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嫖客的憲法上權利?
發表人 請教  

發表日期

10/30/2012 9:12:23 AM
發表內容 請問嫖客被罰後有何憲法上權利受損?
看保X僅以平等權含糊帶過,完全沒切進去討論,
請問版上的公法強者有何想法?
回覆 不負責任回答 在10/30/2012 9:27:02 AM的回覆:
愛嫖的自由
性行為自由
行動自由

回覆 嗯嗯 在10/30/2012 10:05:19 AM的回覆:
由憲法22衍伸出
性行為自由

還有修法違反釋字666旨意
應屬違憲

回覆 路人 在10/30/2012 10:20:02 AM的回覆:
修法違反釋憲結論是不是一定違憲,吳信華老師幾年前期刊有說,釋憲結果跟憲法條文效力不得一概而論.所以.....他說要司法機關跟國會持續對話,考試答案要寫得很模糊,吳信華老師也是以666號為例子
回覆 之前一凡聽到的說法 在10/30/2012 11:06:17 AM的回覆:
說湯德宗認為大法官對立院重複制定違憲法律應該重新審查,這叫憲法機關之間的持續對話.老師還笑稱這是湯當學者的見解,現在湯自己當上大法官,不曉得會不會更改?不過我是這樣寫啦
回覆 弱者 在10/30/2012 11:07:31 AM的回覆:
1、我寫處罰性行為是人格開展自由的限制
2、修法不符解釋意旨部分,搬出「憲法對話」

總之就是亂寫
回覆 淺見 在10/30/2012 11:10:34 AM的回覆:
樓上是指前兩題,第三小題要先找出嫖客有何權利受侵害吧?若找不出如何去討論是否合憲的問題?補習班都是以666的內容去回答,但那都是要以「妓女」的憲法上平等權、工作權為前提。難道要以嫖客有嫖妓的意思自主權嗎?真難想像!
回覆 弱者 在10/30/2012 11:10:36 AM的回覆:
更正,應為處罰有金錢對價的性行為係人格開展自由的限制
還有區別有性行為有無金錢對價
施以是否處罰之差別待遇,有違平等原則

憲法對話寫得很毛,因為湯大法官應該對會出題了吧?
不過黃昭元好像也講過
總之美派的學者應該都吃這套吧
回覆 542 在10/30/2012 11:29:18 AM的回覆:
憲法位階的的性自主權
退步言之,法律上也肯定可以性交易。
說可去專區合法性交易,實際上卻無從行使,是否合理?   
回覆 餘件 在10/30/2012 11:43:12 AM的回覆:
因為把性專區交由各縣市自行決定
基本上剝奪了進行性交易的權利

而且娼摽皆罰   又讓社會經濟弱勢的娼
陷入更不利的地位中   也違反釋字666的旨意
回覆 Gonzalo 在10/30/2012 12:30:19 PM的回覆:
我自己大概是從以下幾點出發:
一、以嫖客的性自主權遭系爭法條限制出發,審查時在「維護國民健康及善良風俗」的目的上就讓它無法通過。
二、以嫖客的平等權遭系爭法條限制出發,認為專區專區外性交易本質並無不同,只因是在專區外性交易即需要受到處罰有違平等權保障之虞;審查下認為,即使認為成立專業管制尚能夠通過「維護國民健康及善良風俗」的目的,但國家尚非不能以其他較有效的手段達成對於娼妓業的管制,而並非一定要以對娼嫖進行罰款的方式為之。
三、從實際面上觀察,甚少縣市成立專區,嫖客本質上根本難以享受到於專區內性交易即可不受處罰的優惠;既無專區,又有性交易之需求,則於專區外性交易則為基於人性的不得不然。各縣市不加速成立專區,此一立法懈怠之不利益,不應該轉嫁到人民身上讓嫖客承擔。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