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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好心虛的司法官第二試
發表人 阿憲  

發表日期

10/15/2012 5:23:00 PM
發表內容 第一天
一.公法
第一題
第一小題就花了不少時間鋪排   
因為第二小題跟第一小題   關連性很強

第二題
寫的超卡   整個不知道自己要寫甚麼   
對物一般處分跟對人一般處分的差別   引98裁字622號

第三題
政府資訊公開跟行政法一般資訊請求的差別
監察院有沒有適用行政程序法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的法理以及行政裁量的界線
權利保護必要

第四題
基本權論述
保護規範理論操作
作為義務的論述

二.刑事法
我覺得刑事法超複雜是我心中的痛

第一題我就卡超久的      
我一直在想要怎麼鋪陳法律關係
最後還是決定在戊退出那裡做切割
所以我是把前後切成兩個罪
把強盜著手的時間用客觀歸責延後      
因為我後面不想討論結夥的問題
然後我討論擄人勒贖實務跟學說的要件差異
第二段的地方   我把丙評價成幫助犯
因為我想連結幫助犯因果關係的部分
總之   我實在是不知道怎麼寫才理想


第二題
這題跟第一題比起來我就比較鬆一點
第一小題就是把實務喜歡的吸收關係拿來套
然後對乙的部分討論詐欺罪跟行使的部分
一樣用實務見解做結
第二小題就討論恐嚇危害安全加上強到的部分


第三題就大爆炸了
這題我個人是認為不能用94台非215例
我是把軍事審判權跟普通審判權的關係拿出來先點一下
然後討論260條是不是有法律上同一
帶43台上690例加上96台非232判決去倒推
總之   這題我也不知道我在寫甚麼...這題真的有狠到

第四題
1.   87台非407      90台非168      然後加上林熊熊的自然歷史進程說
            三說併陳   然後得出法院不應准許檢察官的請求

2.   起訴對人的效力      然後討論   這是事實上同一還是法律上同一   最後說這是事實上的同一   踐行變更起訴法條的要件

3.   操作87台非407   90台非168      然後就兩說做出法院不必變更時間      但是因為目擊證人的證言是傳聞證據   必須保障被告詰問權而給予詰問之機會

第五題
第一小題   證人不自證己罪跟權利領域理論   所以沒有證據能力
       然後再從另外一個角度切偵查中命具結的問題   
第二小題   程序分離

第三小題   我論加重搶奪罪   因為他題目中有提到丙誤認是真槍   然後討論347條的要件

第四小題      我認為有理由   從347條的修法意旨去討論

第五小題      因為時間已經來不及了      我就直接點99年第5次刑庭決議   然後論一罪

刑事法   讓我很想哭...


三   商事法
修法題   而且保險法不知到要寫甚麼

第一題
先破題然後寫修法前後的差異   最後說轉個彎就能再同時當選
第二小題就排列請求權   
第三小題就寫202   然後點未經決議的效果

第二題
這題想了很久也不知道怎麼下筆
後來就把它分成   借款案跟分派案來討論
然後討論董事會決議瑕疵的效力
接著說發股息跟修法問題
最後一小題討論瑕疵的效力類推民法170條

第三題
一開始就先討論保險利益   接著直接算錢   
第二小題   看了之後有傻眼到   因為這題很久以前念過   
但是忘了   沒辦法想了一段時間   最後就從經濟性保險利益
下筆   然後說應該以危險負擔的人為主體   說現行法很爛~~"   

第五題

我寫違反操縱行為跟場外交易   
幹的是一直翻不到場外交易的法條
第二小題就討論國外證券市場對場外交易的做法
最後因為我也不知道實務怎麼做   所以我也不知道要寫甚麼..

四   民事法

痛阿      這科超痛         超想哭

第一題   不會寫   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寫甚麼      寫建築物外觀已經完成      乙是所有人然後抓著丙是最終應負責任之人      一直在民法218-1繞來繞去

第二題
釋字671   加上土地法   也不知道自己在寫甚麼
   
第三題
不知道自己在寫甚麼   ...   

第四題
也是痛   也是亂寫一通
第一小題我是先解他是客觀合併      然後說不行   
第二小題就說爭點整理討論違約金性質   然後再分述效果看要行甚麼程序
第三小題
我是寫追家合法   然後討論合夥的話程序上地位   帶22院字918
如果是獨資可以當訴訟參加...

第五題
我是寫定暫套要件   第二小題就寫程序保障加上法條   最後再寫可以再抗告      總之也是不知道是在幹麻

第六題      這題超恐怖
我是沒有討論清算中的合夥關係      因為我覺得討論下去   我這題應該會開花      所以我大概想了快二十分鐘   然後決定切割   不討論清算中合夥      後面果然不出我預料   真的寫到差一點點就來不及

第一小題
我寫訴訟擔當      聲明的部份賠償乙丙的損失   物上請求權我用公同共有的條文就準用   共有關係   所以就返還全體適格

第二小題
以自己名義的部分討論債權行為跟物權行為的效力問題

第三小題
我把選任清算人的部分用委任關係   然後再寫債總的請求權   加上侵權行為   還有不當得利

第四小題
我就寫民法681         然後   消極事實的舉證責任問題


   我考完這兩天   有點茫然   因為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寫甚麼      只是為了套答案而套      很心虛      ....這次考題真的很不好寫      覺得出題老師下手真的很重   答案紙也超難翻      我們那間每一科都有人提早交卷      我真的很佩服   這麼難寫的題目   他都能在時間內搞定...
回覆 +1 在10/15/2012 5:54:25 PM的回覆:
比較有印象是第二天   畢竟是昨天
商法

(一)修法問題
(二)202專屬權限


(一)1外部事項   需迴避   2內部不用   
(二)掰
(三)忘記了(沒有有氣開書包)

(一)不定值   一部保險
(二)看到第二小題   就知道   第一小題中招   只能硬上


(一)票據法人代理
(二)禁背背書
(三)忘記了(沒有有氣開書包)


場外交易禁止   有無適用上櫃   有效無效說

-----------------------
民法
一、暈   184   188   189   我承認   我不知道

二   
(一)土地法34-1   VS   819   前可後否
(二)不朔及主義   丙聲請有效   丁X戊X   
                  強值採私法效力   庚取得無瑕疵


(一)繼承人   
甲:丙V   乙有無表示失權   B   實務V   學說X
a:B實務X   學說V
(二)計算遺產
甲有無追回房子>x   
(三)分配
甲:實務   學說   並成
A:   實務   學說   並成
管見簡評


(一)用邱派開   答案X
(二)忘記了(沒有勇氣開書包)


(一)我用假處分   (Q   問   請求權怎保全   所以就...)
(二)送爭性顯現   要程序保障   鎖以法院不能


(一)炸裂   1   掰   2   用公同共有去準用821   解
(二)法條引出   掰
(三)房租X   水電V
(四)我用租賃契約   P證明契約真正(寫下規範說)

大該這樣   頭很暈
民法好難      
回覆 心得 在10/15/2012 6:42:24 PM的回覆:
覺得在那短短的幾分鐘,該題要高分就是要先寫過類似題,否則很難當場可以推到高分
1.民商法,一層層理論的堆疊加上實務.....都要經驗.如場外交易禁止那題我想看出來的人很多,但是寫得好是不容易,畢竟大家常用的那本"證交法"對此著墨不多.民訴只看到邱派有出
2.刑事法就實在很不體諒考生,是打算都要寫簡答嗎?可以要求考試院以後不要附法條嗎?
3.公法應該就是出題者意志的極致展現,不曉得出題者要甚麼?不過補習班解答好像都知道
回覆 QQ 在10/15/2012 7:13:31 PM的回覆:
不知道也要猜阿
你看高X   X成      
它們的解答好像沒有甚麼交集
我看完之後   
我覺得解題的人好像不太敢下筆
今年的題目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回覆 個人意見~ 在10/15/2012 7:18:59 PM的回覆:
個人認為商事法裡面公司法
第一題
第一小題
先討論新法修正後三說效力,再採經濟部見解
第二小題
則是區分控制與從屬公司再討論兩個主要請求權間的關係
第三小題僅是100年第3次決議與學說的爭執

第二題
第一小題
討論董事會瑕疵效力(94台上925決)及學說見解
第二小題
單純就法條操作,順便討論一下學說見解
第三小題
就類推無權代表而已~~
回覆 捷克 在10/15/2012 7:32:16 PM的回覆:
請問民事法答案卷也是12頁嗎
回覆 在10/15/2012 7:34:32 PM的回覆:
是97台上925決吧
回覆 www 在10/15/2012 7:47:12 PM的回覆:
不知道為什麼,
我覺得大家都好厲害,
不僅要看出爭點,
還可以背這麼多判決或是判例@@

我有背,可以大多沒用到,且也很難剛好用的上,
可是看大家侃侃而談,
感覺我自己真是太弱了>.<

回覆 我是2樓 在10/15/2012 8:13:13 PM的回覆:
我記起來了
公司法   一   (二)

23   可請求   369-4   不行   後者為準
回覆 阿憲 在10/15/2012 9:15:08 PM的回覆:
我下筆之後就覺得沒辦法
頭洗了   一定得沖乾淨
所以就只能硬著頭皮上了

好像念了很多東西
但考試的時候就卡卡的
沒辦法把自己想表達的意思表達出來
或是沒辦法清楚知道他要甚麼~~"
回覆 個人意見~ 在10/16/2012 10:48:15 AM的回覆:
抱歉,是97台上925沒錯XDDD~~
但這個地方只要寫到206條立法理由就可以了

還有第二題第三小題是類推無權"代理"
因為態樣是無權代表,效力是類推無權代理~~

而且,第一題第二小題還要區分控制公司跟從屬公司

因為題目是問對控制公司跟對從屬公司,所以,當然會有兩種答案,其中當然只有23條(因為法369-4法條規定),其中有23條跟369-4條,這個就要討論到學說見解,很重要~~
回覆 可可 在10/16/2012 11:06:40 AM的回覆:
我覺得開版者很有勇氣
居然敢把自己的方向PO上來
我程度不是很好
不過你的答案看起來沒有你說的那麼心虛
好像有模有樣
加油   祝您好運!
回覆 可可 在10/16/2012 11:06:43 AM的回覆:
我覺得開版者很有勇氣
居然敢把自己的方向PO上來
我程度不是很好
不過你的答案看起來沒有你說的那麼心虛
好像有模有樣
加油   祝您好運!
回覆 超級爆 在10/16/2012 11:48:21 AM的回覆:
看到大家的討論,我才知道我爆的其慘無比....
回覆 有機會 在10/16/2012 11:50:54 AM的回覆:
我覺得開板者有機會上
這種題目能寫得出像樣的架構
並自圓其說
已經很了不起了
回覆 @@ 在10/16/2012 12:16:24 PM的回覆:
我覺得...說不定不要弄得這麼複雜才是上榜之道:p
回覆 TPA 在10/16/2012 2:16:54 PM的回覆:
我跟同學看完版主的答題方向
發現很多東西我們都沒考慮到
覺得版主應該有一定實力
大概只要排版   文筆不要太差
應該算是答得還不錯
回覆 還要考多久 在10/16/2012 3:14:45 PM的回覆:
題目長爭點多,題目短要自己假設方向來鋪排
這些問題要是事先不寫過,寫出來鐵定會很零散,不知道明年又會出現哪些瞠目的題目?
今年民法只抓到身分法那題死亡宣告那部分(還把家事法寫上),另一部分就靠實力寫(很明顯氣勢就弱了),再來就是邱派那題算是熟悉
商法出了公司跟票據,其他就傻眼,保險一看就知道是"反祖",證交真的還是不知道真的還是不知道要怎麼下筆.
刑事法考完就無言,不能說不會,就是很虛
憲法第1題考法也跟以往很不同,好像刻意包裹,當然可以用通說寫,但寫說來鐵定會低分.
回覆 ㄏㄏㄏㄏ 在10/16/2012 4:08:48 PM的回覆:
保險法一看就知道是江董
回覆 1 在10/16/2012 5:23:51 PM的回覆:
保險法是張師的題目吧
回覆 非江 在10/16/2012 8:00:11 PM的回覆:
他不會寫   該屋有   保險利益



回覆 別心虛 在10/16/2012 9:11:27 PM的回覆:
看起來還可以
不管新制或是舊制
不可能有人每題都會寫
如果真的有這種人   
你就讓他吧   
1000個搞不好只有一個這種人
回覆 烤生 在10/16/2012 9:21:08 PM的回覆:
保險法,雖然不知道實務是怎麼作,
從保險利益去討論方向一定正確,
區分「責任險」和「所有權保險」應該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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