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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林益世堅不認罪 審判長怒斥
發表人 判死刑  

發表日期

11/10/2012 12:20:26 PM
發表內容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21168&type=%E6%94%BF%E6%B2%BB
本報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收賄6300萬的程序準備庭,傳喚林益世、其妻彭愛佳、母親沈若蘭和他的大舅沈煥章及小舅沈煥瑤到案說明,但庭上林益世等人堅持不認罪,讓審判長當場怒斥林嚴重貪污,道德上有重大瑕疵,林還落淚。
準備庭於今天下午2時30分召開,林益世與涉案親人低調出庭,但5人不願認罪,讓法官當庭表示,涉嫌利用職務索賄、藏匿貪污所得、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的林益世和沈若蘭,除特偵組起訴罪名外,恐觸犯公務員恐嚇取財等重罪,兩人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而彭愛佳依藏匿他人犯罪被起訴,最重恐面臨7年徒刑;沈煥璋和沈煥瑤兩人,則分別依藏匿貪污所得和損害債權等,最重可判處7年和9年。


看到林益世的嘴臉........

可以直接判死刑嗎
回覆 去死 在11/10/2012 12:22:06 PM的回覆:
邇來這種貪汙犯真的是很令人火大
回覆 維基百科 在11/10/2012 12:28:30 PM的回覆:
彭愛佳(1973年8月30日-),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人,曾是資深記者與新聞主播,畢業於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系、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華威大學研究所碩士。

彭愛佳用字遣詞犀利,曾嚴厲批判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夫婦貪汙惡行;彭甚至在拍婚紗照時,還不忘消遣陳水扁一家:「今天拿藍鑽,明天吃牢飯。」暗諷當年(2008年)的扁案(陳水扁家庭洗錢案)。
∼∼∼∼∼∼∼∼∼∼∼∼∼∼∼∼∼∼∼∼

嘖嘖   一個樣
回覆 單純一問 在11/10/2012 12:36:37 PM的回覆:
各位覺林保仙到底有沒有問題   
回覆 ggyy 在11/10/2012 12:53:08 PM的回覆:
這些操弄政治的,若非有私利可圖,誰會願意管眾人的閒雜事!

今天拿非分之財,造業之重,自己承受!

擁有賺大錢機會的高權勢者,賺的可都是壓榨老百姓、壓榨員工得來的錢財,多少家庭困苦走投無路,走上絕路!

千萬別造業啊!

否則,墮入無間地獄就有份了!
回覆 伴我一生 在11/10/2012 12:58:37 PM的回覆:
去跟阿扁關在一起吧
回覆 路人 在11/10/2012 1:02:12 PM的回覆:
大家都會懷疑林保仙是共犯

可惜依刑事訴訟法的人權保障

沒有證據,只是懷疑,拿這個80歲老人一點辦法都沒有
回覆 網路 在11/10/2012 1:05:23 PM的回覆:
網路上說,南一中出了二位知名校友:

陳水扁、跟林益世
回覆 協同意見 在11/10/2012 1:21:05 PM的回覆:
路人   在2012/11/10   下午   01:02:12的回覆:
大家都會懷疑林保仙是共犯

可惜依刑事訴訟法的人權保障

沒有證據,只是懷疑,拿這個80歲老人一點辦法都沒有
........................................................................

我倒覺其實是有沒有肯追辦下去決心   
雖然說當然有什保障人權原因   
但老實說,   我覺這辦下去   
應該很容易讓他老爸就一起進勞房
他爸好歹也是政界大老,在政界多少都知些『人情世故』   
他兒子幹什完全不知   ?   
同居共處一家   ,在怎樣多多少都會知吧   
好歹他媽   ,就『不小心』   一起捲入了
他爸在怎樣耳不聰,目不明會完全不知?
又不是重病躺在床上
我很懷疑      

當然,如果知情又真的完全都不插手014每一件事      是無罪
只是真是為保障人權還是不想擴大?讓人疑竇
回覆 有犯罪行為才有刑罰 在11/10/2012 1:33:05 PM的回覆:
不知道樓上是不是完全沒有修過刑法?

刑法沒有任何一條罪,是只有「知情」,就成立犯罪的

必須要有共同犯罪行為、或幫助行為,才能成立犯罪
回覆 協同意見 在11/10/2012 1:36:40 PM的回覆:
我有特別打
當然,如果知情又真的完全都不插手014每一件事                  是無罪
回覆 要這樣的話 在11/10/2012 1:36:52 PM的回覆:
如果「知情」就應該有犯罪

那陳幸妤大應該也是成立犯罪了,特別是陳幸妤家還提供發票去報假帳,也是很難說完全不知情
回覆 要這樣的話 在11/10/2012 1:39:09 PM的回覆:
陳幸妤提供發票去報假帳,至少還能說是「幫助行為」

今天林仙保的問題是出在,80歲都不太出門的老人,你很難查得出他有什麼幫助行為,除非在他家裝竊聽器,錄到他有合謀的談話
回覆 協同意見 在11/10/2012 1:42:13 PM的回覆:
所以我對林看法   我用   協同意見      
回覆 不認罪才對 在11/11/2012 11:18:09 AM的回覆:
像蘇建和死不認罪
最後還ㄠ到補償金

林益世要學蘇建和加油!
回覆 在11/11/2012 1:55:01 PM的回覆:
先不說真相事實如何
不過那可能要      堅持      非常久
回覆 政客最會凹 在11/11/2012 2:43:49 PM的回覆:
我覺得阿扁、和林益世,都會一直堅持不認罪
回覆 保障個屁 在11/11/2012 3:46:00 PM的回覆:
連鑑定都不用送
是有沒有按照程序在走
保障人權是在程序下保障他的人權
不是他說甚麼就是甚麼
一堆半調子不知所云
回覆 好奇 在11/11/2012 4:26:07 PM的回覆:
鑑定什麼?

林仙保有沒有犯罪行為,怎麼用鑑定鑑定得出來?
回覆 吳心 在11/11/2012 5:04:09 PM的回覆:
鑑定對被告或是第三人均得為之
回覆 鑑定? 在11/11/2012 5:08:44 PM的回覆:
鑑定既然那麼好用,那陳幸妤都被查到提供發票做假帳了,為什麼就不用鑑定了?
回覆 鑑定 在11/11/2012 5:13:58 PM的回覆:
檢察官對於林仙保自稱他耳背
完全不用鑑定?
那以後道長們接到刑案
都用這招   反正檢察官都不用鑑定

ps.所謂鑑定是運用專門知識經驗所為的意見表示
耳背是檢察官用他的經驗法則就能判斷出來?
回覆 樓上那麼信記者 在11/11/2012 5:19:38 PM的回覆:
耳背那是不是唸法律的記者亂寫的

真正要不要起訴,是看有沒有找到,有「犯罪行為」的強力證據

不然提供假發票的陳幸妤,早就被特偵組起訴了
回覆 .... 在11/11/2012 5:27:04 PM的回覆:
關於林自稱耳背這是檢察官的起訴書中所提
不知道你是在懷疑甚麼
腦袋只有政治的人
我看還是不要念法律比較好
回覆 那黑道家人應全抓去關 在11/11/2012 5:31:15 PM的回覆:
到現在還有人以為,只要證明沒有耳背,「聽得到」就算有犯罪,須要起訴

真懷疑根本就不是唸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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