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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蘇案--真真假假、 假假真真
發表人 有新  

發表日期

9/1/2012 11:01:43 AM
發表內容 真真假假         假假真真
事實真假      有沒殺人      蘇三人最清楚

沒殺人      還公道

如果殺了人      判無罪就很扯了      竟還可以領數千萬的錢
這有天理嗎

沒證據      不代表沒殺人
有證據      也不代表殺了人


真真假假         假假真真
事實真假      有沒殺人      蘇三人最清楚

沒殺人      還公道

如果殺了人      判無罪就很扯了      竟還可以領數千萬的錢
這有天理嗎

沒證據      不代表沒殺人
有證據      也不代表殺了人
證據會說話?
那要看法官的心
當法官的心有定見,證據是否可採就往定見去偏

有人說人證、物證很重要


人證、物證都不重要
法官的心證最重要

當法官心證偏A
人證、物證採不採,及其理由都可掰向A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VS李昌鈺鑑定
兩個不同的鑑定結果
誰的鑑定報告權威
法官說了算

法官說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不具專業
就是不具專業?
那到底是法官再當法醫還是務部法醫研究所的法醫在當法醫

因此,誰鑑定的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先問問法官大人您要甚麼答案
只要您跟小弟(妹)我說您的答案
我的鑑定報告就照著辦
這樣應該是最夠專業了吧!










回覆 .. 在9/1/2012 12:46:01 PM的回覆:
(1)蘇建和等三共犯與在門口把關的王文忠,乃已伏法的主嫌王文孝所供出,試問若非事實王文孝為何要供出自己的胞弟王文忠,且王文忠已認罪並服刑完畢。(王文忠乃蘇建和等三共犯的好友,目前既已出獄,自然會坦護蘇建和等三人)   

(2)蘇建和等三人表示是遭警方屈打成招,但事實上他們在檢察官面前不但坦承犯案,蘇建和還對檢察官說:【我當時胡里胡塗跟著王文孝犯案,希望能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難道檢察官也會用刑不成。   

(3)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去年完成之頭骨刀痕鑑定報告,認為被害人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屍體顯示之傷口,可以確認至少係由三種以上刀器造成,且依屍體顯示傷口數目及傷情,推定行兇者為二人以上。這項鑑定結果,對蘇建和等三人極為不利。參與鑑定的人士,都是國內知名的法醫學權威,包括法醫研究所顧問方中民、法醫研究所法醫病理組長蕭開平、台大醫院病理部法醫病理科主任饒宇東、台大醫院法醫學科主治醫師孫家棟、桃園聖保祿醫院病理科主任陳明宏、調查局六處四科科長蒲長恩、台北市警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謝松善、台大應用力學研究所教授邵耀華等人。   

法醫研究所並依據吳銘漢夫婦屍體照片進行分析,推定三種行凶刀器,極可能是菜刀、開山刀與水果刀,此結果與三嫌當年的自白不謀而合。這一切難道這只是一種「巧合」?   

(4)據當年警方的調查,王文孝兄弟與蘇建和等三人,在汐止當地原本就是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的「死黨」,   
平常酷愛嫖妓與打電動玩具,經常前往汐止的鐵路街嫖妓。如今頭骨刀痕鑑定報告已證明兇手為二人以上,   
主嫌王文孝既然要在住宅附近犯案,自然會邀臨近的平日死黨同行,難道會特地找外地人前來嗎?   

(5)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當年王文孝槍斃之前,隨行法官曾問及有何遺言,王文孝回答:我罪有應得。   
隨行法官又問:那蘇建和等三人呢?王文孝又回答:他們也罪有應得。   

(6)此案當年原本有直接證據【血跡菜刀】,上面有蘇等人的指紋,但因主嫌王文孝是現役軍人,證據皆由軍法庭保管,不料在運送過程遺失。   

(7)承審蘇建和三死囚再審案而改判無罪的的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受命法官江國華,十三日接受記者訪談時表示,「我不敢說他們沒有做,判他們無罪,只是證據上無罪」。這表示無罪並不代表無辜。   

轉載自作者:小劉
回覆 無建設性的評論 在9/1/2012 1:06:37 PM的回覆:
論述能力待加強
回覆 當然 在9/1/2012 3:15:55 PM的回覆:
有天理

踐踏程序正義

是要付出代價的

所耗費的司法資源、社會資源

一人2000萬的冤獄賠償

以及錯失發現真實的機會

就是代價

剛好而已

早個10年發生

這三個早就被斃掉了

這案子是台灣脫離威權體制過程中的

必要之痛
回覆 有新 在9/1/2012 4:09:11 PM的回覆:
一人2000萬的冤獄賠償
以及錯失發現真實的機會
就是代價   剛好而已
------------------------------
問題是
如果是真的冤獄      國家賠2000萬是理所當然
但如果真正兇手是蘇三人      只是因故(!)判無罪
2000萬是蘇三人該得的嗎?

回覆 是的 在9/1/2012 7:09:08 PM的回覆:
有沒殺人                  蘇三人最清楚

如果是殺了人   又獲得2000萬元
相信一輩子都不會心安理得

事有因果   不是不報   時侯未到
回覆 當然 在9/1/2012 11:56:56 PM的回覆:
沒人知道是不是他們殺的
所以討論他們該不該得到這筆錢?
不是重點

應該討論的是
國家該不該付出這筆錢?

為了讓過去踐踏程序正義的體制與行為付出代價
為了讓世人記得這個痛
國庫付出這六千萬
應該是必要且值得的
回覆 有新 在9/2/2012 1:48:58 AM的回覆:
為了讓過去踐踏程序正義的體制與行為付出代價
為了讓世人記得這個痛
國庫付出這六千萬
應該是必要且值得的
-------------------------------------------------
我認為由國庫至少賠償被害人吳氏6000萬,是理所當然。

但是,蘇三人是否各該得2000萬,我認為這是有問題的。
除了蘇三人之外,沒人知道蘇三人是否殺人。
屈服於輿論而無罪,就真的沒殺人?
沒證據就代表沒殺人?
殺了人就一定會留下證據?
我再說一次
蘇三人是否各該得2000萬,我認為這是有問題的。

回覆 有新 在9/2/2012 1:54:49 AM的回覆:
我再說一次
蘇三人是否各該得2000萬,我認為這是有問題的。
-------------------------------------------------
當然,如果是真的冤獄,蘇三人各得2000萬,我認為OK,
但如果是兇手,敬還可以得高額獎金,這就太扯了。

總結:
吳氏。。。一定是被害人。。。國賠。。。理所當然。
蘇三人。。。冤獄?。。。國賠?。。。這是有問題的。
回覆 有新 在9/2/2012 2:19:57 AM的回覆:
當法院知道宣判時,門口會聚集大批蘇一方的大批人馬,說法官沒有壓力、不受影響,是騙人的。

這時,法官就會把壓力轉向吳方,犧牲吳,以疏洩法官的輿論壓力。

試想,這個案子如果蘇沒有龐大律師團,沒有號召民眾聚集(等同施壓),你認為這次再更三審的法官會怎判?
回覆 當然 在9/2/2012 11:58:39 AM的回覆:
真兇無法被繩之以法
大眾會憤憤不平   很合理
可是   是誰害你這麼憤憤不平?
誰讓吳家覺得正義沒有被伸張?
誰造成今天這種局面?
是蘇三人嗎?   還是人權團體?李昌鈺?

被告為自己權利辯護
天經地義
如果有一天你成為被告
你會不傾全力為自己辯解嗎?
別跟我說你是聖人

那要怎麼讓正義被伸張?
就是要拿出證據嘛!
拿出證據讓被告啞口無言呀
拿出證讓被告啞口無言
本來就是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無合理懷疑有聽過吧?
刑事訴訟法課本、各大判決都有,可以去翻翻

如果當年警方蒐證沒有惡搞
捅出這麼大簍子
一切按步就班來蒐證
咬出這三人的王文孝
可以讓他們對質詰問呀
一對質不就很清楚誰在說謊了嗎?
如果蘇說謊,對質後能活到現在嗎?
可是,王文孝一下就被斃掉了
法院有讓他們交互詰問嗎?
自己去google吧
順便唸一唸大法官解釋第582號

至於法官的心態
蘇案每次判死刑
外面也都很多人
法官有被怎樣嗎?
有人駕車衝撞法院嗎?
你這個揣測我不知道是從哪來的
還有,「如果」是蘇幹的
他當然該死   也不應該領這個錢   我同意呀
但誰知道真相?
一直在這邊「如果」
真相也不會大白
重點就是國家及過去的爛體制造成了今天這個局面
依法該賠的就要賠
只是用假設性憶測來論事情
實在很難繼續跟你講下去

至於法官的心態
只能跟你說
這案子每次判死判
外面也都圍一堆人
法官有被怎樣嗎?
法院有被汽車衝撞嗎?
不曉得你這憶測哪來的?
另外有關被害人補償
這不是國賠法與冤獄賠償法要處理的範圍
也許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有規定
我沒有涉略
你可以與朱學恆好好研究一下
回覆 無聊的人 在9/2/2012 10:06:41 PM的回覆:
樓上大大說的太好了,還有,我最常喜歡這樣說,如果有一天妳我不幸或很幸運成為這類案件的刑事被告,妳會接受這樣把你定罪的程序嗎?
回覆 Q 在9/3/2012 1:38:41 PM的回覆:
兇手王文孝的遺言被一堆人當成聖旨了...好笑

三嫌都說懼怕人群...拿到錢,爽一段時間後,就不會裝乖樣了,一切都會原形畢露~   

讓他們鬆懈吧   得意忘形以後   灌醉吐真言~   
回覆 樓上說得對 在9/3/2012 7:58:09 PM的回覆:
『讓他們鬆懈吧         得意忘形以後         灌醉吐真言~』

司法的無能   讓國家付出這麼大代價      卻由全民買單
心痛!
回覆 有新 在9/3/2012 11:54:09 PM的回覆:
三嫌都說懼怕人群...拿到錢,爽一段時間後,就不會裝乖樣了,一切都會原形畢露~         
讓他們鬆懈吧         得意忘形以後         灌醉吐真言~         
--------------------------------------------------------
<或許有那麼一天>
當它們重獲自由一段時間後
有錢有閒      還到處虧社會錯看他們了
還振振有詞   表演功力一流

<或許有那麼一天>
又要再更審了。。。


回覆 在9/4/2012 1:34:21 PM的回覆:
偶爾會遇到一些囂張的犯罪人
私下猙獰的說就是我幹的   我不承認   你又能怎麼樣   打我呀
庭上則哭說我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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