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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分割方法
發表人 請問  

發表日期

4/20/2012 8:16:24 PM
發表內容 老師,
請問共有物分割方法,
同一共有物,必須全體共有人都採相同的方法嗎?

可以有人分到土地,有人完全沒分到土地,而是拿到金錢補償嗎?
例如,甲乙丙共有A地(30坪),甲乙的應有部分各為14/30,丙為2/30,法院可以定裁判分割方法為:甲乙各得15坪,甲乙各對丙為金錢補償


回覆 rat 在4/20/2012 8:22:27 PM的回覆:
你要不要先看一下民法824條呢?
回覆
李俊德 在4/20/2012 8:29:12 PM的回覆:


代償分割(§824Ⅱ①但書、Ⅲ前段)   

回覆 原PO 在4/21/2012 10:17:17 PM的回覆:
這例子是在書上看來的,
我覺得很合理,
但這似乎不符合:
最高法院   74   年度第   1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二):
就同一共有物對於全體共有人,應採相同之分割方法。

我有疑問的是,
如果AB共有甲地,A有1/10,B有9/10,
類似像這樣的情況,
或者B本來就依分管契約,對甲地全部為利用,
讓B保有甲地完整的一大塊,不要將土地細分,不是比較符合經濟效益,
如果一定要同一共有物,所有共有人都要用相同的分割方法,
反而是沒有彈性.形式平等的作法

但我查司法院網站上這個實務見解,
在修法後,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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