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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台東法院堅不道歉
發表人 哪有叫神道歉的道理  

發表日期

9/13/2012 8:54:51 AM
發表內容 想起之前有位板友提起門禁設施的事
有門禁後
在辦公室打牌也行

訂50碗麵   惡作劇電話來自法院   
   2012.09.13   03:59   am   
   
台東市東鼎牛肉麵店上月遭人惡作劇,電話訂了五十碗酢醬乾拌麵卻無人領取,警方查出電話是從台東地方法院撥出。法院願給錢,但不道歉;業者不要錢,只要道歉,昨第三次協調仍談不攏。業者吳美華說,她不想再談下去「讓社會公斷吧!」   

台東地院書記官長賴政發向業者表示,法院內包括法官、書記官、法警,甚至一般行政職員都有一定法律素養,且潔身自持,不可能打電話惡作劇。法院研判可能是洽公民眾或開庭當事人,用法院電話訂餐卻忘了拿;法院願意支付三千元麵錢,但堅不道歉。


業者吳美華表示,她曾到法院洽過公,法院管制嚴格,走到哪都有門禁;說一般民眾能隨意進入法院辦公室借電話,「這種話,會信的人是笨蛋!」
   
回覆 轉貼 在9/13/2012 8:47:08 PM的回覆:
〔中央社〕台東某牛肉麵店日前遭人惡作劇訂50碗醡醬麵,警方查出電話來自台東地方法院。法院員工說有打電話,但只訂一碗。

台東市某牛肉麵店8月13日接獲一名男子訂購50份酢醬麵,卻不見男子登門拿取,老闆將訂購電話號碼交給警方追查,結果電話號碼是台東地方法院。

台東地方法院書記官長賴正發表示,法院調查,一名孫姓職員向政風室說,他在當天中午11時30分左右打電話訂麵,但只訂1份,下午1時左右去麵店拿麵,看到店門口擺了數十份麵,當時老闆娘問他有沒有開車來載,他摸不清頭緒。

台東警方今天下午3時許,安排法院孫姓員工打電話給牛肉麵店老闆娘,老闆娘聽了聲音後,認為聲音不像訂50份麵的男子,案件變成羅生門。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94734&type=%E7%A4%BE%E6%9C%83&Slots=BSo

目前最新報導。
回覆 路人 在9/13/2012 10:56:54 PM的回覆:
為什麼需要道歉?連三千元都不應該給,難道有人用市府電話詐騙就要把好龍斌當詐欺犯關起來嗎?簡直莫名奇妙.店家做生意本有任何可能風險,不能說跟政府有店關聯就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樣子,又是道歉又是社會公斷的,浪費社會資源!開版的如果是法律系考生,日後可能要擔當司法審判的重責大任,思考卻如此直線民粹,真是令人不敢恭維
回覆 有新 在9/14/2012 6:28:40 AM的回覆:
為什麼需要道歉?連三千元都不應該給
------------------------------------------------
我認為這個麵店老闆自己也要負責。
姑且不論有沒有這通電話,或有沒有說50碗,難道一通電話來你就煮50碗麵嗎?這麼大的數量,你都部用查證嗎?比如說,請對方留電話,回個電話確認對方的電話及身分。
回覆 (轉)真相呼之欲出 在9/14/2012 11:52:11 AM的回覆:
2012-9-14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市知名的東鼎牛肉麵店上月遭惡作劇,電話訂購50碗炸醬麵卻沒來拿,老闆娘不甘受損報警,警方循線查出電話撥自台東地院,行文協助調查,孫姓法警坦承當日確有去電訂餐,但只訂1碗,還騎機車去拿,有2名熟識食客可作證;台東地院書記官長賴政發表示,真相交由警方調查釐清,若是店家誤解,不排除要求公開道歉,以維法院清譽。

東鼎牛肉麵店是在8月13日上午11點多,接獲一名男子來電訂購50碗、總值3000元的炸醬麵,儘管時段繁忙,店家仍趕工烹煮,但左等右盼就是沒人來拿,依顯示的市內電話號碼回撥,也無人接聽,老闆娘吳美華氣炸報警,並將50碗麵送給台東救星教養院作公益。

警方調閱店家通聯,過濾出11點至12點時段有2通來電訂餐,一支是手機,另支是市內電話。由於來電是市內電話,首先排除與手機無關;清查另支來電,發現電話來自台東地院。警方行文要求協助調查,台東地院院長涂裕斗獲悉及確認電話由法院撥出,一度表示願意自掏腰包賠償;不過店家不要錢要道歉,但法院拒絕。

賴政發表示,確認電話是外撥公務電話門號之一,院長基於道義責任,原本決議賠償損失,但經調查,孫姓法警確曾在當日上午11時30分許去電訂餐,但只訂了1碗炸醬麵,11點50分就騎機車外出拿取及付款,當時有2名熟識的鄰居也在店內用餐可作證,昨日下午已要求孫警主動到案說明,質疑店家是否聽錯了。

「難道法院就好欺侮嗎?」賴政發表示,院內計有10組發話端,只能撥打出去,但無法打進,店家回撥當然無人接聽。孫警已清楚交代訂餐經過,也主動出面向警方說明,還有在場人證,就交由警方調查。
回覆 在9/14/2012 2:20:12 PM的回覆:
幾種可能

一唬爛裝無辜

二聽錯

三法院鐵齒沒普渡

但絕不是法院好欺侮   真不知道這話的邏輯怎麼來的---->暗示賣麵的人格很卑劣嗎?
回覆 傳聞 在9/14/2012 3:36:03 PM的回覆:
甲:(於11點半打電話)老闆我要一碗炸醬麵,「50分」去拿,就是      20分鐘後過去拿。
乙:ㄡ,「50份」,20分後過來拿。

這樣是訂幾份呢?

回覆 該道歉的是.. 在9/14/2012 3:42:09 PM的回覆:
亂報分數的人

亂入   逃
回覆 利用職務機會詐財 在9/14/2012 4:52:15 PM的回覆:
訂麵算公務嗎
貪小便宜用公務電話訂麵
即使電話費只貪到一元
就不違法嗎
回覆 廉政署好好調查 在9/14/2012 4:53:51 PM的回覆:
台東地院多少人用公務電話訂餐
一年下來
被污走多少公帑?

回覆 再三確認才填 在9/14/2012 5:29:38 PM的回覆:
有人從時間點懷疑,會不會這名法院職員11點半訂麵時,有講「50分」去拿,結果業者聽成「50份」?麵店負責人吳美華堅持她再三確認才填訂單,且告訴對方「50份要一些時間做,12點再來拿」,對方也答應,她不可能聽錯。
回覆 有新 在9/15/2012 12:59:22 AM的回覆:
甲:(於11點半打電話)老闆我要一碗炸醬麵,「50分」去拿,就是                  20分鐘後過去拿。
乙:ㄡ,「50份」,20分後過來拿。

這樣是訂幾份呢?
--------------------------------------------------------
嗯,我認為這種可能性很高。

不過,麵店老闆娘就沒錯嗎?

就算真的是訂50碗,難道都不用查證?   

回覆 法院就不會犯錯??? 在9/15/2012 1:18:29 AM的回覆:
就說有再三確認了啊

麵店負責人吳美華堅持她再三確認才填訂單,且告訴對方「50份要一些時間做,12點再來拿」,對方也答應,她不可能聽錯。
回覆 法警過真爽 在9/15/2012 1:23:08 AM的回覆:
12:00午休
11:50就到麵店?!


有人比誰的車快
A說我老子開賓士
5:30下班5:50到家

B說我老子開法拉利
5:30下班5:40就到家
C說我老子5:30下班   5:00就到家

AB問你老子開啥車
C說跟開車沒關係   
他是法警...
回覆 叫神道歉真的很難 在9/15/2012 7:25:12 AM的回覆:
法院高高在上
不管怎樣電話就是法院打出去的
不道歉就算了   還可扯說是有可能是民眾用他們的電話打的
令人失望

讓人見識到司法的傲慢、官僚
可憐的台灣老百姓.........
回覆 旁人 在9/15/2012 10:37:24 AM的回覆:
既然查出是由法院電話所撥出,
第一、該名孫姓職員以法院電話訂麵供個人使用,而非作為公務用途,應請政風室調查。
第二、應類推民法僱用人連帶責任,法院難辭其咎。
第三、以上都是應然面,但實然面,法院不可能認錯。
回覆 PP 在9/15/2012 11:37:21 AM的回覆:
這時候公務員應該要拿出緊迫釘人的內鬥精神   快去查出來誰是老鼠屎   然後給他記大過   再回報給媒體懲處成果才是!
回覆 轉貼 在9/15/2012 3:31:15 PM的回覆:
為何民眾對法院印象不好?
【聯合晚報╱社論】

2012.09.15   01:44   pm
   

法院是替人民討公道的地方,但很多民眾對法院印象不好。一件小事就可見微知著。

台東一家麵店遭人惡作劇,以電話訂購50碗炸醬麵卻未取貨,警方查出電話撥自台東地院。目前全案還需要釐清真相。這種社會事件偶有所聞,不是大事,但網友對法院的批評很不留情,甚至可看出很多人對法院的刻板形象存在負面評價。國外有關職業聲望的排名,法官向來名列前茅,但台灣的情形未盡如此。這現象本身就頗值得探討。

法院被期許為實現「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地方,但台灣社會至今存在「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說法。雖有風起雲湧的司法改革運動,近年卻仍經常出現「恐龍法官」、「娃娃法官」事例,判決與社會脫節;還有法官濫用職權,為私人情事關說或違規查詢個資等個案亦曾發生;更別提高院法官集體貪瀆的大醜聞,讓法界蒙羞。直到最近,司法院首度出手了法官評鑑制度,議處兩名法官,但輿論仍認為難以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最近公共論壇還關心被害人在法庭處境的議題。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與新竹地檢署日前首創「學生服務被害人」的實習課程,學生傾聽性侵案被害者的心聲,發現被害人在被告有罪確定後毫無欣喜,因為「犯罪強暴幾分鐘,司法強暴三年」,訴訟過程讓被害人遍體鱗傷。孰令致之?刑訴法修正,使被告權益較獲保障,但落伍的法庭環境,仍一再折磨當事人。法律系所學生經由實證觀察,才感受到被害人在司法過程裡的角色是如此弱勢。

當事人的弱勢,正好對映出法院的強勢。法庭進行中,訴訟指揮要聽法官的;調不調查證據,也要聽法官的;最後固然「依法判決」,但法官的心證也扮演角色。法律賦予法官如此大的權力,法官起碼應以公信力回應社會期許吧?

司改漫漫長路,輿論希望執政者顯現魄力,提醒「總統別像路人甲」那樣事不關己,卻只見總統府急著回函,認為對總統推動司改的決心「似有誤解」。但至少法院的刻板形象非全由人民誤解而生,法院本身應有所檢討。

全文網址:   為何民眾對法院印象不好?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365151.shtml#ixzz26WOORd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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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在9/15/2012 3:46:09 PM的回覆:
不是說電信公司那邊都會有錄音嗎?
可否請電信公司把當時的錄音檔調出來,
也許就能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法院裡面,僅管存有少數不入流的人與事,
但潔身自愛、甚至是委曲求全的人還是佔大多數,
希望後者真能得到公道。
回覆 小熊 在9/15/2012 4:11:44 PM的回覆:
電信公司怎麼可能有錄音!
那不是監聽嗎?太誇張了。
法警因為要值班的關係,用餐時間比較不正常。
這是可以理解的。
回覆 有新 在9/16/2012 1:34:15 AM的回覆:
有幾種可能:
一、如上某大大所說,50分聽成50份。
二、有人惡作劇。
三、媒人惡作劇,但麵店老闆娘一時恍神,自己幻聽50碗。

不過,我還是覺得麵店老闆娘自己要負責。
難道不用查證嗎?

除非熟客或有付訂金,否則人家叫50碗,你就做50碗嗎?
PS:假設有人叫50碗的前提下]
回覆 樓上的 在9/16/2012 9:35:27 AM的回覆:
肯定沒做過生意

就算你去買鹽酥雞
叫50份要付訂嗎

就算你去叫外送50嵐
叫50杯要付訂嗎
店家還跟你盤問調信用資料調身分證求證嗎
你以為每個行業都像法院那麼蠢
回覆 法警真好幹 在9/19/2012 12:45:58 PM的回覆:

2女爭風吃醋   男友面前跳海   
   
   2012.09.19   02:44   am   
   
      
兩名在小吃店工作的女子,昨天凌晨在高雄西子灣,疑似爭風吃醋賭氣,相約跳海比膽量,在一旁抽菸的曾姓法警男友看著兩女跳海,嚇得慌忙報警救人,結果一人溺斃,一人受輕傷。   

警方調查,四十九歲的曾姓法警,離婚後分別結識在小吃店當服務生的楊姓、謝姓兩女子,並與卅一歲的楊女同居,昨天凌晨一點多,謝女邀曾男與楊女到苓雅區一家啤酒屋喝酒,楊女不久獨自先行搭計程車到西子灣散心。   

曾男見楊女獨自離開擔心出事,隨即打電話找人,得知楊女在中山大學校門前的西子灣海邊,急忙與謝女離開啤酒屋,趕到西子灣找楊女,三人邊喝酒邊聊天。   

其間兩女子發生爭論,曾男則站在海邊抽菸,看著兩女往前走去,在距曾男約廿公尺處,謝女問楊女「妳敢不敢跳」,楊女不甘示弱地說「沒什麼不敢的」,兩人隨即跨越欄杆,往海裡一躍而下。   

曾男向警方說,當時他看見兩人跨越欄杆,就急著大叫「趕快下來,你們兩個不要做傻事」,並衝上前要攔阻時,但已來不及。高雄市港務警察局一港口分駐所據報趕往現場救援,楊女緊抓住救生圈獲救,謝女被救起時已無心跳。   

楊女向警方表示,她是透過曾男才認識謝女,兩人以姊妹相稱;雖然曾在男友手機內發現謝女的曖昧簡訊,但她與男友溝通後已不放在心上。楊女在警訊時,對謝女已死亡,一度痛哭,表示昨天會一起吃飯,就是「沒把她當作情敵」。   
   
回覆 版主您弄錯了 在9/20/2012 10:17:56 AM的回覆: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9月19日   下午12:15.   
:   :   ....臺東市某牛肉麵館,傳出在上個月十三號遭不名人士以電話訂購50碗酢醬麵,事後卻沒有人前往付款領取,導致店家損失麵款3000元,全案經警方調查後,已經證實是訂購人與店家在訂購過程中,內容認知或溝通出了問題,並沒有惡意訂購的情事。   
:   :   
:   :   臺東警分局指出,根據店家提供電話號碼調閱通聯紀錄顯示,有ㄧ通訂餐電話來自臺東地方法院,警方深入查證後發現,確實有法院員工打電話到牛肉麵店訂購酢醬麵,經通知相關人等到案說明,這名員工表示,確實有以臺東地方法院電話分機訂購一碗酢醬麵並前往取餐,並有兩位證人證明這位員工確實有前往取餐,並無訂購不取的事情。   
:   :   
:   :   臺東警察分局研判,由於定餐時間是接近中午的十一點五十分左右,是否有所誤解,店家將定餐時間誤植為50份,警方因此呼籲,店家往後如果突然接獲陌生而且大量訂單時,應向消費者再三確認,記錄來電號碼,並反撥確認,紀錄訂購人員姓名及聯絡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真的是把50分去拿,聽成50份去拿
回覆 原來真相是誤會一場 在9/20/2012 8:49:50 PM的回覆:
台東市東鼎牛肉麵館,上個月發生客人訂50碗麵未領取事件,警方調查後認為屬「民事侵權行為」,無法受理;有民眾看不慣司法墮落,向總統府陳情,希望馬總統找出真相。

上個月13日接近中午用餐時,東鼎牛肉麵館接獲1名男子打電話訂購50碗酢醬麵,店家依需求製作完畢後,卻未見客人上門領取,胡姓老闆娘只好把50碗麵送給慈善機構,並將訂購電話交給警方追查。

警方調閱通聯紀錄查出電話來源屬台東地方法院,發現當日確實有1名員工打電話向麵館訂了1碗酢醬麵,經通知該名員工到案說明,坦承有打電話訂麵,且只訂了1碗,也前往付費領取,當時現場2名證人證明該名員工確實有前往取餐。

警方表示,50碗酢醬麵訂購電話與訂購內容,有認知或溝通上錯誤,並不是惡意訂購50碗酢醬麵使店家損失,因此屬於民事的侵權行為,無法受理。台東地方法院則表示,整個偵辦結果以警方為主,全案可能為「烏龍一場」。

針對警方簽結不受理,受害的胡姓老闆娘昨天出國手機未開機,店內員工也不願對事件表示意見。

全文網址:   誰訂50碗麵未取   請總統來查   |   社會萬花筒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7375121.shtml#ixzz270uj35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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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河蟹掉了 在9/20/2012 9:33:53 PM的回覆:
社會一片和諧
回覆 所以說啊 在9/20/2012 9:43:12 PM的回覆:
那有叫神道歉的道理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穏輸!

官官相護   官場現形記
回覆 所以說啊 在9/20/2012 9:47:17 PM的回覆:
穩輸!!
回覆 小老百姓 在9/20/2012 9:51:28 PM的回覆:
的悲哀
回覆 好笑 在9/21/2012 2:04:13 AM的回覆:
這邊的人都想當公務員
然後呢∼∼不知道事實現況∼隨著新聞亂起鬨
萬一你們都考上當公務員
然後被這樣亂罵,會如何呢?
回覆 再罵啊 在9/21/2012 2:11:00 AM的回覆:
人才都去考國家考試了,這不是好現象吧!!!
人人都罵公務員,卻又有太多人想考公務員
這不是很矛盾嗎?
自己為米蟲,樂!家人為米蟲,喜!
別人當米蟲,怒!
整個國家考試,和厭惡公務員的心態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
回覆 不要討論釣魚台 在9/21/2012 2:15:18 AM的回覆:
閱~~              考上了!就是人生勝利組,我不會計較這些!
回覆 監持 在9/21/2012 10:04:22 AM的回覆:
釣魚台是我們的

怎還不發布動員令
等好久
馬政府都在幹什麼
回覆 要成為自治國,先要會 在9/21/2012 12:53:32 PM的回覆:
或許很多人知道,門禁設施的魔術。
不過我說過的是打球,打球和打牌有何不同呢?
打球,您告我呀!
打牌,不被告才怪,這種事主管一定會閃的啦。

想告訴大家,目前社會一種的現象,作假。
我同事曾有遇過,一位主管
週二對他說「請您把您的系統概念,帶到新的專案」
週三對其他同仁說「請您準備接手XX系統,順便加上您未來要開發的技術」
週五對他說「您作的東西我,都無法幫您提薦績效,請您把您的系統整理成文件,交給我我會請其他同仁協助」

看看這個例子,先說您的好,這樣可以把您的東西拿走。之後,再鬥您。每一句話的字面上,有錯嗎?反正又不用對行為的連續性負責。作技術的不用會技術,只須會說話。魔術就是這麼玩的。會了魔術,什麼都可以變成技術。您說我們社會或組織重視什麼呢?

還有一例,組織不也重視誠信嗎,那麼我們就來個,誠信大測驗,請人作個教學影片好了。
內容是主管作了很多壞事,下屬幫忙掩飾。
教學內容中,一直強調主管作壞事,但問題畫面一直在問一種問題。
「您是下屬您應該勇敢舉報,您不舉報您也會有事」。
但我就一直看不到那位主管勇哥的下場,和連續劇中最後的大快人心完全不同。
當然影片的目的也沒錯啦,教學嘛當然是要看影片的人,思考一下。
但這種影片除了讓無權責的下屬為難,能有何效果呢。

誠信是文化問題,不從文化著手能有什麼效果呢。文化沒影子,就算了,連制度都沒個想法。
(故事中勇哥因酒駕去醫院了,實在想說,這是法治所謂的惡報嗎,不知有多少法學教授會說是)。
就像國家一樣,如果國家都不抓盜匪。卻要人民舉報。我看舉證責任,就先弄死一堆人了。
真不懂如果盜匪是因為太High而死掉了,能對國家/組識有何幫助呢?

再回頭看上頭第一個魔術。就知道。其實都在玩,連誠信這種文化都在玩。
您說他不沒作事嘛,他說我們有努力推廣呀。但改天會不會說「這位勇哥的事並無實據」。
這是故事,永遠有不同的劇情。但這用同事以前的購案實例,我更相信您相信更會變成   
都是這個作了掩飾行為的下屬   的錯(當然下屬也不對)。
而勇哥呢,休息一下就好了。

其他的,像工作責任制、績效大挪移、加點人力、修改測試報告、上級親友好優秀、關係企業都是好兄弟。
就第一項,今天和您說責任,明天您看到說話的人就去玩。每次都有不同標準,這種事,講都講不完。

有時不懂,為何有些人會認為「手有在動」就是有作事。
我不知道那些人會不會甘脆也說,殺人放火也算在作事好了,因為世人皆有錯。(或許真有人想殺我喔!)
台灣為何沒有競爭力,只有數字還可以(前幾年,這數字可不可以,有爭議)。
台灣是否真有競爭力,我不知道。只覺得,為什麼常常會聽到同一個人的口中(公司內外都會、新聞也有),
會不斷地交替說出不同標準的話。懷疑這已成為這社會的主流行為。

要成為自治國,先要會變魔術。

另外,看大家在考試,我有種不平,大家未來真有機會嗎?   
考上了,或許只是草寮變官僚而已。(考試這點悲觀了點,請不要誤會,人還是要努力的喔,只是反面表達一種   希望看信的人可以重視價值多於實力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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