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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豆腐  

發表日期

8/21/2012 8:10:25 PM
發表內容 甲和乙結婚,但結婚幾個月後夫甲喜歡家暴不願工作,妻乙決定要和夫甲分居,雙方都未離婚,時間匆匆過了40年了妻乙終於在創業中有所展穫,收入越來越高。某日妻乙於意外中喪命留下鉅額遺產,那這樣夫甲也可以去分妻乙的遺產。因為雙方還是夫妻並未離婚。這樣理解是否有誤?


那如果這樣可以分遺產,在一般社會觀點好像認為這樣很不妥當,夫甲都未盡到丈夫的責任,就可以分得遺產,不是很不合理。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8/21/2012 9:36:01 PM的回覆:

有什麼不合理?電影裡莫名其妙繼承遺產的,那不是更不合理。

繼承的根據是「身分」

又沒有規定是「好老公」才可以繼承

回覆 豆腐 在8/22/2012 12:04:45 PM的回覆:
乙是甲公司的員工,丙是乙的債權人,丙向法院聲請發扣押命令甲不異議,然後法院發移轉命令給甲(依照115-1規定),而甲也不異議,丙則向甲逕為強制執行,甲公司拒絕付該薪資債權,丙不能向法院聲請對甲公司為強制執行,因為執行程序已經完結,丙的救濟方法是另外對甲公司訴請一般給付的訴訟(因為丙為該債權的主體),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8/22/2012 12:33:42 PM的回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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