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律師二試第六題第三小題對失蹤人為公示送達?
發表人 QQ  

發表日期

11/2/2012 12:31:52 PM
發表內容 保成高點答案都解   依民法第97條為公示送達

但是

85年台抗字第328號|
對失蹤人提起財產權上之訴訟,固應由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人代為訴訟行為   (司法院院解字第三四四五號解釋、民法第十條及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九條參照)   ,而不得逕以失蹤人為被告並對之為公示送達進行訴訟程序。惟所謂失蹤係指失蹤人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而陷於生死不明之狀態而言

應如何解?
回覆 請教 在11/2/2012 12:41:07 PM的回覆:
這題他有住所何以不能用寄存送達…………感謝
回覆 請教 在11/2/2012 12:42:35 PM的回覆:
這題他有住所何以不能用寄存送達…………感謝
回覆 路人 在11/2/2012 12:42:40 PM的回覆:
考點只能說實務跟學說真是天差地遠,不過苦的還是考生,市面上有哪本書是送達或管轄的大補帖?
回覆 ... 在11/2/2012 12:55:37 PM的回覆:
這題是租金給付的催告,跟訴訟程序根本沒有關係,所以也跟上面那個最高法院見解沒有關係...
回覆 ... 在11/2/2012 12:56:10 PM的回覆:
發文者可能打擊錯誤XD
回覆 正解是民法97無誤 在11/2/2012 12:57:19 PM的回覆:
太實務的書你也看不下去的啦
補習班的書都不推
廢話太多
考前你也複習不完
考試時你也寫不出來
自己整理吧
回覆 ... 在11/2/2012 12:58:32 PM的回覆:
最大的盲點是,大家都往訴訟程序的送達去解
但是其實跟訴訟程序完全沒有關係,純粹是民97的問題...
樓上跟開版者解的方向都不太正確
回覆 ... 在11/2/2012 12:59:16 PM的回覆:
樓上指的是''請教''   
回覆 222 在11/2/2012 1:05:43 PM的回覆:
終止租賃契約的意思表示

民263準用民258II,要向全體承租人終止契約

但此時發現承租人一人行蹤不明怎麼辦?

民97
回覆 fuck 在11/2/2012 3:17:01 PM的回覆:

我寫民法總則施行法
回覆 fuck 在11/2/2012 3:19:15 PM的回覆:
印象很深李老師有講過法條內容
好像是在說如果對造是詐騙集團不知其住所


結果我以為是規定在民總施行法

李老師我對不起你
回覆 fuck 在11/2/2012 3:21:47 PM的回覆:
李老師民商法真的很威

今年物權分割那堤
李老師不知道講過幾百遍

可是民97
明明老師講過內容
我印象也很深刻
因為李老師說如果對造是詐騙集團
要怎嚜對他送達
老師就講了民97的內容


結果我手賤
寫啥民總施行法
回覆 fuck 在11/2/2012 3:27:51 PM的回覆:
我印象是
李老師是說
被詐騙集團詐騙
要行使撤銷權

但因為不可能知道詐騙集團住在哪
所以這時候要行使撤銷權
就要用民法九十七條
公示送達的方式
回覆 fuck 在11/2/2012 3:29:52 PM的回覆:
或許很多連律師都不知道
如果你的當事人被詐騙
要怎樣把錢拿回來

就是先用民97阿

這樣李老師又外流一招了
是我外流的
XD
回覆 民事法 在11/2/2012 4:27:24 PM的回覆:
律師民事法的題目,糕點跟保成解的內容非常像..

糕點的優點是用考試可以寫得出來的篇幅解、可以實際運用
保成則是像寫教科書一樣詳細

反而是公法跟刑法兩家的解答就很不一樣了...
回覆 民事法 在11/2/2012 4:27:24 PM的回覆:
律師民事法的題目,糕點跟保成解的內容非常像..

糕點的優點是用考試可以寫得出來的篇幅解、可以實際運用
保成則是像寫教科書一樣詳細

反而是公法跟刑法兩家的解答就很不一樣了...
回覆 小貓 在11/3/2012 9:08:36 AM的回覆:
原來已知的地址是否仍要送達呢?理論上是有需要的,也許相對人雖不知去向,但可能偶爾回原住居所,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