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關於不當得利
發表人 宇法愛用者  

發表日期

6/15/2012 9:38:32 PM
發表內容 老師好:

            在複習不當得利時,   忽然有一點觀念不是很清楚,   請老師幫忙釐清,thanks   !

            2011債篇PPT上冊第174頁.   老師有舉183與類推183的兩個例子,

      左邊之例乙為有權處分,   所以甲對乙可請求179   (   A車所有權),   

      但此時乙已將車贈與丙了,   所有權人是丙.   為何乙受有之利益仍為

      A車所有權?   不當得利之利益是否為曾經一度取得之利益?   是否

      仍然持有不在所問?   
回覆
李俊德 在6/15/2012 10:10:32 PM的回覆:

利益已不存在,那是182的問題。

不代表未受有利益

回覆 提問者 在6/16/2012 10:36:53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快速的回答.   請問若利益是"占有",   是否應只有現占有人會成立不當得利?   曾經占有之人若又無償贈與第三人了,是否就不成立不當得利?
回覆
李俊德 在6/16/2012 12:28:35 PM的回覆:

是的

回覆 開版者 在6/16/2012 3:20:26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