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本金罹於時效的利息請求權
發表人 小呆  

發表日期

8/12/2012 12:24:17 PM
發表內容 最高法院99年第5次民事庭會議認為不論是罹於時效前或後的利息請求權都不可以再主張
老師則認為本金罹於時效前的利息債權是獨立的債權,所以不贊同上開決議的結論,而且此見解是該決議前的學說、實務通說
不過學生再讀到林誠二老師的教科書(1999年4月版,民法總則講義下冊,P.409)時,他也是有類似的觀點,所以似乎在這個決議前,就有學者採此一見解了
所以實務似乎僅是採取同一看法而已,並非特立獨行,不知我是否理解錯誤,請老師指教~~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8/12/2012 12:52:02 PM的回覆:

所以似乎在這個決議前,就有學者採此一見解了
------------------------------------------------------------------------------
通說又不等同沒有人採不同的看法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