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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性侵幼童、酒駕致死 擬納觀審制
發表人 聯合報  

發表日期

5/20/2012 1:03:47 PM
發表內容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5.20   02:49   am
   
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出爐,引發恐龍法官爭議的性侵幼童案件,及備受矚目的酒駕撞死人案件,都納入觀審範圍。草案通過後,這些重大案件將由五位觀審員與三名法官共同審判。

司法院最近通過草案,因擔心五二○前生波,刻意不對外發布。台大法學院副院長王兆鵬得知司法院擬出草案竟「秘而不宣」,既感嘆又失望。

王兆鵬指出,人民參與審判本是好事,但觀審條例的制定過程充滿專制、蠻橫;雖舉辦公聽會、模擬法庭,從初稿到定稿,卻只更動幾條條文,令人失望。

司法院今年一月公布觀審條例初稿,規定被告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的案件,試行觀審制。觀審員參與認定被告有無犯罪,應判刑多久;當觀審員多數意見與法官不同,由法官作最後決定,但須在判決中說明不採的理由。

初稿受到許多質疑,其中之一是試行的範圍。本月上旬,草案定稿;更動最大的是試行範圍,改為被告觸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罪,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都適用觀審。

【2012/05/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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