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民法物權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8/20/2012 1:24:42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若不是依規約約定共有部分專用,依799之1條第4項規定,受讓人在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形下才受約定拘束,

學生有疑問的部分是,
1.區分所有建築物約定共有部分專用,是否也算是共有物約定管理方法?如果是的話,那麼非以規約約定是否會有826-1第1項的適用?
2另外,826-1第1項不動產的分管契約若未經登記,對於繼受人的效力,是仍沿用釋字349?或者因為現已明文以登記為公示方法,逕解釋為沒有拘束繼受人?

再麻煩老師釋疑了.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8/20/2012 1:47:34 PM的回覆:

1.區分所有建築物約定共有部分專用,是否也算是共有物約定管理方法?如果是的話,那麼非以規約約定是否會有826-1第1項的適用?
-----------------------------------------------------------------------------------
專用使用權(約定專用部分)

成立方式有三

1.依原始公寓大廈買賣契約而設定

2.依規約而設定

3.依共有之法理而設定

物權法講義182-183頁


回覆
李俊德 在8/20/2012 1:48:31 PM的回覆:

另外,826-1第1項不動產的分管契約若未經登記,對於繼受人的效力,是仍沿用釋字349?或者因為現已明文以登記為公示方法,逕解釋為沒有拘束繼受人?
-------------------------------------------------------------------------------
依現行法條規定

回覆 學員 在8/20/2012 4:35:33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的解答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