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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事實了
發表人  

發表日期

8/30/2012 4:03:53 PM
發表內容 一堆人說有啥內線消息
司法官律師要400分以上才會過
根本是xx

去年司法官有大送分   392實際上38x就過了
律師送4分   382實際上378就過了

就算今年真的簡單好了   我想之後考選部應該也會送幾分出來
頂多也是39x   或是   38x會過
法律人應該要理性分析事實   
不要被一些亂七八糟的消息騙了
回覆 「個人陳述」或「個人 在9/1/2012 3:33:54 PM的回覆:
「個人陳述」或「個人見解」不等於事「實」!
個人陳述,就只是個人意見或見解,不等於事「實」!
什麼能稱為事「實」?
似乎需要依據相當程度的經驗事證判斷後的結果,才能稱為事「實」吧!
回覆 考生 在9/1/2012 11:54:33 PM的回覆:
雖然是個人陳述

如果對造不爭執~則屬自認

經自認之事實亦無庸舉證

拘束法院對事實的認定

所以      雖個人任意陳述      也可能成為"事實"

但      訴訟外的自認      並不生自認效果

僅供參考而已

所以      結論是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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