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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蘇建和案 3人再更三審無罪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8/31/2012 10:44:15 AM
發表內容 蘇建和案   3人再更三審無罪
.中央社   –   2012年8月31日   上午10:33.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纏訟逾20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更三審宣判,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獲判無罪。

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80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於民國81年遭軍法槍決。

蘇、劉、莊3人於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再更二審囑託鑑識專家李昌鈺到汐止案發現場重建,98年8月間,李昌鈺團隊交給法院的鑑識報告結論指出,吳銘漢夫婦命案極可能為已伏法的王文孝1人所為,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再獲判無罪。1010831

..
回覆 小呆 在8/31/2012 11:09:52 AM的回覆:
如此一來
適用速審法
是否就無罪確定了??
回覆 .. 在8/31/2012 11:31:04 AM的回覆:
新聞說定讞。
回覆 .. 在8/31/2012 11:33:22 AM的回覆:
相關說明
:關於蘇建和等強盜殺人案,於89年11月4日,本院以89年度再字第4號開始再審程序,並諭知無罪之判決,隨後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並經最高法院首次發回,本院以92年度矚再更(一)字第1號判處死刑,後經被告提起上訴,再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本院以96年度矚再(二)字第1號諭知無罪,嗣經檢察官提起上訴,並經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本院以100年度矚再更(三)字第1號諭知無罪。本件自89年11月4日開始再審程序以來,業經六年以上之審理,期間又經二次判決無罪,今再次諭知無罪之判決,依速審法第8條之規定,已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至此定讞。
   
   
   
回覆 在8/31/2012 1:23:24 PM的回覆:
3人等著以後下地獄再被審判
回覆 .. 在8/31/2012 1:25:42 PM的回覆:
刑訴的目的之一是發現真實,但甚麼是真實?

回覆 在8/31/2012 1:54:08 PM的回覆:
實際勘查的法官都說無罪了
一堆看報的卻說有罪
真是爆笑~~~
回覆 ? 在8/31/2012 3:19:26 PM的回覆:
那之前判有罪的法官是怎樣?
這樣論述果斷了點吧?
回覆 無奈 在8/31/2012 3:39:14 PM的回覆:
實際勘查的法官都說無罪了
一堆看報的卻說有罪
真是爆笑~~~
--------------------------
判無罪並不代表他們沒涉案,
只是人證已死,
物證有違法取證的問題,
只能說一切等死後的審判吧,
回覆 又新 在8/31/2012 4:17:10 PM的回覆:
實際勘查的法官都說無罪了
一堆看報的卻說有罪
真是爆笑~~~
======================
無罪判決不等於該三人未作犯罪事實
請閣下把歷年的判決拿出來看
或許會得出前案法官明知可能會被最高院發回仍要判死刑的心證

判死刑?證據不充分...
但內心卻得出要判死刑的心證...
公平正義該放在制裁還是放在人權?

閣下是未來的司法實務工作者該如何處置呢?
回覆 律師說的 在8/31/2012 4:31:04 PM的回覆:
當王文孝被槍決之後,他們三人馬上說是王文孝一個人幹的...
回覆 .. 在8/31/2012 4:32:24 PM的回覆:
撲馬高興之餘,
有沒有想過被害人的心情或人權?
回覆 奸人得勢 在8/31/2012 4:57:03 PM的回覆:
殺人不償命
禍害遺千年
回覆 王文孝出來託夢說話 在8/31/2012 4:59:32 PM的回覆:
王文孝一人可以控制兩人再亂砍多刀再強姦婦女?
屁!

可憐的吳夫妻記得讓蘇等人及法官得到好好的報應
回覆 有感 在8/31/2012 5:13:38 PM的回覆:
程序正義贏了,實體正義崩壞
試問替真正的殺人犯獲得無罪判決,律師表面上勝利了,是否也要一同承擔因果?沒有法官願意當有罪確定的決定者,那無罪確定不也是要承擔責任?今種下此因,果當生於未來。
回覆 這個世界怎麼了? 在8/31/2012 5:37:30 PM的回覆:
當人們對現狀不滿,又無能為力的時候,就只能寄望來世,希望那些人得到該有的報應。
只是...怎麼這個社會的機制會設計成這樣呢?

如果這三個人真的殺人,又可領2500萬的刑事補償.....撲馬還笑得出來嗎?
回覆 .. 在8/31/2012 5:49:37 PM的回覆:
為什麼依質提撲X?
回覆 .. 在8/31/2012 5:55:08 PM的回覆:
除了感官世界外,是否還有另一個真實的世界?
回覆 題外話 在8/31/2012 6:21:42 PM的回覆:
話說   殺害彭婉如   劉邦友等人的兇手到現在還沒被抓到....



回覆 big 在8/31/2012 6:32:57 PM的回覆:
請問這算確定判決了嗎?
回覆 123 在8/31/2012 6:36:07 PM的回覆:
第一天生活在鬼島?早就習慣了
回覆 小熊 在8/31/2012 6:57:22 PM的回覆:
還記得當年最高法院還破天荒開記者會
說明三人判死刑的原因
且有最高法院40位法官背書
如今卻又無罪定獻
真不知司法公信力何在
天理昭彰,卻無報應
司法兩面刃
又傷了被害人家屬
本案蘇建和等人在一審時都有坦承
後來因為所謂的人權團體介入
才使本案延宕至今
如今判決無罪,公平正義何在?
回覆 .. 在8/31/2012 7:28:14 PM的回覆:
定讞就是判決確定阿!
可是確定的判決仍然可以聲請再審或由檢察總長像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當年蘇建和三死囚案就是由陳涵題非常上訴的)
回覆 .. 在8/31/2012 7:31:34 PM的回覆:
小熊   在2012/8/31   下午   06:57:22的回覆:
還記得當年最高法院還破天荒開記者會
說明三人判死刑的原因
且有最高法院40位法官背書
如今卻又無罪定獻
真不知司法公信力何在
天理昭彰,卻無報應
司法兩面刃
又傷了被害人家屬
本案蘇建和等人在一審時都有坦承
後來因為所謂的人權團體介入
才使本案延宕至今
如今判決無罪,公平正義何在?

----------------
嗯嗯.....

當時的台灣高等法院也有開記者會。

還說:他們都是成績很好才能考上法官,不可能弄錯的。

人世間的是是非非,往往錯縱複雜,呈獻灰色地帶;事過境遷,我們還能剩下甚麼呢?

大概只剩下不勝唏噓吧?!
回覆 .. 在8/31/2012 7:40:17 PM的回覆:
3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舉行蘇建和案說明會。4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4月18日,辯方律師蘇友辰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6月7日   ,最高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抗告,裁定確定。

6月18日,最高法院公布蘇建和案研討結論,試圖對正在研究提出第四次非常上訴的檢方施壓。9月16日,監察院二度函催司法院調查台灣高等法院針對本案召開公開說明會一事。

9月18日,本案唯一活口見證王文忠,正式出面指控警方刑求,指出命案確係其兄王文孝一人所為,蘇建和三人跟他都是在刑求下為不實的自白。11月15日,監察院函催司法院,一個月內回覆有關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對未確定判決的蘇建和案,舉行公開說明會事之調查回覆,否則將依法彈劾相關人員。


回覆 在8/31/2012 7:46:22 PM的回覆:
就算是他們幹的又如何?

這案子程序正義鳥成這個樣子
還肖想實體正義
冤獄國賠最好叫那幾個警察出啦
拒絕全民買單!!
回覆 拒絕納稅養廢柴 在8/31/2012 9:10:39 PM的回覆:
冤獄國賠叫人權團體出ㄅ
回覆 Conspirato 在8/31/2012 9:21:13 PM的回覆:
他們被判無罪是因為檢察官無法證明他們有罪,蘇建和他們有沒有殺人,已經沒有人知道了.....
實體真實或不真實、正義或不正義也不是各位旁觀者說說就有的...
回覆 Conspirato 在8/31/2012 9:21:13 PM的回覆:
他們被判無罪是因為檢察官無法證明他們有罪,蘇建和他們有沒有殺人,已經沒有人知道了.....
實體真實或不真實、正義或不正義也不是各位旁觀者說說就有的...
回覆 .. 在8/31/2012 10:24:48 PM的回覆:
哇!大大,您又出現啦!
回覆 .. 在8/31/2012 10:30:28 PM的回覆:
相較於蘇案,江國慶冤死案更是讓人不勝唏噓.....
回覆 哀... 在8/31/2012 10:41:30 PM的回覆:
他們被判無罪是因為檢察官無法證明他們有罪,蘇建和他們有沒有殺人,已經沒有人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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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沒錯,所以他們真的有做的話,也只能拜託亡者快去報仇了...
回覆 何謂發現真實? 在9/1/2012 11:00:03 AM的回覆:
他們被判無罪是因為檢察官無法證明他們有罪,蘇建和他們有沒有殺人,已經沒有人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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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天知道

萬般帶不走   ,   唯有業隨身
回覆 .. 在9/1/2012 12:45:36 PM的回覆:
(1)蘇建和等三共犯與在門口把關的王文忠,乃已伏法的主嫌王文孝所供出,試問若非事實王文孝為何要供出自己的胞弟王文忠,且王文忠已認罪並服刑完畢。(王文忠乃蘇建和等三共犯的好友,目前既已出獄,自然會坦護蘇建和等三人)   

(2)蘇建和等三人表示是遭警方屈打成招,但事實上他們在檢察官面前不但坦承犯案,蘇建和還對檢察官說:【我當時胡里胡塗跟著王文孝犯案,希望能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難道檢察官也會用刑不成。   

(3)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去年完成之頭骨刀痕鑑定報告,認為被害人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屍體顯示之傷口,可以確認至少係由三種以上刀器造成,且依屍體顯示傷口數目及傷情,推定行兇者為二人以上。這項鑑定結果,對蘇建和等三人極為不利。參與鑑定的人士,都是國內知名的法醫學權威,包括法醫研究所顧問方中民、法醫研究所法醫病理組長蕭開平、台大醫院病理部法醫病理科主任饒宇東、台大醫院法醫學科主治醫師孫家棟、桃園聖保祿醫院病理科主任陳明宏、調查局六處四科科長蒲長恩、台北市警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謝松善、台大應用力學研究所教授邵耀華等人。   

法醫研究所並依據吳銘漢夫婦屍體照片進行分析,推定三種行凶刀器,極可能是菜刀、開山刀與水果刀,此結果與三嫌當年的自白不謀而合。這一切難道這只是一種「巧合」?   

(4)據當年警方的調查,王文孝兄弟與蘇建和等三人,在汐止當地原本就是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的「死黨」,   
平常酷愛嫖妓與打電動玩具,經常前往汐止的鐵路街嫖妓。如今頭骨刀痕鑑定報告已證明兇手為二人以上,   
主嫌王文孝既然要在住宅附近犯案,自然會邀臨近的平日死黨同行,難道會特地找外地人前來嗎?   

(5)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當年王文孝槍斃之前,隨行法官曾問及有何遺言,王文孝回答:我罪有應得。   
隨行法官又問:那蘇建和等三人呢?王文孝又回答:他們也罪有應得。   

(6)此案當年原本有直接證據【血跡菜刀】,上面有蘇等人的指紋,但因主嫌王文孝是現役軍人,證據皆由軍法庭保管,不料在運送過程遺失。   

(7)承審蘇建和三死囚再審案而改判無罪的的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受命法官江國華,十三日接受記者訪談時表示,「我不敢說他們沒有做,判他們無罪,只是證據上無罪」。這表示無罪並不代表無辜。   

轉載自作者:小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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