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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這樣會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發表人 無名  

發表日期

7/22/2012 11:16:53 PM
發表內容 我同事是替公司同仁訂便當,可是足足有一、兩個禮拜,明明便當都有訂多卻都少,害得我同事每次中午都沒便當吃。
我ㄧ氣之下上個禮拜五就在公司論壇發表。詳細內容忘記了,大概就是覺得很奇怪,每次便當都少,請吃霸王餐的人摸著自己良心,不要再害人家沒便當吃,真的有那麼窮嗎?

可是po完事後覺得很不妥,但不能刪已經來不及了,這兩天都在想這件事想得有點心浮氣躁,覺得自己不該這麼衝動,而且公司的人都是懂法律的~唉~
回覆 在7/22/2012 11:22:03 PM的回覆:
你   伊人不懂法律?
去書局翻書就知答案了
回覆 就是知法條不知結構嘛 在7/22/2012 11:39:10 PM的回覆:
這算是跟公共利益有關嗎?還是可受公評之事?但是我尚未證明是有人故意吃霸王餐也無法證明
回覆 無法 在7/22/2012 11:45:06 PM的回覆:
沒有特定人不構成!
回覆 做得好 在7/23/2012 10:59:15 AM的回覆:
公司裡誰白目對號入座的
就請他把霸王餐吐出來
回覆 便當大王 在7/23/2012 11:00:41 AM的回覆:
訂便當時      登記好誰訂什麼
發便當時一個一個發   發完打勾
不要讓人自己拿
回覆 這麼餓?要偷吃別人的 在7/23/2012 11:05:20 AM的回覆:
你沒署名是誰吃霸王餐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回覆 路過 在7/23/2012 12:57:52 PM的回覆:
誹謗罪之處罰,必須限於行為人無相當理由證明其言為真實,縱或真實,但仍必須其言論與公益有關。

但針對開版者的問題,我會傾向先檢查便當店究竟有沒有如實送出足額的便當,
再來討論是不是有同事誤拿便當的問題,
僅管愛佔便宜的同事的確不少,但要佔也是佔點小便宜、佔外人的便宜。

這種問題先po出來也好,如果真有其人,讓他反省一下是不錯,但就怕局外的有心人藉事生端。
回覆 路過更正 在7/23/2012 12:59:58 PM的回覆:
誹謗罪之處罰,必須限於行為人無相當理由證明其言為真實,縱或真實,但仍必須其言論與公益「無」關,行為人才為處罰對象。
回覆 ghbf 在7/23/2012 1:02:04 PM的回覆:
你的言論中,看不出來誰是被害人???
如果沒有被害人,如何構成誹謗罪
回覆 在7/23/2012 2:41:49 PM的回覆:
因為公司內都是念法律的
就讓這麼一件無須討論更無法成案的事實讓你怕成這樣?
回覆 在7/23/2012 2:41:49 PM的回覆:
因為公司內都是念法律的
就讓這麼一件無須討論更無法成案的事實讓你怕成這樣?
回覆 HTC 在7/23/2012 8:59:41 PM的回覆:
怕就不要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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