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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原來台灣沒有總統
發表人 LOW  

發表日期

10/23/2012 1:56:22 PM
發表內容 原來台灣沒有總統
鄭麗伶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病毒學博士後研究人員

看到這個標題,一定有人會以為這是老調重彈;又是要談有關馬英九為了見中國老大哥的欽差大臣陳雲林,把台灣的總統做小而自稱「先生」,但最後卻只落得一聲「您」字的事件。

錯啦!根據憲法,不管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從今年的520以來,台灣真的沒有總統。因為2012年連任成功的馬先生,並沒有完成總統就職典禮的合法程式。

正如洪英花法官在今年5月於自由時報的投書中指出,〈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的第四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宣誓,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法條中的「大法官會議主席」指的就是司法院院長,而根本的問題就是目前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和蘇永欽兩位大法官,他們的任期在去年9月30日就已經屆滿了,但馬英九就是裝聾作啞沒有重新提名遞補。

也就是說,司法院自己在幹非法的事,馬先生也配合耍賴裝笨。因此,既然就職典禮上的「大法官會議主席」已經不具大法官的身份,馬英九的宣誓當然就該視同無效。更不用提就職典禮的會場上,那一面不三不四藍紅各半的「國共一家親」的旗幟。總而言之,2012年5月20日我們所看到的是一場山寨版的就職典禮,從頭到尾假到底。

賴浩敏和蘇永欽之所以已經不是大法官,其法源是來自「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的修憲,這是在1997年完成,並由2003年開始行使。台灣的大法官會議目前一共有15名大法官,任期是八年,並以四年為交替換血之週期。因此,每四年就會更換7位或8位的大法官,不僅能夠適時反應社會現實,也讓每一任總統都有提名半數大法官的機會。

此外,司法院的組織法也明文規定,如果任職期間內有任何大法官出缺,繼任人的任期是到原任期屆滿之日。法條如此的設計,當然是要讓半數改任的大法官同時退場。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就像美國第35屆總統甘乃迪(John   F.   Kennedy)遇刺身亡後,繼任的副總統詹森(Lyndon   B.   Johnson),當然只把甘乃迪剩下的兩年多任期做完;你有聽過詹森上臺以後,耍賴強辯說要從頭開始做四年的總統嗎?

其實不只是洪英花法官,台灣許多法界人士都對此紛紛提出他們的憂心。但三不五時就把「捍衛憲政」掛在嘴邊的馬政府,偏偏就愛做這種狗屁倒灶的事。馬英九明明有行使總統職務的責任和權力,為何要讓姓賴的院長賴著不走,還造成宣誓就職無效的憲政危機?

更離譜的是,司法院對於如此嚴重的事件和大家的質疑,竟然只用一份新聞稿來回應。發稿日期是今年的5月1日,發稿單位是大法官書記處,內文則是一派胡言的曲解憲法和法律。

而離譜中的離譜是,〈大法官書記處〉是一個行政單位,它並不等於〈大法官會議〉,更沒有解釋憲法的權限。也難怪法界人士一片譁然,並以蔣介石至少還修法以「臨時條款」做他萬年總統的根基,來嘲笑馬政府只用一張新聞稿就想遮掩其違憲的荒唐行徑。

一個國家的總統就職典禮到底有多重要?請參考美國政府是如何重視歐巴馬總統在2009年1月宣誓時的口誤事件。在就職典禮上,歐巴馬將憲法規定的35個字的誓詞中,其中兩個字的次序給顛倒了。雖然完全沒有影響詞句的意思,但隔天晚上還是重新來過一次,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領讀,在白宮的地圖室進行莊嚴的宣誓,並由白宮的攝影師記錄影像存證。

台灣真的很可悲,雖然號稱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領導者沒有尊重制度的思考,而最高司法單位也視法律為無物、知法犯法。美國人當年也許選了一個演員入主白宮,但至少雷根(Ronald   W.   Reagan﹞扮總統還有模有樣。台灣呢?弄了半天原來我們選出的總統是個蹩腳的演員,搞到最後台灣根本連總統也沒了。

   

【後記】上週末到德州參加北美台灣教授協會和美南台美人夏令營,有幸聽到洪英花法官的演講,說明台灣目前面臨的憲政危機。洪法官的解釋簡單易懂,連毫無法律背景的在下都聽得清清楚楚;也就是說司法院內那批法匠,以及凱達格蘭大道底的那位法律人真的是其心可異的「私法」霸王。

   

參考資料:

1.洪英花部落格

2.司法院新聞稿反駮洪英花法官

作者為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病毒學博士後研究人員,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員

   

回覆 台灣沒有總統 在10/23/2012 2:46:20 PM的回覆:
台灣已經25年沒有總統了
只有一堆飯桶
李賊12年   扁賊8   年      馬賊現在也當了5年
完全沒有福國利民
盡幹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回覆 .. 在10/23/2012 3:05:31 PM的回覆:
建議廢掉總統,又不是非要有總統不可!(內閣制國家一定有總統或君主嗎?)
回覆 廢掉政府 在10/23/2012 3:07:14 PM的回覆:
建議廢掉政府
台灣根本不需要政府
台灣政府只會製造大家的困擾
台灣政府只會讓特定人過爽爽
回覆 .. 在10/23/2012 3:10:33 PM的回覆:
你是個無政府主義者?

無政府主義(英文:Anarchism),又譯作安那其主義,是一系列政治哲學思想。其目的在於提升個人自由及廢除政府當局與所有的政府管理機構。英語中的無政府主義「Anarchism」源於希臘語單詞「αναρχία」,意思是沒有統治者。所以被翻譯成中文時,根據這一最基本的特徵譯成「無政府主義」,也有文獻音譯為「安那其主義」。無政府主義包含了眾多哲學體系和社會運動實踐。它的基本立場是反對包括政府在內的一切統治和權威,提倡個體之間的自助關係,關注個體的自由和平等;其政治訴求是消除政府以及社會上或經濟上的任何獨裁統治關係。對大多數無政府主義者而言,「無政府」一詞並不代表混亂、虛無、或道德淪喪的狀態,而是一種由自由的個體自願結合,以建立互助、自治、反獨裁主義的和諧社會。莊子被認為是最早的無政府主義者。

一如其他政治哲學思想,無政府主義包含不同的分支和流派。雖然他們都有著反對國家的共同特色,但卻在其他議題上有著不同的立場,包括是否進行武裝鬥爭、或以和平非暴力建立社會的問題上產生分歧,而在經濟的觀點上也有顯著的差異,從主張財產徹底公有化的集體主義流派,至主張私人財產和自由市場的個人主義流派,政治光譜分布相當廣泛。
回覆 政府 在10/23/2012 3:19:10 PM的回覆:
美國憲法起草人曾說
"如果人類是天使   那麼我們不需要政府      如果政府是天使   就不必制衡"

早就說明政府不是天使   人類不是天使         可是雖然我們不是天使
然而讓一群魔鬼帶領我們就能更好?   我們能相信這群魔鬼會互相制衡來討好我們些小魔鬼?      還是這群魔鬼會互相分贓吞噬我們      顯然是後者      因此   我們不需政府      像老子所說      雞犬之聲相聞   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只要不要再被剝削就好!
回覆 .. 在10/23/2012 3:19:54 PM的回覆:
顯然搞政治跟搞病毒是完全兩回事。
回覆 加油好嗎 在10/23/2012 3:23:00 PM的回覆:
嘴炮無用,趕快起來革命推翻這個政府
回覆 .. 在10/23/2012 3:25:10 PM的回覆:
老子?
ch.5
天地不仁   以萬物為芻狗   聖人不仁   以百姓為芻狗。天地之間   其猶槖籥也   虛而不屈   動而愈出   多言數窮   不如守中
回覆 說白話一點 在10/23/2012 3:30:28 PM的回覆:
綠營選輸了,當然就沒有「台灣總統」

綠營選贏了,才有「台灣總統」
回覆 .. 在10/23/2012 3:32:54 PM的回覆:
海德格爾的林中路vs.老子

海德格爾本身是不是也是悲劇呢?
回覆 .. 在10/23/2012 3:39:24 PM的回覆:
海德格爾:道路,而非著作。(Wege---nicht   werke)
回覆 加油好嗎 在10/23/2012 3:39:32 PM的回覆:
「台灣國」,的確還沒有總統
回覆 .. 在10/23/2012 3:42:54 PM的回覆:
沒有台灣國,只有台灣狗

我家的狗狗乖乖(又名壞壞)就是台灣狗

咩..............
回覆 吃飽 在10/23/2012 3:44:51 PM的回覆:
台灣沒有總統
台灣只有馬桶
謝謝指教      我們一切依法行政
回覆 .. 在10/23/2012 4:15:15 PM的回覆:
這位病毒學博士後好像是在講當年許玉秀林子儀年資有沒有滿十年?

回覆 你都沒看電視 在10/23/2012 4:32:51 PM的回覆:
說白話一點   在2012/10/23   下午   03:30:28的回覆:
綠營選輸了,當然就沒有「台灣總統」

綠營選贏了,才有「台灣總統」
??????????????????????????????????????????????????????
馬國慶日會上喊口號都說   台灣民主加油了
你睜眼說瞎話
回覆 LOW 在10/23/2012 4:49:34 PM的回覆:
不要再打嘴砲
如果這是律師2試憲法題目爭點,請問如何來回答?
回覆 .. 在10/23/2012 4:51:34 PM的回覆:
司法院不是有做過說明了?

回覆 .. 在10/23/2012 4:53:06 PM的回覆:
司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1年5月1日
發稿單位:大法官書記處

有關本(1)日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就「司法院正、副院長應即日解職」之訴求,係對於現行大法官之任期有所誤解,司法院說明如下:

一、按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依憲法優位原則,其他與此憲法增修條文牴觸之法律自不得再適用。

二、因此原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之規定,因與上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意旨不符,不得再予適用,並有待日後修法。
回覆 .. 在10/23/2012 4:57:12 PM的回覆:
司法院大法官可以不得再予適用(直接拒絕適用),普通法院法官只能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不得逕自拒絕適用。

呵呵.....
回覆 .. 在10/23/2012 5:00:28 PM的回覆:
所以問題應該是要問說:
我國應該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制還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制?

亦即關於我國憲法的解釋(裁判)是要採具體個案審查還是抽象審查?普通法院法官有無違憲審查權?


回覆 翻白眼 在10/23/2012 9:20:23 PM的回覆:
紅老姐當法官
連法位階都搞不清楚

還跑來個學病毒的湊熱鬧
回覆 碼的 在10/23/2012 9:34:00 PM的回覆:
有總統跟沒總統是一樣的啦
實質薪資倒退到14年前
民調掉到不到2成   還能做的下去
天啊   還有三年多任期      
回覆 台灣國有總統 在10/23/2012 9:34:57 PM的回覆:
唐景崧不是嗎?
回覆 原來阿憐小鷹沒有奶 在10/23/2012 9:37:48 PM的回覆:
反正都沒有用
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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