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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你當官還是我應考試比較重要?
發表人 幹幹生  

發表日期

5/28/2012 10:06:34 AM
發表內容 沒想到,當時黃富源剛好有三親等內親戚報考當年度高普考,黃富源只好回家對親戚進行「道德勸說」,表示自己出任百年典試委員長,「應該是你迴避、不是我迴避」,親戚只好乖乖撤下報名表。
   
另一個例子是考試委員歐育誠,他去年擔任高普考召集人,正好碰到親戚有人報考當次考試。歐育誠乾脆利用機會,直接「沒收」親戚已拿到的考試入場證,還將這張入場證親自交到高普考司,以示公正。
‵‵‵‵‵‵‵‵‵‵‵‵‵‵‵‵‵‵‵‵‵‵‵‵‵

請問,到底誰該迴避?
法理基礎?
回覆 搞不懂他的邏輯 在5/28/2012 10:21:17 AM的回覆:
他的邏輯是說想同時唸兩個研究所是嗎
研究所還真好唸

上兩研究所只能擇一   怒告台大   
   
   2012.05.28   01:56   am      
      
台大法律系畢業生林煜騰前年推甄上台大新聞研究所,再考上同校法律研究所,因學校「擇一」規定,捨新聞就法律;不過,他提起行政訴訟,爭取就讀新研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擇一」規定屬大學自治範圍,判林敗訴。   

林煜騰辦理放棄新聞研究所入學資格時,在放棄切結書上加註「招生簡章擇一就讀規定有無效之虞,若經有權機關認為無效,切結書溯及失效」;但未發生作用。   

林煜騰主張,限制他擇一就讀,侵害他的受教權,違反平等、比例原則。林指出,他若是修讀雙碩士學位,「繳兩份學費」、花「兩倍時間」,但只會利用「一份校園資源」。   

面對學生出招,台大抗辯,招生簡章規定的入學資格,屬於大學自治範圍。此外,限制同年推甄又通過招生筆試者擇一入學,是考量推甄特殊性、多元性及研究所招生的教育政策,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招生影響大學的學術發展及經營方向,屬大學自治事項;各大學可本於發展方向及學術考量、維繫學校品質等因素,決定入學資格與條件。台大基於有效運用教育資源、推甄制度特性,限制同年推甄又參加招生筆試錄取者擇一入學,屬合理必要。   
   
回覆 切結書? 在5/28/2012 10:54:02 AM的回覆:
為什麼還要簽放棄切結書?

回覆 大學自治? 在5/28/2012 11:00:08 AM的回覆:
「大學自治」一定所向無敵嗎?

---------
他的邏輯很清楚阿,就是要念兩所阿!

大學部不是也有雙主修,輔系?

(有三主修嗎?)

像許玉秀的學生鍾宏彬就是台大法律跟會計(好像是雙主修)

如果可以法律電機醫學三主修就再好也不過了!
回覆 有很難懂嗎 在5/28/2012 11:53:26 AM的回覆:
就像大學雙修或輔系,
研究所同時想念新聞及法律,
有何不可?
重點是臺大不准,
這又屬於大學自治事項範圍.

邏輯就是這樣,   understand?

他大學不知是否一樣?
      
回覆 如果可以 在5/28/2012 11:55:31 AM的回覆:
法律電機醫學三主修+財金輔系

就是完美了!
回覆 幹幹生 在5/28/2012 1:37:05 PM的回覆:
法官遇到迴避案件的作法,也是叫當事人直接撤回嗎?
考試院是什麼邏輯?
回覆 閃邊 在5/28/2012 7:59:15 PM的回覆:
單然是當官重要
回覆 如果是你呢? 在5/28/2012 9:05:04 PM的回覆:
坦白講,
設身處地,
我應該也會叫我親戚小孩今年不要考...

人~是現實的啊!!!!
回覆 在5/28/2012 9:45:30 PM的回覆:
我要是考生   
我會叫那親戚去吃屎
回覆 設計對白 在5/28/2012 10:05:41 PM的回覆:
我可是百年典試長耶

你考又考不上
來湊什麼熱閙啊
我呸
回覆 奇聞軼事 在5/29/2012 2:57:02 AM的回覆:
只好回家對親戚進行「道德勸說」...「應該是你迴避、不是我迴避」,親戚只好乖乖撤下報名表。
         
高普考召集人,正好碰到親戚有人報考當次考試...乾脆利用機會,直接「沒收」親戚已拿到的考試入場證,還將這張入場證親自交到高普考司,以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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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
考生的權益不如個人職權或官位?!

雖然結果當然都令人滿意,
但總覺得邏輯上不太能被說服,
有沒有得解呢?


回覆 豪小生 在5/29/2012 9:31:04 AM的回覆:
直接「沒收」
^^^^^^^^^^^^^^^^^^^^^^
這種行為已經很明顯的構成強制、搶奪或強盜罪了吧!
當官就可以這樣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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