不可信
但說假的、編的.........不嚴謹就是假的?

前些天建中反國教的民調
我也可以公開說他們是假民調、民調是編的嗎?
因為建中不可能有民調中心、他們連自稱民調中心也不敢?

網路還查不到判決書
回覆 路人 在4/17/2012 3:30:50 PM的回覆:
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查得到

地方法院的判決書裡頭,自由也已經自認他們並沒有民調中心,但卻公開聲稱是民調中心做的,是在說謊
回覆 自由不爭執 在4/17/2012 3:35:09 PM的回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9,訴,750
【裁判日期】   1000128
【裁判案由】   回復名譽等
【裁判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750號
原   告 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阿明
訴訟代理人 顧立雄律師
      許慧如律師
被   告 董智森
訴訟代理人 賴素如律師
      洪文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名譽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月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四)原告並無常設之民調中心,但於被告為系爭言論前,均對外表示其公布之民調係由民調中心所調查作成。

回覆 路人 在4/17/2012 3:40:14 PM的回覆:
既然說有「非常設的民調中心」,那去調出作民調時,打出去訪問的通聯記錄,拿出來作證,不就得了

還有給調查專業人員、以及電話訪問人員...........等等工作人員的薪水證明之類的

以自由老闆,炒房地產,做到台灣的十大首富的財力、人力,要舉證這個,是很簡單的事情

但全都拿不出來舉證

要叫法院如何相信?
回覆 ? 在4/17/2012 3:52:41 PM的回覆:
自由不是提出照片佐證?

上面說的對啊
法院怎麼查到自由沒有常設的民調中心就不繼續查下去了?看看自由到底有多少人打電話、電話費單據...?
回覆 愛呆丸 在4/17/2012 3:55:18 PM的回覆:
自由之所以提不出證據

一定是萬惡的國民黨,把幾千通的民調的電話通聯記錄,全部都刪掉了!!

還有把當時做民調的工作人員,全都殺人滅口!!


所以自由才提不出人證、物證

回覆 ? 在4/17/2012 4:03:37 PM的回覆:
法院似乎認定沒有"常設"就得活該被汙衊的感覺

無常設=攏係假?
回覆 ! 在4/17/2012 9:41:28 PM的回覆:
都說了
自由宣稱的與實際情況完全不合
你還在常不常設的字眼裡鑽牛角尖啊
看來你怎麼考也考不上
回覆 ? 在4/18/2012 9:17:52 AM的回覆:
就是跟我說的常設與否有關
而跟你說的宣稱與實際符不符無關呀
你引個判決文來證明看看
等你引出來   
我再引給你看
回覆 舉證責任在自由 在4/18/2012 9:35:10 AM的回覆:
?   在2012/4/17   下午   03:52:41的回覆:
自由不是提出照片佐證?

上面說的對啊
法院怎麼查到自由沒有常設的民調中心就不繼續查下去了?看看自由到底有多少人打電話、電話費單據...?

=======================

樓上法律不知道怎麼學的?

這是民事事件

民事事件,原告是自由時報,自由有提出證據的義務

自由完全提不出千通以上的電話通聯記錄、訪談記錄、工作人員薪資、工作人員人證.........等等可以作證的證據,會贏才有鬼!

回覆 ? 在4/18/2012 9:42:47 AM的回覆:
你有看到判決嗎?
自由說要提
法官說夠了   
不用了
回覆 舉證責任在自由 在4/18/2012 9:46:05 AM的回覆:
你前面不是說找不到判決?

判決在哪,哪裡有這樣寫?

可否貼出來告訴大家
回覆 ? 在4/18/2012 9:57:07 AM的回覆:
昨天打到至森
應該是智森

高院民100上371
您先看看
看我有沒有會錯意...
回覆 怪了 在4/18/2012 10:00:25 AM的回覆:
如果判決真的有這樣寫,樓上為什麼不貼出來?
回覆 引就引給你看 在4/18/2012 10:01:47 AM的回覆:
沒民調中心,卻能3   個半小時之內,完成1367份之成功

訪問,還宣稱是民調中心作成的,這不是假民調嗎?

我猜可能只是做13份然後乘以100

該你了,你引建中北一女的民調過程給我看,說說看你為什麼會牽拖到建中北一女?




至原告雖稱其有無常設之民調中心,與其有無進行民調,係

屬二事,被告僅以原告無常設之民調中心,率予推論系爭民

調造假,顯有不當,且被告從未直接向原告查證有關原告有

無進行民調之事,亦難認已盡合理查證之義務云云。然原告

為國內四大報之一,並自詡為99年第1   季閱報率最高之報紙

(本院卷二第145   頁),則以其高發行量及高閱報率所產生

之高影響力,其公開發布之民調,自應至少比照其他媒體所

為民意調查之方式及嚴謹程度,始符合一般人民之認知與期

待。經查,被告為系爭言論前,曾向TVBS電視台民調中心主

任王業鼎詢問有關原告是否設有民調中心乙事,王業鼎除告

知被告依業界認知,原告並未設有民調中心之外,並曾就民

調之流程及一般進行民調之方式告知被告:「…他還有問我

是怎麼做民調,我就跟他說一般做民調的程序,先決定主題

,由我和研究員討論要怎麼設計問卷題目,設計完後,我們

會跟該議題的相關新聞人員或長官討論,若是沒有意見,那

就會執行,執行的時間通常是禮拜一到禮拜五晚上六點半。

方式就是用電話訪問,以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CATI系統

)進行訪問。訪員大約30至50人,訪員都是透過網路或是跑

馬燈招募或是訪員介紹,大多數都是白天工作,下班後來兼

職的,以家庭主婦或女性居多,也有學生。一個禮拜之前就

會開始登記,有製作排班表。他們便會知道何時要進行民調

,我們有嚴謹的訪員制度,有製作訪員訓練手冊。有些訪員

會在前幾天打電話來問是否額滿。」等語,此業據證人王業

鼎到庭結證明確(本院卷二第44頁背面、45頁),是依王業

鼎所告知之民調方式,不僅需裝設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

CATI系統)之硬體設備,尚須有經過訓練及具有實際操作經

驗之訪員,始能順利進行,則原告在無民調中心長期培訓訪

員及配置相關設備之情況下,如何能比照其他媒體進行民調

之方式,而如其所稱在3   個半小時之內,完成1367份之成功

訪問,確有可疑之處;況且,原告既無常設之民調中心,而

據其所稱,係臨時於數天前召集60位員工及4   位計時人員擔

任訪員,以進行系爭民調,卻於公布該民調結果時,明確表

示系爭民調為其報社之「民調中心」所作成,致被告於查證

後,發現並無所謂民調中心存在之事實,更足以使人懷疑原

告系爭民調之真實性,是被告據此推論原告所為民調不實,

尚難謂有何惡意不法可言。另查,被告雖自承並未直接向原

告查證是否曾進行系爭民調,然依其於前述「新聞夜總會」

節目中,曾表示其有看過原告就此事件之聲明,顯見其對於

原告之回應及說明,已有充分之瞭解,則其因而認為並無再

向原告查證詢問之必要,即屬可採;另參以原告之發言人蘇

宇暉曾到庭證稱其對於外界之查詢,均一律回答其報社確有

民調中心,且有實際進行民調(本院卷二第67頁背面),及

原告於隔日刊登之聲明,亦僅表示其係動用64名訪員進行系

爭民調,及刊登其辦公室內多人同時使用電話之照片乙幀,

惟針對其有無常設之民調中心,及如何進行民調之細節,仍

未詳予說明等情(本院卷二第41頁),實難認被告如向原告

查詢,即可獲知其進行系爭民調之詳細方式,以釋外界諸多

懷疑。是以,原告以被告未直接向其查證,指摘被告之言論

係出於惡意云云,亦非可採。

回覆 ? 在4/18/2012 10:21:01 AM的回覆:
  一律回答其報社有民調中心且有實際做民
  調(原審卷(二)第67頁反面),及上訴人於99年4月29日
  刊登之聲明,亦僅表示其係動用64名訪員進行系爭民調
  ,及刊登其辦公室內多人同時使用電話之照片乙幀,惟
  針對其有無常設之民調中心,及如何進行民調之細節,
  仍未詳予說明等情(原審卷(二)第41頁),實難認被上訴人
  如向上訴人查詢,即可獲知其進行系爭民調之詳細方式
  ,以釋外界諸多懷疑。是以,上訴人以被上訴人未直接
  向其查證,指摘被上訴人之言論係出於惡意云云,亦非
  可採。另上訴人聲請詢問上訴人公司之電腦室主任彭榮
  志,以證明上訴人自行開發之中文版CATI電腦電話訪問
  輔助系統之訪員使用該系爭進行民調之具體操作方式、
  訪問所得調查資料之存取及民調結果之統計分析等(調
  查證據聲請狀見本院卷第197至198頁),由於依被上訴
  人所提證據資料已足認為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為陳述
  係真實,又被上訴人係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
  論,不問事之真偽,均難謂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已
  如前述,故無傳訊彭榮志之必要,併予敘明。
=========================================

自由說能提出實質上的民調中心供法院檢驗
但法官說董只要查無形式上的民調中心就夠了   
因為就算董真的再追問下去原告也答不出來   
所以董可以公評自由是假民調
不過自由不是說要請負責民調系統的主任詳細說明嗎?

據此建中若沒有常設民調中心   
我只要打電話去建中問就能說那個國教民調是假民調啦
回覆 通聯記錄呢 在4/18/2012 10:28:00 AM的回覆:
自由要叫自由的電腦室主任出來作證,法院當然會認為他的話不一定可信,因為他是自由的主管

為何事發到現在,自由都不直接去調1千多份的電話通聯記錄的「鐵證」出來?

回覆 ? 在4/18/2012 10:42:37 AM的回覆:
問題就在法院覺得這樣就夠了
可是實際上比較清楚民調作業的人
法院卻覺得沒必要問...這能夠用那是自由自己人而推托嗎?

至少以自由目前的態度
任何人想深入求證   
只要自由認為有必要
應該也能提出供大家檢驗

以法院的看法
因為其他報有常設的大型民調中心、專職人員
所以要說其他報是假民調   
在證據上要更深入、充分
而自由只有臨時民調中心、雜牌軍
所以被講做假是活該剛好...

可是這是對的嗎?
這是我覺得怪怪的地方
回覆 通聯記錄呢 在4/18/2012 10:51:50 AM的回覆:
自由如果真的有作民調

那會有一大堆文件,包括1千多份的電話通聯記錄,可以拿出來作為鐵證

拿不出來,就只是叫一個主任出來用嘴巴說話作證,法官又不是笨蛋

回覆 ? 在4/18/2012 11:15:21 AM的回覆:
我的看法是
就算有這些書面資料存在
法院也覺得反正自由真的沒有常設中心
加上董也有問其他人真的找不到民調中心
這樣董就足以公評假民調了

不然判決書裡不會只說自由沒講清楚   
也應交代一下自由是不是只出一張嘴--講歸講卻根本提不出書面

一樣的證據
中時只敢用?號
董卻肯定的用。號

是否沒有常設中心的民調就都是屁?
其他入口網站的網路民調都是假民調?
我覺得不能說假   
只能說不嚴謹或說鬼才相信
要說假   
應要有更充分的證據支持才是
像是有臨時民調中心的雜牌軍跟他檢舉當天根本沒有做民調
或是民調結果與公布的不符.....
回覆 好笑 在4/18/2012 11:29:47 AM的回覆:
所有的物證資料,通通在自由那邊

自由自己拿不出來,怪誰啊

還怪法官咧

更好笑的是,自由時報電子報,對這個官司,好像都沒報導,像根本沒發生過一樣

回覆 好笑 在4/18/2012 11:31:50 AM的回覆:
自由作假,也不是第一次了

以前還獨家報導過,阿扁的南線專案呢

結果阿扁在法庭上,也是因為拿不出證據,只好承認南線專案是假的

回覆 假假假 在4/18/2012 11:48:27 AM的回覆:
自由說能提出實質上的民調中心供法院檢驗
但法官說董只要查無形式上的民調中心就夠了         
因為就算董真的再追問下去原告也答不出來         
所以董可以公評自由是假民調
不過自由不是說要請負責民調系統的主任詳細說明嗎?

據此建中若沒有常設民調中心         
我只要打電話去建中問就能說那個國教民調是假民調啦
^^^^^^^^^^^^^^^^^^^^^^^^^^^^^^^^^^^^^^^^^

你還是搞不清處重點在哪

民調如果是學生做的,無論電訪或面訪
或像機關對民眾平常做的訪查
會留下書面或電子excel檔
再轉成民調報告

民調如果是業界做的
他們是請時薪人員
每場都要做講習會訓練技巧跟提問重點
再一人一小間打電話去問民眾
邊問邊key進電腦CATI輔助系統
綜合成民調報告

所以建中他們沒民調中心
但應該是前者
也許是一些學生真的用一些時間去做的
只要提出原始對每個人提問的檔案或書面
那麼就能證明真的有去調查
是真民調

但自由一直宣稱是民調中心做民調的
那麼你的電腦設備呢
你的CATI軟體呢
你沒平常設的民調中心系統
你要如何在3.5小時內
召集你所說的5,60名訪員
在3.5小時內完成一千多份的報告?

你有做過就知道
給你100份民調資料
我看你兩天都弄不出民調結果
更何況沒常設民調中心
卻說能3.5小時完成
這是專業的民調公司才能做到的

好吧
也許你自由時報天賦異秉
3.5小時內能臨時完成這些
那你也很簡單舉證啊
原始訪問紀錄show出來
有那麼難嗎?
5,60位訪員找幾位出來
有那麼難嗎?
電話通聯單據show出,有那麼難嗎?
你們怎麼完成的流程講解一下
誰負責handle?
誰負責彙整出結果,怎麼彙整
提一下證據,有那麼難嗎?

對啊
對於造假的而言,以上那些都沒有
難怪提個證據這麼難
只有打電話照片
哇銬
我每天也都有打電話啊
難道我是民調中心??

真不知你在鑽牛角尖什麼
回覆 ? 在4/18/2012 1:24:13 PM的回覆:
問題就在判決說的
法院自己說原告沒把民調怎麼做的說清楚
而當原告說OK   
那我就請民調負責人來跟法院說清楚的時候
法院卻說夠了   
被告的部分只需要到此為止就好了

因此
這能怪自由不提出嗎?
(依這樣的證據程度
能推論出自由沒有民調
或是有民調而編數字嗎?)
回覆 好像說說就會贏 在4/18/2012 7:36:20 PM的回覆:
樓上顯然沒有法院實務的經驗

自由說了那麼久了,還不是只是「嘴巴說」而已

要說幾次啊??

所有的物證都提不出來,只想一直說

法官當然判他輸

回覆 ? 在4/18/2012 7:58:08 PM的回覆:
兩審共開了幾次庭   
如何攻防
你全知道?

至少判決裡原告說要找人來講清楚   
法院說非常設的不用講太多   
通通都不必講了
不是嗎?
回覆 只出一張嘴 在4/18/2012 8:01:53 PM的回覆:
樓上有唸過法律嗎?

法官是可以捨棄沒什麼證明力的證據的

尤其是:所有證物通通都提不出來

尤其是:第一審為什麼不出來說

拖到第二審,卻「突然」多一個職員要出來說了?

第一審不提出的證據,第二審法官是可以不讓他再出來拖延的

這法律可是有明文規定!

回覆 在4/18/2012 8:03:44 PM的回覆:
問號兄

請去唸一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別只是一直在扯你的跟法律明文規定不一樣的高見
回覆 ? 在4/18/2012 8:14:13 PM的回覆:
有提沒提何時提   
判決都沒交代
與其說原告程序拖延   
倒不如說法院認為實體只需要查到民調常設與否
其他就算有
也多說無益


而到底有沒有民調這東西
讓原告提了才知道
不是嗎?
真提不出來
看破原告手腳
雞嘴變鴨嘴
不是更好?
有那麼急著結案嗎?
回覆 笑到不行 在4/18/2012 8:53:51 PM的回覆:
問號兄

你別越說越好笑好嗎


當事人要提文書物證,只要寫個狀子,附具文書書證或其他物證,就好了

根本就不用法官准許!

這個案件,從前年4月到現在,都已經二年了

歷經二個審級了

自由還是死提不出任何物證

這樣還能怪法官哦?
回覆 johnny 在4/18/2012 10:01:11 PM的回覆:
一個人若只有立場,不問是非,是不會成長和進步的;問號這位仁兄,你以為繞著那粗淺的邏輯推演就唸的好法律嗎?自由時報起訴的請求權基礎為何?何謂故意過失?過失又採何種程度之認定標準?何謂舉證責任?法院在審酌言論自由和名譽權的保障之間,應該如何取捨?何謂可受公評之事?釋字509號於民事訴訟事件有無適用?你採何見解?毫無論證的胡扯ㄧ堆,不覺得汗顏嗎!
回覆 ? 在4/18/2012 10:20:31 PM的回覆:
提出照片這些物證   
就是要證明有中心存在
原告也以為只要咬死中心確實存在就能告死董了
可是法院就只想知道民調中心是不是真的如董所言的非常設(相較其他報社的民調規格)--法院認為董斷言假民調只要確實沒有常設民調中心就夠了   

在法院這樣認定之下
你覺得原告提出完整的電腦民調資料能改變什麼嗎?
(雖然我覺得沒用也要提
如此判決至少也會交代一下?)

至於樓上j兄所言
此案可以因為民調中心沒有常設而斷言自由就是假民調...
那還有什麼是名嘴不能講的?
沒有正式的民調中心就是媒體的原罪嗎?活該被講?
還是老話
我認為董至多只能講不嚴謹不可信而不能講假
要講假也只能跟中時一樣用?號

整件事
法院只願朝民調中心有無常設、董只是意見表達來查
是非立場也很明顯了
不是嗎?
回覆 人都不見了 在4/18/2012 11:14:16 PM的回覆:
董智森則說,曾詢問TVBS民調中心主任,得知《自由》並無民調中心,另透過TVBS政治組得知T台記者曾打電話請《自由》總機轉接民調中心,卻無法轉接,才合理確信《自由》民調作假。         

========================

樓上的,如果有員工組成非常設民調中心,電話也該接得通、有人接吧

還是60位員工作好民調,全都離職了??


連人家打電話去詢問,都沒有辦法問到人!

而且從最開始,都提不出任何物證,你還相信他們有民調中心哦??

再教樓上一次,民事訴訟,原告即自由,有舉證的責任

舉不出確實能證明的證據,本來就應該敗訴

回覆 johnny 在4/19/2012 9:20:34 AM的回覆:
至於樓上j兄所言
此案可以因為民調中心沒有常設而斷言自由就是假民調...
那還有什麼是名嘴不能講的?
沒有正式的民調中心就是媒體的原罪嗎?活該被講?
還是老話
我認為董至多只能講不嚴謹不可信而不能講假
要講假也只能跟中時一樣用?號
~~~~~~~~~~~~~~~~~~~~~~~~~~~~~~~
所以你的論證是:用?就沒故意過失;用。就有故意過失,是這樣嗎?
回覆 ? 在4/19/2012 9:21:33 AM的回覆:
樓上認為法官已給證明的機會與暗示   
是原告自己求敗的?
回覆 ? 在4/19/2012 9:29:45 AM的回覆:
本案用?就沒問題
您覺得呢?
回覆 ? 在4/19/2012 9:47:01 AM的回覆:
不知道有沒有民事神人對本案有個通盤的一擊必殺的看法?
回覆 本來就該這樣判 在4/19/2012 9:59:39 AM的回覆: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自由自己去提告的,但都提不出確實能證明有民調中心的證據

只是叫「自己人」去法院「說一說」

這樣如果能贏,就真的是見鬼了
回覆 ? 在4/19/2012 10:20:52 AM的回覆:
原告找人來說清楚、證明民調中心的實際運作
法院說自己人就不必了
(自己人除了嘴巴講也可能會帶些東西過來)

可是董自己找人說對自己有利的話
法院就覺得有採信董自己人的必要?

其間差在哪裡?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19/2012 10:42:43 AM的回覆:
樓上,叫你唸民事訴訟法

你顯然還沒去唸!

差別在哪呢

舉證責任方是哪一邊?

是自由時報啊!!

既然自由時報要負舉證責任

當然他就不能只叫自己人,來說一說而已!

回覆 ? 在4/19/2012 10:56:33 AM的回覆:
既然原告這邊都證不出來了
雙方也對根本沒有常設民調中心有共識了
那法院何必還要聽董的自己人說查無民調中心?民訴哪一條說有聽的必要?
回覆 在4/19/2012 10:59:57 AM的回覆:
既然原告這邊都證不出來了
=================

原告負舉證責任

他沒辦法提出確實的證據

那依法就是該敗訴!


舉證責任就是這樣子,全世界的法院,都是這樣子

不然告別人的,不用舉出確實的證據,都要法院幫他找證據嗎?

回覆 ? 在4/19/2012 11:34:27 AM的回覆:
既然樓上講得理所當然
那我就幻想一下程序進行的可能對話
來看看程序合不合理
訴訟大致從下面對話開始

原告:法官我要告董說我假民調
原告:我還要他道歉
接下來三方的動作及對話大致為何?
先要原告自己說清楚民調中心的事情?
還是法官先問董:你怎麼說人家假民調?
董:因為中時用?質疑自由有可能作假
董:所以我就胸有成竹的斷言他是假民調、編數字

再來.....?
回覆 樓上在編什麼啊 在4/20/2012 5:05:33 PM的回覆:
董智森則說,曾詢問TVBS民調中心主任,得知《自由》並無民調中心,另透過TVBS政治組得知T台記者曾打電話請《自由》總機轉接民調中心,卻無法轉接,才合理確信《自由》民調作假。      
============================


樓上別編劇情了

報導明明就有說董如何求證的過程

打電話去自由問,自由的總機都沒辦法轉接

回覆 好心人 在4/20/2012 8:56:58 PM的回覆:
電費要漲了,大家少開點電腦吧。
回覆 在4/21/2012 12:27:23 AM的回覆:
實際探究攻防
才知法院審究合理否

另本案關鍵即在
法院認定被告有查
以及原吿確無常設
就夠了
與原告有無實際民調無關

不信?
J兄覺得呢?
回覆 比勝敗更重要的 在4/21/2012 5:18:39 PM的回覆:
樓上還在編啊?

自由都放棄說明了

我看這幾天的自由電子報,都沒看到自由有再提出證據說明他有做民調

對於一個媒體來說

這可是比這個官司勝或敗更重要的啊!

因為一個媒體的公信力,對媒體來說,是最重要的!

你說你做了一個民調

別人打電話去查證

總機說無法轉接

事情過了二年了

也沒有辦法提出任何確力的證據,證明你真的沒有做假

那這個媒體就是把人民當笨蛋在耍弄

回覆 ? 在4/21/2012 11:20:43 PM的回覆:
奇怪了
勝的應該要大肆張揚   
怎麼低調的特別詭異?

回覆 路人 在4/21/2012 11:35:32 PM的回覆:
大肆張揚   ?

不用了吧

自由做假又不是第一次了

之前還有更誇張的

像阿扁案,阿扁編一個什麼南線專案

自由居然獨家報導,說真的有南線專案!

結果阿扁在法庭上,也是提不出證據,自己承認是編出來的
回覆 ? 在4/22/2012 12:27:19 AM的回覆:
不敢張揚
就是本案審理的重點--憲法保障嘴砲的自由
亦即他根本沒查到假民調的證據
因此勝了也只能低調再低調
回覆 難怪有人相信自由 在4/22/2012 12:50:43 AM的回覆:
樓上再扯下去,真的很難看

你去唸點書,再來嘴炮好嗎?

去看看大法官解釋,對於誹謗罪的構成要件的解釋見解

即便是刑事的誹謗罪,也沒有像你說的保護的那麼得寬

何況本案是民事案件
回覆 ? 在4/22/2012 1:59:26 AM的回覆:
真相是什麼?
就是把嘴砲當事實信

董證明了假民調確實存在嗎?
充其量只科學證明了民調中心非常設且沒有電話而已
連民調中心的存在都無法推翻
遑論民調攏係假

想想
真的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名嘴早就餓死了
回覆 還是不唸書 在4/22/2012 2:15:30 AM的回覆: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


顯然樓上還是沒去看大法官解釋



另外,既然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那自由為何提不出任何做民調的證據

就在那邊公然發布民調????

別的媒體的民調中心,可是都可以去查詢得到的哦!!

根本不會連電話都無法轉接

自由全世界獨一無二的他們所謂的「非常設民調中心」,既然自由說是他們自由的60個員工組成的,怎麼會沒有人可以接電話??




回覆 還是不唸書 在4/22/2012 2:17:05 AM的回覆:
還有,好吧,自由窮到沒有電話,一千通以上的電話民調,總該有通聯記錄吧?!

連通聯記錄都拿不出來,還有什麼好說的
回覆 自由時報民調做假 在4/22/2012 2:21:45 AM的回覆:
自由時報做假民調
自由時報沒民調中心

自由時報的民調倒底怎麼做出來的
連他們自己都不曉得

以上是法官認證的
回覆 路人 在4/22/2012 10:10:00 AM的回覆:
連沒有證據,都可以說他有做民調了

中國近代史,更是在亂報導

跟民進黨一樣,都是採中共對中國近代史的說法

但是自從蔣介石日記、還有其他真實史料被提出來

現在中國大陸已經刮起了「民國熱」的熱潮,在重新研究中國近代史

連中共自己,都不得不大幅修改他們以前所「編」出來的中國近代史了

只有台灣的在野黨、和某些媒體,還在為中共宣傳中共以前「編」的那一套中國近代史

回覆 ? 在4/22/2012 1:39:41 PM的回覆:
法院認證了什麼?
認證了非常設中心沒有電話
也認證了董的名嘴性格--大話

真要董證明假民調
董只能拿出打電話找不到人來躲官司
民調中心確實不存在這類的證據始終提不出來

關鍵時刻可以考慮找董代班來賓
亦或說...
名嘴們的證據證明力的程度都是相同的
只是應用在不同類型的談話性節目上

自由到底有沒有做民調這個動作?
這跟外星人到底有沒有來過地球的問題一樣
依照董拿出來的證據...
我不是名嘴
不會混淆有沒有與信不信這兩個問題
我只敢客觀的斷言說不知道自由有沒有做民調
而信不信自由有沒有做民調這個動作?
我選擇相信   
董卻信直接以為有...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22/2012 7:37:47 PM的回覆:
樓上到底要不要去唸書啊?

告人的是誰?是自由啊

要說多少次啊??

告人的自由要負舉證責任

你怎麼一直在說董要負一切的舉證責任



回覆 真無聊~~ 在4/23/2012 12:12:59 AM的回覆:
怎麼會有人覺得

這種繞圈圈的文字遊戲好玩阿

今天不管自由有沒有常設的民調中心

只要自由能夠拿得出來

證明他們確實有做民調的證據就好

那怕是委託市調公司做的

他們之間往來的單據證明都可以

問題是他就是死都不提阿

今天自由只要把這個東西拿出來

官司誰輸誰贏還不知道

問題是現在都已經到二審了耶

自由只敢叫一個自己底下的一個員工

出來證明說他們確實有做民調

有沒有想過證據力的問題阿

你當法官是傻子還是白癡阿

為什麼法官連問都不想問就直接判了

有沒有想過從第三者的角度來看

那個員工講的話會有多少證據力

這樣打官司會贏才有鬼啦

回覆 ? 在4/23/2012 12:57:23 AM的回覆:
法官的理由已經講得很明白了--偏頗的理由?
名嘴只是嘴砲
這嘴砲還很有善意
而且法官還自說自話的講:
別人早就常設了
你們竟然沒有常設
實在太遜了
被嘴砲只能怪自己

法官都這樣講了
就算真的拿出證明
也不會改變什麼

能稍許改變現況的
或許就是證明董知道的更多--早知道民調中心是以非常設的形態運作
例如有人證證明早就跟董聊到民調中心的運作情形

最後
真站得住腳
真無愧於心
應該不屑拿閱報及收視比例這些有的沒的求饒
直接嗆明多說無益即可
你們說對吧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23/2012 1:13:36 AM的回覆:
樓上還是不唸書

法官是採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誹謗所建立的真實惡意原則的法理,來判決的

看樓上這樣講,就知道連什麼是真實惡意原則都不知道,就在這邊跟人家辯論



回覆 ? 在4/23/2012 1:34:06 AM的回覆:
惡意的重點不就不在原告拿什麼證明自己
而是如上我所言--稍許能改變現況的就是證明董其實知道的更多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23/2012 1:39:50 AM的回覆:
真是不唸書

原告自由是告人的一方

要把董告倒

請求董拿出錢來賠他

當然要拿出證據,證明董誹謗的惡意啊
回覆 ? 在4/23/2012 9:36:56 AM的回覆:
是呀
就本案法院認為言論都是嘴砲的觀點
在中心沒有常設、無專用電話
還有董只說他有查到上面的資訊的情形下
原告忙著證明自己有做民調應該是做白工吧?

亦即
光證明自己有做民調能改變什麼嗎?
證明出董知道的更多才是重點吧?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23/2012 9:50:39 AM的回覆:
樓上越說,就證明你根本不懂

又不去唸書

真實惡意原則,就是原告要證明二件事

就是證明這件事情被告說的、和實際的事實並不同,而且證明被告並沒有努力去查證

今天董已經努力去查證了,還有打電話去問

結果自由對他的查證,不但沒辦法回答,還連電話都轉接不到

甚至連事實是否根被告董說的不同,都沒辦法舉證!

那當然是敗訴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23/2012 9:54:53 AM的回覆:
何謂妨害名譽?

當然是被告說的、和實際的事實不一樣,才有所謂的妨害名譽啊

被告才需要對原告自由因為名譽被侵害,而要給錢賠償他名譽被侵害的損失啊

而今天則是,自由根本就沒辦法證明被告董說的,和實際的事實不一樣啊

回覆 ... 在4/23/2012 12:19:35 PM的回覆:
要唸書啊先生
你真是佛心來著^^b
回覆 ? 在4/23/2012 4:02:02 PM的回覆:
我覺得你提出的論點有點問題...

事實與否跟言論性質
端看法官的心情覺得你屬於怎樣的言論
再套用不同的審查標準--有射箭劃靶的意味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23/2012 5:53:56 PM的回覆:
你幫幫忙好嗎

別越扯越遠

我什麼時候有提出這樣的論點?

是你提的吧

我只是講到事實的舉證責任而已啊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24/2012 1:01:34 AM的回覆:
問號兄,我真是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審查基準,是對政府作違憲審查

本案有哪一方是政府?

還是問號兄,心中認為自由是台灣共和國的官方報紙?

還有本案是有在審查什麼東東違憲嗎?

回覆 @@ 在4/24/2012 3:10:27 AM的回覆:
我如果連真實惡意原則都不知道的話,那真的很丟臉.
回覆 ? 在4/24/2012 11:11:45 AM的回覆:
言論大概就兩類
原告覺得名譽受害就提告
這時候法院就依法感認定被告的言論屬於哪一類

想放水   
法官法感就鈍
法院審查也就鬆
被告就能夠拿別人有常設你沒常設這點發表你是假民調的說法

而你到底有沒有民調存在
則是你家的事
與被告無關
因為被告只是嘴砲不是爆料
不用查證到那麼仔細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24/2012 10:37:49 PM的回覆:
這個判決是依據負舉證責任的一造,沒辦法舉證,來判他敗訴的

怎麼有人一直在扯什麼言論種類、和什麼非常設民調中心?

我看你才是依「法感」、還有意識型態在看事情吧

回覆 ? 在4/25/2012 1:16:48 AM的回覆:
請問
大概從判決何處可看出端倪?(地院或高院都可以)

我怎麼看
都覺得法院立場明顯

法院說被告的說法算是夾敘夾議
加上有查證
算是善意

若原告沒盡責
何必接續檢視被告的行為
還唸原告的民調太過陽春?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25/2012 7:55:22 AM的回覆:
問號兄

不用唸書,單憑看得懂中文,就看得懂判決的話,那我們唸法律是在唸假的哦?

今天哪一本民事訴訟法的教科書,會說原告不用舉確實的證據,法院就可以判被告敗訴,要賠原告錢的?

你如果找得到哪一本民事訴訟法的書有這麼寫,再來發表你的高見

回覆 ? 在4/25/2012 9:50:33 AM的回覆:
淺見以為
這不是單純的程序問題
還有實體問題(綜合問題?)
就因為實體認定的見解不同
所以程序上舉證到哪裡就夠了的見解也不一樣?

我認為就算原告把一切的民調書面都拿出來也沒用
在法院對被告有好的法感的時候
提出那些書面只會被當垃圾?

還有一些訊問的問題
只是越設想就覺得越瞎猜
越瞎猜就覺得自己越白癡...

民訴書其實也沒針對回復名譽的舉證有所說明?
實務判決似乎都是看個案侵權程度決定?
我覺得法官對言論的法感決定了法院要怎麼取捨、自圓其說
回覆 在4/25/2012 10:39:29 AM的回覆:
果然連看都看不懂

民訴書沒有對舉證有所說明?
回覆 ? 在4/25/2012 1:32:12 PM的回覆:
樓上認為證明民調確實存在就能贏?
回覆 要唸書啊 在4/25/2012 1:37:49 PM的回覆:
都說了這麼多次了

這有那麼難嗎?

自由既然是告董妨害他的名譽,要求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

自由如果不能證明他真的有做民調

證明董是在亂講,損害了他的名譽的話

那董幹嘛賠他錢啊?

回覆 好相似 在4/25/2012 10:23:41 PM的回覆:
自由會輸掉,就是因為說有什麼非常設民調中心,但就像前一陣子說的「台灣共識」,說得不清不楚,結果輸掉了。尤其又提不出證據

問號兄也是一樣,支持自由,也是說得不清不楚,到後來只好說成因為法官對被告有好感,所以輸掉了
回覆 有前科 在5/5/2012 8:47:22 AM的回覆:
到維基百科查一下自由時報,才知道自由的「豐功偉績」還真的不少

貼出其中的一些


雖然自由敗訴主因,是因為提不出證據

但是以前的作為,也會影響法官的心證吧



=============================

爭議

2005年10月18日,《自由時報》財經版頭版(C1版)引用法新社提供的一張股民看報紙的照片。但原始照片中,股民所看的報紙應是《聯合報》,《自由時報》卻將它變造為《自由時報》。

2007年12月12日,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於梵蒂岡接見臺灣朝覲團代表,《自由時報》新聞記者張寧馨刊於《自由時報》2007年12月17日   D10版的引用的照片中,被用影像處理軟體將朝覲團成員之一的《聯合報》發行人王效蘭從中間刪除。據聯合報新聞報導,《自由時報》新聞記者張寧馨辯稱是為美化版面。而據自由時報編輯部聲明,其刊登的教宗接見法藍瓷總裁之照片,為法藍瓷公司所提供之原始圖檔,未加工處理。事後,法藍瓷公關陳玉瑛亦坦承其修改過的照片是由法藍瓷公司提供,自由時報是在不知情之下刊登。

2009年11月30日,《自由時報》頭版(A1版)以照片方式報導馬英九總統車隊「濫權霸道,趕助選逼民讓路」新聞。於文中批評車隊不走路肩擾民[12]。該照片左下角有標示「為模擬畫面,美編組合成」字樣。[13]   事後總統府證實該路段並無足夠寬度的路肩可供行駛,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局長陳子敬也稱事發所在的國道南崁44公里路段並無路肩。[14]《自由時報》聲明稱已註明是模擬照,不會道歉;[15]

2010年2月4日,[16]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與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聯合發起〈維護新聞真實   抗議媒體誤用、濫用數位圖像〉連署,其聲明稿抨擊:「做為新聞媒體,新聞影像乃是具有公信力之訊息來源之一;新聞媒體若利用模擬照片,使讀者誤認為真實照片。我們認為,此舉不僅扭曲新聞攝影的專業與倫理,也輕忽攝影記者的專業與養成機制,致使新聞影像的傳播失真,損害新聞影像的公信力與閱聽人之權益。」[17]

2011年12月07日,自由時報6日以頭條新聞報導,曾經力挺馬總統ECFA政策的織襪工會理事長魏平祺近日表態支持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不過,魏平祺稍晚發表聲明否認「棄藍投綠」,對於媒體的報導感到不解及遺憾。

2012年4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李登輝時代的前總經理指出,台電冗員充斥,這位台電前總經理出身財務部門,認為台電總管理處現有2700人,最少可裁掉2000人[18];由於在前任台電總經理當中,僅有郭俊惠一人為財務部門出身,報導出來後,郭俊惠於當晚親筆寫了4點聲明,指出對於自由時報四月二十三日刋登有關台電總管理處精減人力74%相關新聞,郭本人一無所悉。近日依醫師指示靜養休息中,並未與任何媒體記者接觸或連絡。也從未發表任何不利於台電公司與員工之言論,對於媒體如此傷害台電之報導,深感不解及遺憾,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利。[19]

[编辑]   風波1997年7月1日出刊的《天下雜誌》第194期(1997年7月號)的〈封面故事〉報導台灣報界「傳聞」《自由時報》贈閱率達30%[20],《自由時報》控告《天下雜誌》誹謗。1998年1月中,台北地方法院召開該案辯論庭。《自由時報》董事長吳阿明在辯論庭上說,《天下雜誌》對《自由時報》內容的批評,《自由時報》當然會檢討;但說《自由時報》發行量有將近30%(將近30萬份)為贈閱,是對他17年辦報生涯與《自由時報》一千多位員工造成很大的傷害,請《天下雜誌》拿出「證據」。《天下雜誌》總編輯殷允芃說,攸關百萬發行量的報業結構改變是影響深遠的公共議題,贈閱促銷是國內外產業慣用的手法;例如台灣《電腦上班族》(PC   Office)雜誌與英國《泰晤士報》皆然,但其品質或名譽並未受損;因為台灣尚未建立公正的發行稽核組織,所以《天下雜誌》該文陳述30萬份是「報界推論、說法和傳聞」。《天下雜誌》辯護律師羅明通在答辯時說,《天下雜誌》記者已經廣泛收集派報業者的收費單據,他們的合理推論就不能被否認;至於《自由時報》發行量的「真相」,由於證據都在《自由時報》手上,「上帝不知道,庭上不知道,只有自訴人(《自由時報》)知道。」1998年1月22日,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梁耀鑌以「該文主要在報導三大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的行銷策略」、「報業競爭可受公評」等六項理由,一審判決《天下雜誌》無罪;《自由時報》也發表聲明,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將提上訴。[21]

2006年7月20日,《自由時報》以顯著篇幅及版面就中華民國總統府成員所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由副總編輯鄒景雯撰文報導,陳水扁政府為強化對澳洲外交關係,特別成立「南線工作」專案,將國務機要費用以進行「機密外交」,並引用不具名者發言,指稱全案在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北一女)門口給錢並進行單據簽收等工作[22][23]。其後,2008年9月8日上午,陳水扁向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承認「南線專案」全屬捏造[24];因此有些人認為,這是《自由時報》故意配合總統府對檢察官作偽證以逃避追查。
回覆 路人 在5/6/2012 8:38:35 AM的回覆:
這個案子自由的第一審的辯護律師(第二審不知還是不是)

是頂頂有名的顧立雄律師

很好奇對於提不出確實證據的自由

顧律師不知道是怎麼幫他辯護的?
回覆 自由作假 在7/13/2012 2:29:44 PM的回覆:
批《自由》民調作假 名嘴董智森勝訴定讞

2012年07月13日14:14   前年國民兩黨總統候選人就ECFA議題辯論後,各報紛紛公布民調,僅《自由》結果顯示反對加入ECFA者比支持多,引發名嘴董智森在TVBS《新聞夜總會》中質疑「假的民調」、「他民調中心只有一個人,自己在那邊編數字」。《自由》提告要求董智森登報道歉並賠償150萬元。
   
最高法院認定《自由》應比照其他媒體進行民調的嚴謹程度,才符合民眾期待,但《自由》坦承沒有常設民調中心,當時《中時》也曾用報導質疑《自由》民調真實性,而董智森詢問新聞同業,得到答案都是《自由》無常設民調中心,已盡查證責任,因此對可受公評的《自由》民調真假一事發表評論,並非惡意侵害《自由》聲譽,今判董勝訴免賠定讞。

回覆 錢都拿去搞房地產了 在7/14/2012 11:15:09 AM的回覆:
自由的老闆做房地產,做到全國十大首富

卻連個公益性質的成立一個民調中心的錢,都不願意出

其他許多並沒有像他那麼有錢的媒體,都出錢成立民調中心了

該媒體自稱最愛台灣,但是愛台灣是這樣愛的嗎?


回覆 說真的 在7/15/2012 11:21:44 AM的回覆:
老闆那麼有錢

拿一點錢出來

跟其他媒體一樣

成立常設的民調中心

對那麼有錢的人而言,有那麼難嗎?

還好意思去告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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