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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空白背書轉讓方式
發表人 haha  

發表日期

10/8/2012 12:00:40 PM
發表內容 空白背書有四種轉讓方式:
1.交付轉讓32I
2.空白背書轉讓32II
3.記名背書轉讓32II
4.變更為記名背書轉讓33

第3種跟第4種搞不太清楚,是不是可以理解說第4種是第3種的具體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你採第3種記名背書轉讓時,更具體的作法就是第4種(內含2種方式)

換句話講,在文字講義第209頁,不管陳義隆還是王仁豪只要拿到的是空白背書,都可以有上述1~3的轉讓方式,只是如果採第3種,更具體的方法就依照第4種(§33)

這樣理解,是否正確,懇請老師解答,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0/8/2012 12:52:23 PM的回覆:

沒錯

回覆 haha 在10/8/2012 6:45:54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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