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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生命何價?正義何在?
發表人 正義  

發表日期

11/8/2012 3:22:40 PM
發表內容 雙十國慶

10月10日10點10分10秒…

自由廣場,一群人以靜默哀悼的方式,為一名被國家殺害的人民,聲討正義。
國慶生日,多少在這一天喜獲麟兒的父母,以此為子命名,原以為是國恩家慶,如今成了江母無止境的錐心之痛…

雙十年華,對許多人來說,是璀璨人生的開始,國慶卻在21歲遇害身亡。江父在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一切的不義、悲慟封存在這簡單的四個字裡…
37小時刑求,國家奪走江家一條人命。
37冥誕之前,國家交給江家一億補償。

生命何價?正義何在?

這筆錢如何換回槍下亡魂?這筆帳又應該由誰買單?

江國慶遭槍決冤死的14年後,軍事法院再審改判無罪,審判長嘆了一口氣才宣讀判決理由,論結以「惜哉」二字為起始語,惋惜的是什麼?生命的早逝?青春的殞落?國家殺人的無情?還是,為什麼沒能熬過違反人道的酷刑逼供?

判決說江國慶自白書「實難採信」,為什麼?

「不問該不正方法係何人所為、是否另持電擊棒放電恐嚇,亦不問渠等係出於為達長官指示破案之要求,抑或僅意在強使被告儘快認罪,均無礙認定該自白非出於被告任意性。」

「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所涉及利用不正方法而取得被告之自白,其後續衍生對證據之採認及鑑證之影響,難謂非鉅,正足為『淫刑以逞,誰則無罪』寫照。」

說得好,但到底是誰逞了「淫刑」?「另持電擊棒放電」難道一點都不重要?

江母嘆「正義來得太遲」!可是正義真的到來了嗎?
江國慶獲判無罪後,違法取供的陳肇敏等人可有被究刑責?

檢方兩度不起訴處分,理由:無殺人犯意、追訴時效已過。這樣的說詞,可以被接受嗎?

儘管究責路遙,江國慶受到慘絕人寰的刑求,已是鐵的事實。如果不是遭遇「生不如死」的痛苦,如何會「坦承」犯下死罪?檢方又何必再三祭出追訴時效的寶劍?

江國慶用他的生命證明整個司法制度的不義,就像當年陳澄波犧牲他的生命控訴國民黨的殘忍與恐怖一樣,受害的何止一人,又如何只是單一個案。問題是,有多少人因刑求之罪行而受到審判、問罪?

這個問題已經被問過好幾次,未來肯定還會一再被提出。

歷史事件只會告訴我們哪裡做錯了,卻不會點出何以重複同樣的錯誤。

10月24日,德國在柏林市中心立碑,紀念遭納粹屠殺的吉普賽人。整整延宕了20年才完成的一池黑水,當然無法讓50萬的罹難者起死回生,更不要說討回公道,重要的只是不忘歷史罪行,警示未來世代。立碑「不是結束,而是起點」,我們是否也該牢記這個政府做過的事、犯下的罪行,一代傳過一代!

   
每年雙十,國慶生日,全民默哀。

   
(以上摘錄於台灣法學雜誌社李建良)
回覆 .. 在11/8/2012 3:46:28 PM的回覆:
不需要將本案與國慶日相牽連吧?
辛亥革命確實也死了不少人阿,我們也要為這些死去的人默哀。
回覆 .. 在11/8/2012 3:47:29 PM的回覆:
還有懲治盜匪條例呢?
一部早已失效的法典..............
回覆 李建良 在11/8/2012 3:49:50 PM的回覆:
會出題?
回覆 台玩郎 在11/8/2012 4:02:22 PM的回覆:
辛亥革命死的那些是中國人,不關咱們台玩郎的事
回覆 .. 在11/8/2012 4:52:02 PM的回覆:
羅福星是不是(新)台灣人?
回覆 .. 在11/8/2012 4:53:08 PM的回覆:
1911年中國爆發辛亥革命,羅福星率領於爪哇募集的兩千多名民兵回國起義,對革命運動更加有心得,1912年,羅福星奉孫中山之命回到台灣成立同盟會支部,籌備抗日起事,以大稻埕(今台北市大同區境內)為活動範圍進行地下抗日運動,尚往來於台北及苗栗之間,以華民會、同盟會、三點會及革命會等集會爭取、招募更多抗日同志,並從大陸走私武器,主張以革命推翻日本殖民統治,結束台灣遭受異族統治的命運。1913年於苗栗成立「抗日志士大會」,正準備計畫起事之時,台南關帝廟、台中東勢角、新竹大湖及南投等地亦相繼發生準備秘密起義的事件,引起台灣總督府及日本警察關注,而導致計畫外洩,羅福星見大勢不妙,便躲避追捕,台灣總督府立刻下令在全台進行地毯式搜索,逮捕革命黨員、破獲革命總部。
回覆 煩死了 在11/8/2012 4:53:35 PM的回覆:
你肯定不是江國X幹的?
你肯定蘇建X他們沒幹?
回覆 黃花崗之役 在11/8/2012 5:02:55 PM的回覆:
孫文,黃花崗烈士事略序:

  滿清末造,革命黨人,歷艱難險巇,以堅毅不撓之精神,與民賊相搏,躓踣者屢,死事之慘,以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圍攻兩廣督署之役為最,吾黨菁華,付之一炬,其損失可謂大矣。然是役也,碧血橫飛,浩氣四塞,草木為之含悲,風雲因而變色,全國久蟄之人心,乃大興奮,怨憤所積,如怒濤排壑,不可遏抑,不半載而武昌之大革命以成,則斯役之價值,直可驚天地、泣鬼神,與武昌革命之役並壽。

  顧自民國肇造,變亂紛乘,黃花崗上一抔土,猶湮沒於荒煙蔓草間,延至七年,始有墓碣之建修,十年始有事略之編纂;而七十二烈士者,又或有記載而語焉不詳,或僅存姓名而無事蹟,甚者且姓名不可考,如史載田橫事,雖以史遷之善傳遊俠,亦不能為五百人立傳,滋可痛已!

  鄒君海濱,以所輯《黃花崗烈士事略》丐序於予。時予方以討賊督師桂林,環顧國內,賊氛方熾,杌隉之象,視清季有加;而予三十年前所主倡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為諸先烈所不惜犧牲生命以爭者,其不獲實行也如故,則予此行所負之責任,尤倍重於三十年前。

  倘國人皆以諸先烈之犧牲精神為國奮鬥,助予完成此重大之責任,實現吾人理想之真正中華民國,則此一部開國血史,可傳世而不朽;否則不能繼述先烈遺志且光大之,而徒感慨於其遺事,斯誠後死者之羞也。餘為斯序,既痛逝者,並以為國人之讀茲編者勖。

回覆 .. 在11/8/2012 5:09:27 PM的回覆:
文中,孫文說他「時予方以討賊督師桂林」云云,不知道是不是在講陳炯明?

回覆 .. 在11/8/2012 5:14:51 PM的回覆:
反正呢,後來陳炯明跟孫中山鬧翻了,鬧到連胡適都出來幫陳說話。
回覆 666 在11/8/2012 5:19:27 PM的回覆:
孫文其實沒那麼神,是國民黨造神太厲害了....
說穿了,不是一樣在玩女人...
回覆 .. 在11/8/2012 5:28:32 PM的回覆:
嗯嗯.....
有人說當初孫中山如果不要聯俄容共,現在的歷史當改寫了.....

回覆 科科 在11/8/2012 5:50:01 PM的回覆:
原來有人以為美國那些開國功臣,都不玩女人的

美國那些開國功臣,還殺奴隸呢
回覆 有人說 在11/8/2012 5:50:36 PM的回覆:

啥都可能   也不可能
回覆 .. 在11/8/2012 6:04:31 PM的回覆:
維特根斯坦:對於無法說出的(原為:言說的),只能保持沉默。
回覆 .. 在11/8/2012 6:26:12 PM的回覆:
科科   在2012/11/8   下午   05:50:01的回覆:
原來有人以為美國那些開國功臣,都不玩女人的

美國那些開國功臣,還殺奴隸呢
.....................
有那個朝代開國不殺人的?殺奴隸算什麼?舉例有問題...
回覆 王文華寫林覺民 在11/8/2012 8:26:52 PM的回覆:
林覺民

2010/08/08   01:02

                  王文華

我們只記得林覺民是個烈士,卻沒有想到他也是一個年輕的爸爸。他19歲時生下長子依新,24歲死前太太已有身孕。他死後一個月,意映早產生下第二個男孩仲新。兩年後意映抑鬱而終……

當我不再是青年,我才開始慶祝青年節。當我不再崇拜英雄,我才看到了英雄的人性。還記得3月29日   嗎?很多年前,我們叫它「青年節」。今年的青年節默默地過去,沒有人慶祝,甚至沒有人提起。
但我卻舉辦了一個私人的紀念會。在這場一人的紀念會中,我認識了99年前那些革命黨人。然後我發現:其實我從來不認識他們。

教條造成反彈

「青年節」、「黃花崗72烈士」、「拋頭顱灑熱血」,是四、五年級同學熟悉的辭彙。當時政府和學校為了鞏固愛國教育,強勢推銷青年節和相關節日。

每年到了這些日子,學生被逼著排字、做壁報、出席晚會、參加作文比賽。再怎麼愛國的孩子,年復一年參加教條式的活動,久了也產生反彈。愛國教育除了發生在排字的操場,也發生在準備聯考的課堂。

林覺民的〈與妻訣別書〉要熟背,錯一句打一下。「遍地腥羶,滿街狼犬」的「腥羶」是什麼意思?月考時一定會考。沒有人跟我們細說文章背後的故事,當聯考結束後,什麼「黃花崗72烈士」、〈與妻訣別書〉,都被我們報復性地丟掉了。

其他所有死背型的學科,如國文、三民主義、中國文化基本教材,也跟著陪葬。

這並不代表我們討厭李白、國父、孔子或林覺民。其實我們從頭到尾根本沒認識過他們。他們是代罪羔羊,我們把他們跟壓抑的政治氣氛和扭曲的聯考制度畫上等號。

不再適用的議題

上了大學,有開明的環境和自主的思考空間,照理說可以重新認識歷史。但我們反彈太強烈,沒時間也沒心情溫故知新。我們忙著玩四年,沒力氣去研究五千年。而且大環境變了,很多議題就不再適用了。黃花崗烈士、〈與妻訣別書〉,發生在動蕩的大時代,而不是中產階級的小康社會。

當我們每天忙著打工、打電動、塞車、跑趴、玩股票、付房貸,回家後只有力氣罵老公死豬,沒有心情說意映卿卿如晤。稱謂變了是小事,重要的是精神也變了。我們想盡辦法增胖到不必當兵,很少人會為了國家民族而犧牲生命。

他們如此年輕

久而久之,329自然被淡忘了。今年我偶然間上網查黃花崗之役,才發現我不是淡忘,而是從來沒有認識過。我不知道黃花崗之役其實不是發生在國曆329,而是1911年的農曆329(國曆4月27日   )。我也不知道罹難的其實不止72人,而是86人。我也不知道其中近30位是新加坡、馬來西亞華僑。我更不知道他們死時是如此年輕(林覺民24歲,方聲洞25歲)。我不知道這些,是因為我把他們一概看為「烈士」,是被政治神化過的聖人。

他們在我們心中是象徵,是價值,是雕像,而不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人(雖然他們最後是最血淋淋的一群)。在位者不要我們認為,我們也不會認為,這些年輕人是會跟我們一起唱KTV的朋友,或是擠捷運時站在背後的路人。然而當我25年後重讀〈與妻訣別書〉,我發現林覺民可能就是這樣一個任性的年輕人。

當然,他「吾充吾愛汝之心,助天下人愛其所愛」或「於啼泣之餘,亦以天下人為念,當亦樂犧牲吾身與汝身之福利,為天下人謀永福」的情操,是一般人比不上的。

今日的我們不會助天下人愛其所愛,甚至不會祝前情人愛其所愛。我們會詛咒分手的情人去死,希望他下一個情侶不及我們的萬分之一。

兒女私情更動人

但同時林覺民也只是個孩子。13歲時老爸要他考科舉童子試,他痛恨清廷,不願當官,在考卷上大筆一揮「少年不望萬戶侯」七個大字,交卷走人。他狗急跳牆時也會扯謊。日本留學到一半,他回國參與黃花崗之役。家人說你怎麼突然跑回來了,他騙說學校放櫻花假,同學們結伴回國旅遊。他也是酒鬼。他逃家搞革命,回來後老婆斥責他,不是因為他革命,而是因為他沒有帶她一起。黃花崗之役前他回家,想告訴老婆新計畫。但看著老婆肚子裡的孩子,又不忍心說出口。年輕的他失去方向,只有「日日呼酒買醉」。

再讀〈與妻訣別書〉,我最感動的不是林覺民超越凡人的大情懷,而是夫妻之間的小甜蜜。他18歲時娶了小他1歲的陳意映,回憶新婚,「窗外疏梅篩月影,依稀掩映。吾與汝並肩攜手,低低切切,何事不語?何情不訴?」哪一段愛情不是這樣呢?

當我讀到「低低切切」四個字,林覺民突然活了過來。他不需要再戴著「拋頭顱灑熱血」的大帽子,他只是一個剛戀愛的少年!我們只記得林覺民是個烈士,卻沒有想到他也是一個年輕的爸爸。他19歲時生下長子依新,24歲死前太太已有身孕。他死後一個月,意映早產生下第二個男孩仲新。兩年後意映抑鬱而終,不久後,長子依新也因病過世。一個家庭,就這樣破碎了。

「人」比「人物」更值得懷念

當我在紀念青年節時,我想起的不止是那72名烈士,還包括那72個破碎的家庭。我懷念的不是推翻清廷,而是這一對對年輕夫妻。所謂的大時代,也不過就是人的故事。這些人和我們沒有兩樣,只不過都做了大事。我們花了太多時間去背誦「公眾人物」的豐功偉績,而沒有去了解那些「人」的家常故事。後人或媒體在塑造「人物」時有教化目的,難免避重就輕。但「人」就是人,往往一言難盡。

好的「人物」,未必在私下是好「人」,而好的「人」,也未必會成為人物。

為了聯考,我背了那些「人物」。但為了人生,我寧願去認識那些「人」。

99年後的今天,時代和人心都變了。狗熊比英雄多,保命比革命急迫。但環境雖變,仍有許多年輕夫妻,為了規模較小的革命,日夜奮鬥。

認識林覺民25年後,我從青年變成中年,才深深體會到青年的可貴。他們總是這樣不聰明、不世故、不計較地去做這些傻事,革命也好,愛情也好。青年節真正該提倡的,不是奮發向上,而是年少輕狂。

就像林覺民這樣。除了「烈士」頭銜,他也是一個老公,一個爸爸。做為烈士,他求仁得仁。

但做為爸爸,他沒有盡到責任。但正因如此,他反而更真實,更值得尊敬。

他跟我們一樣,無法面面顧到,在掙扎和懊悔中,做了人生最大的決定。

古往今來,誰能雙全?每一段功績背後,都有一段辜負。
今日紀念林覺民最好的方法,也許不是熟背意映卿卿如晤,而是想想我們的付出,和我們的辜負。

【2010/04/15   聯合報】


回覆 在11/8/2012 10:43:15 PM的回覆:
科先生還真會扯   ,      還美國哩      XD
回覆 司法天平 在11/8/2012 10:53:52 PM的回覆:
有道是:.....沒有了結的冤不會散!!

被冤死的,在人間若已得到平反,就讓他了結升天吧!!
別再抓著他,利用他做文章不放,整天鬧個不停!!
他的靈魂需要歸寧啊!!

可是,有些案子,司法天平歪一邊,縱放了凶手,
被害人的冤氣沒有得到了結,
屬於他們的.....生命何價?正義何在?
這群人可願為他們靜坐???

聽說,....人間道不懲罰,另一道就會出動!!!
縱放凶手,看不見的審判會悄悄開始,
看著吧!....不是不報.....,時間未到!!!
沒有了結的冤是不會散的!!!那冤氣很嚇人!!!!!

這版上許多人將來是要當司法人的,請記住這句話,
別讓太多冤在失衡的天平得不到了結,
人間判官沒處理好,驚動太多另一道的判官到人間,
可不是好事!!!,





回覆 寶傑 在11/8/2012 10:58:25 PM的回覆:
科科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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