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老師,發現問題《代位繼承與喪失繼承權事由有矛盾》
發表人 食神  

發表日期

8/13/2012 6:18:12 PM
發表內容 案例:甲男生有乙、丙、丁三子,其中乙子又生一子辛。因乙搶了辛的女朋友,辛因此不滿把乙殺害,並判刑確定。甲得知消息後因傷心鬱悶而偷看了辛所收藏的A片來解悶,然因興奮過度而死。問:辛可否繼承甲之遺產?

◆情形1:喪失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依其固有之權利當然可以代位繼承,所以辛可以繼承甲之遺產。

◆情形2:可是當我們用民法1145條第一項第一款來看時,辛是殺死了先順序的繼承人乙,辛應該也喪失了對甲的繼承權,可是為啥從情形1的說法辛卻可以代位繼承而取得甲的遺產,好奇怪。

《老師,我說的情形1與情形2那裡有錯,又錯在那裡呢?》
回覆
李俊德 在8/13/2012 6:28:42 PM的回覆:

哪有矛盾?

代位繼承人要無1145的失權事由才能代位繼承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