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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考丙要過了>_<
發表人 轉貼  

發表日期

9/27/2012 10:42:51 PM
發表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   丙等改列1∼3%
【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2012.09.27   02:50   pm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今天以臨時動議方式送交考試院院會討論。銓敘部法規司司長蔡敏廣說,本次預擬的修法版本將丙等比率修改成1%到3%,其餘部分接沒有太大的變動。考試院院會中午通過將草案送交全院審查會審議,若有共識,最快可在10月份送交制立法院審議。

現行考績法對於工作表現欠佳,考績考列丙等、丁等公務員有懲處處分,但根據銓敘部過去統計,公務員列丙等、丁等比率甚低,很少因為考績不佳而離開公部門。

考試院於2年前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將丙等比例列為不得低於3%,在立院初審時,修訂為1%至3%,並明訂10   年內3次考列丙等者,應辦理資遣或退休;但仍有不少公務員反彈,考績法修正草案最終未能三讀,因立院屆期不連續,修法工作今年捲土重來。銓敘部更預擬說帖,在今年7月份在全台各地舉辦21場說明會,當時修法版本,丙等仍列不得低於3%。

蔡敏廣說,今天送交院會處理的考績法修法版本基本上未有太大更動,但將丙等比率修改為1%到3%;其餘有關少子化部分,參考人事行政總處建議,將育嬰留職停薪,若在年度中間留職停薪,考慮可將過去月份與未來請假月份併之辦理,可在母法上做保留空間,未來以施行細則處理。

考試院院長關中今天因在國外未親自主持院會,考績法修法版將送交由全院委員會審查,未來可能召開1到2次的審查會,若有共識,最快可在10月份送交立院審議。

全文網址: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   丙等改列1∼3%   |   公職考試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5/7392255.shtml#ixzz27gIZWIvv
Power   By   udn.com
回覆 在9/27/2012 10:45:40 PM的回覆:
國黨就玩完了
馬民調只剩16
基層公務員準沒票
回覆 評論 在9/28/2012 12:46:06 PM的回覆:
這種老掉牙的法案提再多遍都不會過的.......連節目都懶得討論了,只剩考試院還在自爽
回覆 狼來了 在9/28/2012 1:07:36 PM的回覆:
已經提了幾年都沒過了

除了關中在自爽以外

就是在野黨的支持者很愛貼
回覆 安心 在9/28/2012 1:46:44 PM的回覆:
兩黨一樣爛,軍公教繼續含淚票投KMT
回覆 在9/28/2012 1:50:21 PM的回覆:
會過早過了   要不然過了就是裡面大有文章   其實是玩假的
回覆 123 在9/28/2012 4:04:08 PM的回覆:
早該過了
公家機關裡面一堆冗員
該裁一裁
讓國家機關更有效率更有品質
對全民是好的
回覆 關中果然騙到了一些人 在9/28/2012 4:31:32 PM的回覆:
這個法,究竟能裁到後台硬、資深的冗員?
還是裁不會拍馬屁的小兵、該死的菜逼八?
回覆 在9/28/2012 4:40:24 PM的回覆:
這是送禮抱腿條款
下屬餅,上司應連坐丙,督導帶領不周

要不然以現在乙的分配比例都在下面
當了上司就安全擺爛搞特權私授危害比下屬高
理應連坐
回覆 3%打丙 在9/28/2012 5:26:53 PM的回覆:
規定一定要1~3%

打丙有侵害到公務員不升俸級
嚴重侵害公務員現在與將來的財產權

故依公務員考績法明定,打丙需要符合所有列舉理由
並需列舉            如此不須裁量,公務員不一定要有過失
就直接3%打丙         

不會有裁量怠惰、裁量濫用之疑慮嗎?
回覆 在9/29/2012 10:11:42 AM的回覆:
不僅影響財產權
亦會影響人民服公職的權益
所以就算法律過了
也會有違憲之虞
回覆 路過 在9/29/2012 10:13:43 AM的回覆:
因為關中不是唸法律的
馬英九就算一些人再怎麼不喜歡他,他是唸法律的
回覆 3%打丙 在9/29/2012 10:54:41 AM的回覆:
而且侵害人民權利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3%打丙      連是否有助目的達成的適當性都有爭議了

更遑論必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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